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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大后方社会变迁研究:投资主体的差异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可以看出,国营企业投资主体多为中央政府各部门,而省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则以省政府为主。省营企业多为混合投资,从资本来源看,集国家股份、地方政府股份和商股于一体。也即是说,省政府所属地方资金、中央政府资金及民营资本均参与其中。但在各省来看,不同的省份投资比例均有很大的不同。

抗战时期大后方社会变迁研究:投资主体的差异

国营企业和省营企业具有不同的投资主体。按照孙中山的解释,凡以全国人民之力量经营之工企业即为国营企业,而以自治政府合一县人民之力量经营者,谓之地方营企业。[3]可以看出,国营企业投资主体多为中央政府各部门,而省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则以省政府为主。以省政府为主并非说就是省政府的投资最多。省营企业多为混合投资,从资本来源看,集国家股份、地方政府股份和商股于一体。也即是说,省政府所属地方资金、中央政府资金及民营资本均参与其中。但在各省来看,不同的省份投资比例均有很大的不同。

从表1中的相关数据分析可以看到,不同省营企业公司地方股、中央股及民股的投资比例是不一样的:省政府完全出资投资的企业公司有4个,分别为山西西北实业公司、陕西企业公司、绥远企业公司、滇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4家;省政府投资比例50%以上的有4家,即广西企业公司、安徽企业公司、浙江公营企业公司、湖南企业公司、西康企业公司及重庆工业理事会。其余的企业公司省政府投资比例都少于50%,而相对来说,国家资本则占有很大的比重,比如福建企业公司国家股份甚至占比高达100%,贵州企业公司中央官股占比有82.5%,中国兴业公司国家股份占比为80%,川康兴业公司国家股份占比为71.4%,甘肃开发公司国家股份占比为70%,总起来看,国家股份占有总资本额的49.4%。民营资本投资比例最少,民股仅占总数的5.5%(民营资本占比最多的为广东企业公司,达到50%)。

表1 抗战时期省营企业公司股份比重表(www.xing528.com)

注:本表系根据吴太昌、武力等著《中国国家资本的历史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35页表修改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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