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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决议:提还食米请求应否准予,需公决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市府查封各仓栈粮食后,其所存食粮便无法再提出。面对这些请求,成都市政府草拟了一份议案,准备在党政军联合会上提出,其内容即是说,查封的仓栈存米已经开始发售,“每日提发一部分交米店销售,截至本月二十五日止,已售去一千零廿石”,但是“近日军政机关纷纷函请提米”,“其他公共团体学校亦有来府请求提法者,应否准予提发,抑或酌加限制,提请大会公决”。除了军队以外,也有其他的一些单位来请求提米。

成都市政府决议:提还食米请求应否准予,需公决

3月22日,成都市政府接到了航空委员会的公函,其称“本会前以物价高涨,员兵生活困难”,奉军事委员会的指令,“实行粮饷划分”,并“组织军粮合作社,购办军粮”。他们陆续在成都和新都向各银行仓栈购买了几批粮食,都储存在原仓中。“自四月份起,开始分发各部队领用,并先提取本市惠川银号仓栈所存之一千石,嗣后即陆续提用”。而市府查封各仓栈粮食后,其所存食粮便无法再提出。航空委员会认为“本会所购军米,系为调剂军食,且仅日常食用数量,与一般商人营业贸利性质自属不同”,故请市府“转饬本会存米各银行,将本会前开所购各行米粮,另行拨出”,“并准即日起由本会随时提用,以济军食”。[45]次日,市府又收到了二十七集团军总司令部驻蓉办事处的公函,称“本部留蓉士兵两连,前因米价飞涨,因防未然计,曾于本市外南购得美丰仓米存储,计共新制双斗四百五十石,以供日后给养”。现在市府“已将本市仓米查封,提成拍卖”,而他们购买的军米“非囤积居奇可比,不能一例提卖”,所以将其所购仓飞的号码抄陈,请市政府如数保留。[46]25日,一六三师驻省办事处处长吴庶宜也致函成都市政府,称“曾购有军米六百石,计惠川银号外南仓栈五百石,重庆银行外南仓栈一百石,已一并被封,当即电呈敝师长请示办法,顷奉复电开已电请杨市长饬仓栈发还”[47],并随函附上其所持银行仓单号码。

面对这些请求,成都市政府草拟了一份议案,准备在党政军联合会上提出,其内容即是说,查封的仓栈存米已经开始发售,“每日提发一部分交米店销售,截至本月二十五日止,已售去一千零廿石”,但是“近日军政机关纷纷函请提米”,“其他公共团体学校亦有来府请求提法者,应否准予提发,抑或酌加限制,提请大会公决”。[48]3月27日,四川省党政军联合会对此案决议为“请行辕与绥署依:(一)按口给米(二)按市价出售两原则商定办法”[49]。但是这个办法却迟迟没有定论,仍然有很多部队来函请求提回军米,比如成茂师管区补充第五团团本部、二十九集团军驻蓉办事处、陆军一六四师四九二旅九八三团团本部等,都来函称其所购仓栈米粮是为了供应士兵伙食,应该立即发还。成都市政府对要求提米的军队都回复说绥署与行辕正在商定办法,“本府未便擅自处理,应俟奉到行绥两署商定办法后,再为函达”。只有航空委员会“请于四月份先提惠川仓栈存米一千石”[50]得到了市府的同意,请其“派员迳赴惠川仓栈照数验收”[51]。这是因为航空委员会向军事委员会成都行辕呈请此事,行辕即电令成都市府,让航空委员会“先提惠川仓栈存米一千石”,而“其他各仓存米仍由贵府提出党政军会报复议决定再行函知”[52]

除了军队以外,也有其他的一些单位来请求提米。比如四川省银行成都分行就来函称“本行员役共计八十余人,每月需米计二十石之谱,目前鉴于米价逐日上升,恐将来再事增高,员役负担太大,乃购有美丰仓库米百石,每周取米备用”,现在仓栈被查封,“本行即有断炊之虞”,请市府“转饬美丰仓栈管理人,今后对本行取用食米在百石数目以内,仍继续照发”。[53]私立志城高级商业职业学校也来函称“本校学生在校住宿,寄食者每期均有五百数十人,每周需米双斗十四石之谱,对于食米一项,概系学生入校之后约计本学期需米若干,即向各仓库订购,藉免临时筹措”,本年“曾向聚兴诚银行本市外北仓库及新都仓库两处订购食米以备本学期学生寄食之需”,在仓库封存后“若在各市另购食米,价值较昂,对于食费已生问题”,故请市府将“本校够订食米准予陆续出仓”。[54]此外还有私立南薰中学、民新中学、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等有相似的情况,纷纷向市政府呈请发还仓米。市府对他们一律答以要听候绥署和行辕的指示。(www.xing528.com)

稍稍有所不同的是一个叫慈惠堂的慈善机构,它是由当时成都市的“五老七贤”之一尹昌龄先生所创办,在市府封存各仓储米以后,尹先生凭借其在社会上的德望,直接致函四川省秘书长兼军事委员会成都行辕主任贺国光,称“慈惠堂所属各处约共二千余人,岁需食米二千数百石,除各处附近应收租米推回自食外,每年尚需购米一千四百石左右”,“去冬在聚兴诚仓栈购有仓飞白米二百石存于外北栈内”,“均属日食之需,并非转卖渔利”,曾经“函请市府揭封,据云非得高级长官命令不能照办”,而“本堂各处待米为炊,为数颇巨”,“且食米者多属孤老孤儿”,恳请贺秘书长“饬下成都市政府早赐启封,俾得出米分运用济日食”。[55]贺国光致函市长杨全宇,请他查照办理。市府也认为“尹仲老所请求者,关乎救济事项,似应酌予变通,以示区别”,但还是坚持要“拟具提案,仍请党政军会报决议,以昭大公”。[56]

而党政军联合会关于发还仓米的具体办法却迟迟拖延未决,前来请求发还仓米的单位越来越多,市府只好于5月4日再次致函军委会成都行辕和绥靖公署,称“所有函请发还仓米者”,“本应静候钧署(行辕)核示办理”,“而各方以日食所需,函电频催,刻不容缓,究竟可否即予分别发还”。[57]7日,成都行辕回复“党政军联合会报决议,规定除航委会及中央军校应由本行辕处置,已饬遵照决议案每日计口授粮,造具人数及日需数量呈侯核夺外,其余机关希侯绥署核示办理”。[58]而绥署的指示下达以前,有些部队都已经按捺不住了。二十九集团军驻蓉办事处于9日致函市府,称其“购存食米三百石,原系本部留守部队两团日食所需,自仓栈查封自今,已历数月,如照按口给米,即应陆续发给,以济日食;若按市价出售,亦应将所售米价发还”,“如仍置之不理,万一因军食缺乏,恐发生意外也”。[59]13日,二十七集团军驻蓉办事处也发来公函,指责市府“既不发米,又不给价,值此米价上涨之际,士兵有绝食之虞”[60]。22日,绥署的批复终于示下,其决定为“慈惠堂封存仓米二百石,该堂系属慈善团体,其食米者多系孤寒,自与其他军政机关有别,应予完全发还”,而“其他军政机关学校所存仓米,准先行发还三分之一,以维现状,其余应照每日计口授粮办法,俟各机关造具人数及日需数量表呈报到署,再行另令饬遵”。[61]等待了两个多月,各机关终于可以领到一部分封存的食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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