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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鬃运销管制:转运证实施与海关监管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猪鬃运销统制是以实施猪鬃内地转运证和强化海关缉私监管来实现的。此外,伪造转运证,逃避关卡查验也大有人在。但《办法》实施后,准运证逾期之事时有发生,遭查办的商人苦不堪言。民国三十年三月二十三日,长沙货运缉私处在美轮神福号上,查获冒芝麻报关出口的猪鬃50余箱。

猪鬃运销管制:转运证实施与海关监管

猪鬃运销统制是以实施猪鬃内地转运证和强化海关缉私监管来实现的。

1.转运证制度

凭证运输是保证猪鬃运销统制最有力的手段,也是防止猪鬃走私所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1940年8月出台了《猪鬃专用准运单领用须知》,对有关转运证事项做了“凡屠夫、鬃贩及核准登记的商号、行栈,移运生鬃每次不满十市担者,准予免领准运证,但不得运往接近沿海岸线、陆地国境线或接近敌区100里以内地带,至于熟鬃转运,无论多寡,均须请领猪鬃内地转运证,违者以走私论,应与没收”[20]的规定。因此,欲运输猪鬃的商号、行栈必须向贸易委员会申请时效为三个月的转运证,拥有此证后,商人方可凭证报关运输。

转运证制度实施后,大部分商家都能按有关规定申办转运证,凭证转运猪鬃。但也不乏商人基于不同的目的,无视政府法规,无证输出。例如,1943年12月16日,四川畜产贸易公司特约商家裕森号为求高价,由遵义运输6900斤猪鬃至四川江津白沙,在贵州松坎缉私分所查验时,因无猪鬃内地转运证,有走私的嫌疑。

此外,伪造转运证,逃避关卡查验也大有人在。例如,1942年初,河南商人胡开尘私造富华贸易公司发放的准运证,以四川畜产贸易公司特约商家的名义,在河南巩县一带收购猪鬃2380斤,欲运往郑州,途中,为周家口警备司令部私处所截获。经畜产贸易公司来电核实,胡开尘并非公司特约商家,所带准运证为冒制证章,故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惩。[21](www.xing528.com)

至于商人领取转运证后,其有效时限,按《全国猪鬃统购统销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为三个月。但《办法》实施后,准运证逾期之事时有发生,遭查办的商人苦不堪言。1942年12月,荣隆商人余德民远赴陕西郑县收购猪鬃4500斤,因路途遥远,耽误时日较多,所持畜产贸易公司请领之转运证过期,被陕西缉私处以货证不符扣留。[22]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贸易委员会乃发文,如因特别事故以致逾期者,可向发证机关电叙理由,请予证明。同时,规定凡在本省境内,及交通便利之地转运猪鬃,仍照原定三月期限办理。其在邻省,或交通困难地方,预计三月不能运达目的地者,即由填发机关,加盖戳记,酌与延长一月或两月,但至多延长三月。[23]

2.强化缉私管理

为了保证猪鬃统制外销,遏制猪鬃走私之风蔓延,维护我国的经济政治利益,贸易委员会通过强化缉私力量,于接近战区之货运要道与走私据点,督饬缉私处及海关尽量添设货运稽查处所或关卡严密防缉,未有缉私处所或关卡地方,由贸易委员会暂行指定当地机关受该管区内缉私处之指挥监督负责查缉,预防和缉查私下交易或秘密输出现象,打击无证运输之鬃商。

同时,鉴于我国海岸线漫长,地形复杂,敌我双方控制线犬牙交错,堵塞漏危实属不易,因而1941年颁布的《猪鬃统购法规》第六条特别规定,猪鬃不得接近沿海岸线、陆地国境线或接近敌区100里以内地带,违者以走私论处。民国三十(1941)年三月二十三日,长沙货运缉私处在美轮神福号上,查获冒芝麻报关出口的猪鬃50余箱。此次猪鬃走私,非仅是奸商活动,且牵连到出入口货物查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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