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牌价”形式公布猪鬃的收购价格,是实施猪鬃统制的核心。1940年2月,行政院核准公布《修正全国猪鬃统销办法》,重申了牌价的核定原则,只是牌价的核定权由中央信托局移交贸易委员会。至该年6月,猪鬃统销业务归富华贸易公司办理,牌价遂于7月又调整为1400元。
以“牌价”形式公布猪鬃的收购价格,是实施猪鬃统制的核心。所谓牌价,就是在某一时期,由统制机构根据猪鬃生产成本及运销费用,参照国际市况,公布的一个价格,作为政府对猪鬃的收购价。自1939年9月统销法令实施以后,商人就不得自行营运出口,各色猪鬃均需按牌价售给统制机关。
1940年2月,行政院核准公布《修正全国猪鬃统销办法》,重申了牌价的核定原则,只是牌价的核定权由中央信托局移交贸易委员会。贸易委员会接手后,斟酌市况,于是年春天将牌价改为1250元。至该年6月,猪鬃统销业务归富华贸易公司办理,牌价遂于7月又调整为1400元。
1941年后,富华贸易公司鉴于国内通货膨胀加快,而国外鬃价坚挺,遂顺应鬃商的要求,在5月调高猪鬃牌价至2400元,11月再次调至为2800元。由于收购价格较为合理,当年输出猪鬃4045公吨。这一数字为抗战以来猪鬃输出的最大数量。[16](www.xing528.com)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滇缅国际交通运输线断绝,猪鬃外运遭遇严重的困难,仅赖空运及漫长遥远的西北运输线,输出成本上升。为此,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全国猪鬃统购统销办法》,对猪鬃牌价的核定原则再次进行了修正,规定,“富华贸易公司收购各色熟漂猪鬃,价格应参酌国外市场价格,生产成本,运输费用,并顾及商民合法利益,分别订之”,而且“价格之订定,至少每三个月核定一次”。
抗战结束,国民政府在鬃商的强烈要求下,结束了复兴公司对猪鬃的统制,准许猪鬃自由贸易,猪鬃牌价体制也告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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