随着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西方资本主义在华企业的扩张,作为它们对立物的中国工人阶级队伍,也迅速地壮大起来。中国近代产业工人的人数,由辛亥革命前的五六十万人,增加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的二百万人。(5)此外,还有手工业工人和店员约一千二百万人。
工业无产阶级人数虽不多,却是中国新的生产力的代表者,是近代中国最进步的阶级。中国近代产业工人,就地区来说,主要集中在上海、武汉、天津、青岛、大连、哈尔滨、广州、香港等十几个大城市。其中,上海约有五十万人,武汉约有四十万人,天津约有三十万人,香港约有二十五万人,广州约有十几万人。就产业来说,主要集中在矿山、铁路、纺织、造船、航运、丝厂、卷烟厂等部门的大中型企业。其中,矿山约有近六十万工人,铁路约有十四万工人,工厂约有一百零二万工人,轮船航运业约有十五万工人。以上海为例,据统计,在五百人以上工厂做工的,占全市产业工人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七至六十。这一高度集中的特点,十分有利于中国工人阶级的团结与战斗,有利于革命知识分子进行社会主义的灌输。
上海怡和丝厂工人劳动状况
辛亥革命以后,中国工人阶级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并没有得到什么实际利益。所谓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时代”,正是建筑在中国工人阶级血汗劳动的基础之上。
中国工人的劳动时间,一般长达十二小时,有的长达十五六甚至十八小时。如江苏纺织厂,每日“分作日夜两班,各作十二小时,不论男女老幼皆然”。(6)在连续十二小时的紧张劳动中,大多数纱厂都不许因休息或吃饭而停车,工人只能在最饿时才吃饭,一边看守织布机、缫车或纱锭,一边吃一两口饭。1916年6月,《妇女时报》第十八号在一篇《上海贫女生涯之调查》中写道:“日未出而作,日既没而息,终日劳动于巨厂之炉火、机釜之间,不许其有片刻领略太阳之滋味,故丝厂女工面色苍白,精神萎靡者十而八九。”不仅每天劳动时间长,而且绝大部分工厂星期日也不休息。中国厂矿当时大都沿用旧历规定,在过年前后停工若干天,端午、中秋放假一天,最好的情况也只有十天一停工。病假、事假更是按日扣发工资,逼得工人往往带病工作至死。“清早轻雾白洋洋,起造一间洋纱厂。纱厂要用大姑娘,吹起波螺就进厂。姑娘进厂像朵花,姑娘出厂像鬼样。”(7)工人的歌谣,揭露了中外资本家的残酷剥削;这种剥削,“不仅突破了劳动日的道德上的最高限度,并且突破了劳动日的纯粹生理上的最高限度。”(8)(www.xing528.com)
中国工人的一般工资,每天约两角至三角银元,很少有三角五至四角的。与外国的同工种工人相比,一般只占四分之一到七分之一,悬殊大的甚至只占几十分之一。据上海法商电灯电车自来水公司统计:外籍职工仅占全公司职工总数百分之五,他们的工资却占全公司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女工、童工的工资则更低,一般丝厂女工每天只有六分至九分钱的工资。即使如此微薄的工资,还要受到中外资本家和封建把头的克扣,被不断上涨的物价吞噬。上海德大、厚生纱厂规定的普通罚例多达九十二条,“出言不逊”也在罚款之列。包工老板通常从工人身上榨取百分之十五到二十的利润。工头在逢年过节,还要向工人敲诈“礼物”、勒索银钱。工资的增加,赶不上物价的高涨以及铜元的不断贬值,使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更加悲惨。
工矿企业的劳动条件极端恶劣,事故层出不穷。资本家只顾榨取利润,根本不管工人死活。缫丝厂女工,终日将两手泡在烫水之中,皮破血流,还在那里继续不停地操作。日本经营的抚顺煤矿,1913年至1917年间,发生事故一万六千八百八十八次,平均每天九次;死伤七千二百八十人,平均每天四人;1917年1月11日的一次大爆炸,竟有九百多名工人惨死。在安源煤矿,工人死亡的代价是每人十六元安葬费,而当时一匹马的价格却值六十元!
中外资产阶级将封建主义的“棍棒纪律”和资本主义的“饥饿纪律”,封建主的暴虐和海盗的凶残,一齐强加在中国工人身上。他们不但从经济上,而且从政治上、人身自由上,剥夺了中国工人的任何权利和地位。工人进出厂门要被“抄身”。在厂里,工人稍有反抗,中外资本家立即密报巡捕房前来捉拿,由会审公堂判刑坐牢。封建军阀历来视罢工为犯罪行为。1912年4月,袁世凯政府颁布的《暂行新刑律》规定:“同盟罢工者,首谋处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余人处拘役或三十元以下罚金”。1914年3月颁布的《治安警察条例》,将“同盟罢工”定为骚扰“安宁秩序”、妨害“善良风俗”的犯罪行为。同年8月颁布的《治安警察法》,干脆宣布要“采用一切力量,来制止一切工人的结会及行动”。
无数事实证明:“中国无产阶级身受三种压迫(帝国主义的压迫、资产阶级的压迫、封建势力的压迫),而这些压迫的严重性和残酷性,是世界各民族中少见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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