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运价与物价是困扰驿运的主要问题之一。运价制定主要以力价、物价为依据,国民政府发展驿运旨在平抑物价,故“厘定驿运运价,应以运输成本为标准,但不得高于运输成本,以免阻碍业务的发展并影响物价的平抑”。[97]但驿运成本又是必须考虑的问题,“关于成本之计算,驿运似较铁路或公路为简单,以其固定之成本弗如铁路公路之巨;然而因动力及载重量之不同,就运输经济立场言,则其成本必高,此又不可不加以考虑”。[98]因驿运运价成本中最主要的构成要素是力价,驿运总处制定的《调整运价办法》规定以所在地区的零售物价增加倍数为调整驿运价之标准;确定力价占运价90%,而力价中95%为夫马食料。[99]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面临物价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把握得很好,如时人所言:“驿运夫马力价,虽强加抑制,仍不免受物价的刺激,变动无常,加以工具回空,又成普遍现象,致令运输成本之精确计算,殊属不易。”[100]可见,物价、力价对运价乃至驿运产生巨大影响。
就西北驿运而言,运价与物价问题始终困扰着驿运的营运,即随着物价的变化不断调整运价。1940年,陕甘线兰(州)星(星峡)段2月1日至4月30日依照前甘肃省车驮局每吨公里0.0189665元的运率计算;自5月1日至6月14日照原价加二成,为每吨公里0.0246565元;又从6月15日起,东、西两路一律按照每吨公里5角计算,外加5%手续费。尽管数月内3次提高运价,但依然难以赶上物价上涨的速度。1941年,随着物价逐渐高涨,车驮食宿及牲畜草料逐渐昂贵,运价虽已稍微增高,终不及物价飞涨之猛,各车驮店户及运输业同业公会及皋兰县商会等纷纷请求增加运价以维车驮户生活,否则车驮户赔累不堪,难免相率逃避,视驿运运输为畏途。[101]同年9月至1942年4月运价指数开始上涨,但速度稍缓,维持在200以内,但1942年5月以后,上涨迅速,至12月底,陕甘线运价指数由165上涨至319,川陕线由259上涨至388。[102]为不影响驿运的继续进行,各省区段只有通过调整运价来维持驿运,甚至规定运价不分工具种类,各军公商运输均适用。1941年,“因物价变动特殊,陕西省驿运管理处认为以前所公布的华阌线各项运率应尽快加以调整,以适应经济环境需要和调剂运输工具需求。于是,定由华阴至阌底镇间各站不分工具种类,每吨公里承运率为1元3角,由阌底镇至华阴间各站为1元7角,至于运输流质危险、易损物品,按上述运率增加20%核收运费。此项运价军公邮商各项运输均适用之,但对军运应予以优先装运,定自该年3月1日起实行,所有以前公布的运价表一律作废”。[103]同年,据陕西省处报告:“长泾线因西行货物稀少,为招揽起见前订运价时特为减低,定为每吨公里0.9元,现因物价高涨,西行商车以运价过低不能维持人畜生活,要求增加。特予提高为每吨公里1.50元,自6月1日起开始实行,以维车驮生活。”[104]1944年,甘新分处电拟将包裹运价调整为每5公斤每公里0.35元,力价0.28元,自10月11日实行。[105]川陕线运价也在不断调整,1943年9月11日,该线客运票价调整为每人公里2元5角,包裹运费调整为每5公斤每公里1角5分。[106]1944年又呈请总处将该线货物改为头二等品不分,与三等品运价比例为150∶100,同时依照公路规定养路费率,向货主核收养路费每车公里1.8元,运价三等品南段为60元,北段为40元;头二等品南段为90元,北段为60元。[107]足见随着物价上涨,运输成本的提升,运价也随之提升。表9反映的是驿运价与物价指数的比较。
表9 驿运运价指数与趸售物价指数变动之比较(1941年1月=100)
资料来源:《驿运运价指数与趸售物价指数变动之比较(1941—1945年3月)》,载《交通统计月报提要》,1945年1—3月,第39页。
从表9可见,1941年至1945年2月,陕甘线驿运运价指数增长29.7倍,川陕线增长43.1倍;兰州市物价增长83.7倍,西安市物价增长50.5倍,两相比较,运价增长幅度低于物价增长幅度。不难看出,物价的上涨严重影响力价和运价的调整,并随物价的波动而波动。尽管采取调整运价来维持驿运,但这种调节并不能解决问题,如甘肃驿运面临的问题是,“粮运运价仍依照粮食部规定办理,与甘省规定的运价相差数额,达数十万元之巨,迄今尚无着落”。为解决亏损问题,1942年11月,甘肃省处“呈奉甘肃省政府令准予普通运价内附加2%的军贴费,以资捐助。查本年底干线方面支出军贴费已达5万余元。军运收入8957.2元,支出60279.4元,亏51322.2元”。[108]尽管得到军贴,仍处于亏损状态。可见,驿运在实施过程中面临各种困难。
物价、运价和力价的波动对驿运影响较大。首先,影响了民众参与驿运的积极性。尽管驿运过程中力价占全部运价90%以上,但力价又受物价的影响甚巨,民众生活状况仍受此牵连。
查现在陆路运输之自由运价,约已高出处订者三倍,而水路运输,既经确实统制仍遵。钧处之定章不敢私增运价,货商又欲乘机倾运,本站既难拒绝托运,自非勒令船户装运不可,船户因运价不够生活且须赔累,以故售船者有之,船破无力修理弃置河干而另谋他业者有之,无力养家,听凭妻子私逃而不寻觅者亦有之,码头因之船只日减,运输大有停顿之势。本站职小权微,又不敢主持提高运价,设我钧处再不增加水路运价,势必自由涨价,演变成黑市,威信一失,将来又难统制。[109]
因运价过低,征调来从事驿运的民夫难以维持最低生活保障,多相率逃跑。甚至一些民众为降低运输成本,私自暗盘运价。1940年冬,物价日增长,不及1月,即增高至1倍以上,一般车户感于成本不足,咸私提暗盘。川陕分处虽有所闻,但亦限于事实不便取缔,原因是该处厘定的运价,不能追逐物价,朝令夕改,“三日一易,而增市面之不安,且暗盘之消长,与运力大小物价趋势有关,近日运力大增,物价稍稳,暗盘已渐渐降落,与本处厘定的运价,相差极远”。[110]为了私自暗盘,一些车驼户多规避军运而趋商运。1943年3月,陕西省驿运支线发生第九、十两军区在耀县的军粮无法运出,耽误前方军粮及时补给的事情。陕西省政府给驿运管理处的电文如下:
据赵支部长电报九、十两区各县在耀县一带雇到及征送之运粮车辆,多被驿运站大价诱拉食盐,原因亦系脚户为免沿途军队拉差及宜川拉壮丁等计,故均愿拉盐,以致粮运几乎停顿等情。查前方粮荒早在洞察,复因春节停运,影响更形严重,立待加倍运济,而九、十两区多在耀县雇车运送,现既发生上述问题,请速分别制止,并饬驿站尽先协助运粮,勿再大价吸收致误军食,一面速饬各区既饬各县务必按量依时运出,庶免发生意外由。准此查各该驿站以大价诱雇车户拉盐,影响军运实非浅鲜。[111](www.xing528.com)
这段文字是民众规避运送军用物资的典型事例。又据陕西省渭韩线韩城驿站站长张兆麟呈报给陕西省处请求指示的电文:
查举办驿运原为加强军运,使抗战物资不至中断起见,自应遵照定义负责托运,职站奉令办理登记管制工具现均大半就绪,至负责托运一节以新订运价未尝颁布不敢实行,准电前由殊感棘手,如果接受该部托运则现行运价不敷运输成本,不能统制车户。如不接受,实属违背驿运定义,且与业务前途大有障碍,若按军代给与办法,则该部自无托运之必要,而且此项军品素无军代,以韩城输力分配办理尤为不易,思之至再,进退两难。[112]
从电文中可看出陕西驿运机关第二战区兵站总监部第三支部电请负责托运该部军品而犹豫不决,反映了驿运机关面对物价与运价失衡进而贻误军运情事的一种无奈和矛盾心理。
其次,驿运机关经费短绌,维持困难。关于驿运经费,1940年9月中央政府规定:“干线一切开支,由国库担负,收入亦交国库,各省支线开办设备费由中央酌予补助,经常费由驿运运费内加收5%的管理费,不足由中央酌予补助。”[113]但事实上因战时国家财政困难,驿运所支经费国家财政难以足额拨给,甚至没有经费,各驿运干线、支线赖以运行的经费则主要来源于管理费收入。“省行政业务混合时期,所有行政经费,一向仰赖管理费之征收,而无经常经费。”[114]“由人才缺乏,以及经费之未能解决,由驿运运费内加收5%之管理费,实为不得已之办法,乃各省主持驿运人员未能体察斯意,坐收管理费,成为驿政之诟病。”[115]不仅如此,各省驿运处在加收5%管理费基础上还加收押运费。据1941年陕西省处报告:“以本省处各线总分段等机关,建立尚未臻健全,事务措施艰苦,所抽收5%管理费,每月不足维持本处,及各线段站之经营费用,影响驿运事业之推进者甚大,拟于上项管理费外,加收5%押运费,借资补助,托运商虽稍增加负担,而获得受负责保护之保证,均所乐从,并如有其有自愿行负责担运之商人当予免收。”[116]
1942年8月,蒋介石视察西北,得知各省征收管理费而扰民,手令交通部立即停收5%的管理费。次年4月1日,全国一律取消管理费。驿运总处督察区严格督察,规定“切实遵照期限停征管理费,严格纠正变相征收类似管理费,驿运行政经费应划入省预算迅予核定,指示驿运营业经费,自给自足办法”。[117]管理费的取消对车驮运力来说,减轻了运输成本,自是好事,而对捉襟见肘的驿运机构可谓釜底抽薪。虽然征收管理费,为人所诟病,但因军运运价过低,运输成本过高,物价又上涨过快,力价支付过高,支出远大于收入,管理费的征收如同驿运机构维持运营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因此,国民政府虽规定取消管理费,实际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如1943年国民参政会上就有参政员朱贯三、罗麟藻、李洽、荣照、钱公来、伍智梅六人关于甘肃省驿运管理费取消情况的提案,并询问:“据教育部布告驿运管理费业经取消,即类似管理费之名目各费均一律停收,何以甘肃省处迄今尚对民间不负驿运责任,车辆征收管理费及军事贴补费,请答复。”[118]驿运管理费及军运贴补费情事被提上参政会的现象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甘肃省实存在除兰州附近以外地区未停收管理费情况,征收军费贴补费也是事实。
再次,运价与物价的失衡,给社会经济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运费不敷成本,运输车辆缺乏,盐、粮等社会生活物资无法及时流通,各地盐荒、粮荒现象严重。从陕西省处关于准予早拨车起运积压商盐,以恤商艰一事给新民盐号等的公文可知究竟:
查商等等待盐斤装运豫南一案前经呈请,钧站迅赐设法装运在案,惟以车辆缺乏,历时已久,迄未成运,实深焦虑。查商等盐斤自本年元月份在咸阳官仓备价购买,历时已届四间月,徒以未能运销,以致成本久压,每月赔贴利息,为数不资,周转不灵,群情慌恐,兼以豫南一带向赖陕运食盐供应以历时已久,食盐未得渊源,配销大感缺乏,民食堪虑,亟待接济,以解盐荒而利民食。兹查食盐滞运之由,良以近来生活程度高涨,车辆人马调费激增而由陕运豫之运费仍循原定价额,在本年元月份已不敷甚巨,兹又历时四月物价节节高涨,公家所定运费较实际车辆人马所需相差更巨,各车户相率裹足不前,未肯等急,实以赔累过多不敢装运盐斤。如果酌加运费,则盐商车户食户三方困难,可迎刃而解,一举数得多方沾惠,理合呈请。[119]
可见,驿运运价与物价问题使得地方经济受到牵连,影响到地方生活物资的调剂和转运。从抗战全面开始至结束,由于物价的不断波动,运价、力价问题也无法得到有力解决,如何保证运价与物价不致严重失衡是西北各驿运机构面临的难题,始终制约着驿运顺利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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