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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猪鬃贸易统制背景探讨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贸易统制是建立在出口商品管制的基础之上。因此,猪鬃被政府纳入战时统制物资,无疑与上面三个条件有着密切的关系。猪鬃自然被国民政府贸易委员会纳入其统购统销的视野。[4]猪鬃是我国出口农畜产品中商销和易货最多的统制物资。其二,猪鬃为敌我争夺的战略物资。中国对外的陆路交通都相继断绝,猪鬃出口困难,美国市场出现严重的猪鬃短缺现象。在沦陷区,日军强迫农民将猪鬃交予军方,限制外销他埠,严惩私自购运的商人。

抗战时期猪鬃贸易统制背景探讨

贸易统制是建立在出口商品管制的基础之上。中国出口的农矿产品数量众多,在政府财力、人力有限的条件下,选择何类商品作为管制的对象,对国民政府而言也是煞费苦心。从被选择的猪鬃、桐油茶叶、矿产四类管制商品来看,它们都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一是大后方出口商品的大宗;二是敌、我双方争夺的战略物资;三是易货偿债协议中指定的商品。因此,猪鬃被政府纳入战时统制物资,无疑与上面三个条件有着密切的关系。

其一,猪鬃为大后方出口的大宗商品。

20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国外市场需求的变化,我国对外商品输出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中国传统的大宗出口商品,如生丝、茶叶等,由于技术落后,面对日本丝、印度茶的冲击,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丧失殆尽,在中国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呈现出进一步下降的趋势。另一方面,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及世界列强扩军备战影响之下,国际市场对中国的豆类、植物油、羊毛、猪鬃等农产品及钨、锑、锡等矿产品的需求增加,使得这些商品在中国出口构成中所占比重上升,成为中国出口贸易新的增长点。以1936年中国出口商品的前十位为例,括号内数字为占当年出口总额之百分比,桐油(10.34%)、生丝(6.09%)、蛋品(5.95%)、棉花(4.82%)、绣花品(4.39%)、茶叶(4.39%)、锡矿块(3.83%)、猪鬃(3.54%)、芝麻(2.69%)、羊皮(1.98%),其总额接近全部出口额的一半。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十大出口商品中,30年代前从未进入出口商品前十位的猪鬃,不仅成为中国十大出口商品之一,而且位次逐年上升。[3]

据有关资料统计,1935年,我国猪鬃出口价值为1489万元,位居出口商品的第九位。1936年,猪鬃出口价值为1625万元,位次从第九位上升到第八位。1937年,猪鬃贸易并未因战争爆发而有所衰退,出口价值增加到2530万元,位次上升至第七。1938年,尽管日寇封锁长江,运输条件极为困难,猪鬃输出总额并无明显的下降,仍保持在2810万元,位次上升到第四位。1939年,随着川黔、黔滇两公路干线的开辟,猪鬃运输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猪鬃输出总额上升到4100万元,位次虽有所回落,但仍居第五位。

正是由于猪鬃贸易地位在全面抗战之前的迅速提升,加之蛋品、芝麻、绣花品等商品,后方产量无多,且在国外市场已失去重要性。猪鬃自然被国民政府贸易委员会纳入其统购统销的视野。猪鬃被纳入统制后,其出口价值也的确如统制机构预计的那样不断增加,1940年的出口价值为9470万元,1941年为13441万元,出口价值突破亿元。

1944年,猪鬃贸易额“占大后方出口货物总值的41.6%,高居所有出口货物的首位,向居高位之桐油、生丝、茶叶、棉花以及钨砂等无不瞠乎其后”。

到1946年,猪鬃在出口货物总值中所占比例虽有所回落,但仍以16.2%仅次于桐油。据贸易委员会统计,1938—1945年期间,富华及复兴贸易公司共输出猪鬃80871公担,价值达2554989261元(桐油1379986553元,生丝1687911115元,茶291787280元)。[4]猪鬃是我国出口农畜产品中商销和易货最多的统制物资。

秦孝仪统计了贸易委员会输出的猪鬃数量,再加上一些猪鬃公司自行输出的部分,认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猪鬃输出应为155303公担,价值应在2亿美元以上。[5]这说明当时国民政府不以猪毛为小,以其作为统制物资是有相当远见的。

其二,猪鬃为敌我争夺的战略物资。

猪鬃古称“刚鬣”,因具有耐酸、碱、热等特点,为近代制刷工业的优质原料。其产品除用于建筑化工纺织等行业外,也广泛应用在军事工业上,是洗刷枪炮和油漆军舰、坦克、飞机不可或缺的重要战略物资。因此,一遇战争,猪鬃必为交战双方争购、储存的对象。

正因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有“世界军火库”之称的美国,加紧了对中国猪鬃的购买。1934年购入猪鬃13240担,占我国猪鬃出口总量的31.5%;1935年购入猪鬃15179担,为出口总量的32.8%;1936年购入猪鬃22844担,占我国猪鬃出口总量的43.4%。二战爆发后,美国对我国猪鬃的需求更加迫切,为获得中国猪鬃进口优先权,1939年美国政府训令其驻华使馆,向国民政府正式提出要求把重庆出口的猪鬃全部运美,以解决其军事工业急需。

但当时,苏、英也都急需猪鬃,美国独享猪鬃的要求难以得到满足。为解决猪鬃的来源和分配问题,三国在华盛顿成立了一个机构——战时国防物资供应公司,负责交涉如何从中国取得猪鬃,并协商如何分配,达成了我国出口猪鬃的51.9%为美国所购买的协议。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国对日宣战。中国对外的陆路交通都相继断绝,猪鬃出口困难,美国市场出现严重的猪鬃短缺现象。为保证军需供给,美国政府随即把猪鬃列入A类战略物资,与枪炮等同,并颁布《M51号猪鬃限制法令》,规定2英寸以上的猪鬃,全部供应海、陆、空军所需,民间(主要指油漆业)只能使用混合毛刷,并且混合毛刷的使用也必须经政府批准,发给证明,方为合法。

同时,为使民众了解猪鬃战时的重要意义,1942年10月,美国军方特摄制电影《毛刷参战》,在美巡回放映,宣传猪鬃在战争中的重要性,要求人民合理处理及使用毛刷。从以上可看出,美国战时对猪鬃的供给非常重视,将其置于极高的战略地位,足见猪鬃在战时的作用。

资源极为贫乏的日本,基于战争的需要,战前也开展了对我国猪鬃的搜罗。美国著名战略家勃洛克斯认为,战争中必不可少的26种物资中,日本能够自给或大部自给的物资仅为8种,而猪鬃恰为其难以自给的18种物资之一。[6]因此,1934至1936年,日本共购入中国猪鬃16852公担,年均5617公担,较1933年增加169%,较1930年更是增加300%,为其发动战争做了较为充裕的贮备。

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下令对日经济绝交,禁止猪鬃输入敌国,因而输日猪鬃数量狂减,1939年输往日本的猪鬃仅为300担左右。日军为保障军方需要,弥补供给不足,遂通过各种手段抢夺猪鬃。

在沦陷区,日军强迫农民将猪鬃交予军方,限制外销他埠,严惩私自购运的商人。同时,日军怂恿地方败类组织地方商业维持会,并派浪人下乡,从源头上控制猪鬃的生产与收购。[7]同时,为强化对华经济的统制和对物资的掠夺,日本特在上海设立兴亚院联络部,颁布《猪鬃输出许可暂行条例》,同时,命令三井、三菱等日籍公司在大连、青岛、清苑、丰润、汉口等地设立贸易公司,负责对猪鬃等物资的统购。(www.xing528.com)

国民党统治区,为诱购大后方的猪鬃资源,日本军方指使特务及商人在天津徐州、上海、汉口、广州建立了五大走私据点,并于邻接战区之交通孔道,巧立商号名目,用高于国民党统治区4倍的价格,诱使不法奸商走私猪鬃。[8]在日方高价诱购下,一些地方发生了猪鬃倒流资敌的现象,如河南战前约有1110公担猪鬃可供出口,但战时豫鬃全数为不法商贩走私[9];广西天保区毗连越南边境,为黔、桂对外联络重要孔道,走私猖獗,在私枭活动下,于1940年底偷运出口的猪鬃达3.2万斤,合320余担之多,值国币47万元。

其三,猪鬃用于易货偿债。

《全国猪鬃统销办法》第一条指出:猪鬃为易货偿债及储料所需,业经规定为政府统购之物,直接点明了猪鬃统制的缘由。所谓“易货偿债”是指西方国家向中国提供贷款,规定贷款用于中国自该国进口工业产品和武器装备,再以中国农矿产品偿还。这一特殊的外贸形式是在“九·一八事变”后,中国急需加强国防建设而国民政府外汇严重匮乏的特定背景下开展的。

最早与中国进行易货贸易的国家是德国。20世纪30年代初,希特勒上台后,法西斯德国疯狂扩军备战,迫切需要桐油、猪鬃、钨、锑等战略性农矿产品,中国是世界上该类商品的主要供给国。此时,国民政府为加强国防,也希望从德国获取先进的科技设备与军事装备。但此时双方均缺乏外汇和准备金,若能以某种易货方式进行两国各有所需的贸易,各方均蒙其惠。为此,德国人克兰于1934年7月来华,与孔祥熙在南京牯岭协商贸易事宜,经四个星期谈判,双方于8月23日秘密签订了《中国农矿产品与德国工业品互换实施合同》。但由于中德双方对克兰计划有所争执,加之德国政府内部对华政策的分歧,该易货合同并未实施。1935年5月,德国经济部部长沙赫特致函孔祥熙,表示德国完全愿意并有能力大量采购中国的矿产与农产,并且以德国高度发展的工业全力提供中国所需要的工业产品。[10]

中德贸易出现明显转机,1936年4月中德在柏林签订了1亿马克的《中德信用贷款合同》,规定德国向中国提供价值1亿马克的兵工器材与武器装备,中国则以猪鬃、桐油、钨、锑等物资抵偿。

为保证上述贸易的顺利开展,南京国民政府宣布对猪鬃、桐油等农产品和钨、锑等矿产品实行国营贸易。其中农产品收购、运输由中央信托局办理,矿产品的收购、运输由资源委员会办理。为此,牯岭协议规定的易货贸易在两年后才得以真正全面实施。沈晋康编著的《中德贸易统计表(1927—1940)》记载,1934年中国对德输出的易货猪鬃为4756担,1935年为5781公担,1936年为6972公担,1937年为8467公担,1938年为8795公担。国民政府则通过易货,获得了急需的国防武器资源,据美国学者柯伟林统计,1936年,德国交付中国的军火总额为2374.8万马克,中国是德国军火出口的第一大国。

1938年中德两国易货贸易因世界格局的变化而告结束,但这一贸易方式,成为抗战期间中国获取国外军事资源所采取的重要模式。1937年9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参谋长杨杰赴苏,达成苏联向中国提供20个师的武器装备的意向。由于当时中苏双方尚未签订易货贷款的协定,苏方要求先期供应的物资由中国方面付给现金。

但是,中国因外汇极度短缺而无力偿付,只好向苏方一再申述:“中国在激烈的抗战期间,现金筹集既难,消耗复巨。苏联不惟为中国之诚挚友邦,且系我民族抗日之积极声援者,当能理解中国所处的困难环境而仗义相助。”[11]苏联方面对此表示谅解,同意中国以农矿产品进行易货。1938年3月中苏两国在莫斯科签订《关于使用5000万美元贷款之协定》,协定规定,苏联向中国提供5000万美元的易货贷款,用以购买苏方的军火物资;中国政府分五年用苏联所需要的商品及原料偿还,其价格由双方根据世界市场相同技术质量之商品及原料价格规定之。协议签订后,贸易委员会遂被授权制定农产品的偿付方案,统一办理易货之茶叶、桐油、猪鬃等农产品的生产、运输及销售。1938年7月,第一批价值57万、1260公担之偿债猪鬃,按贸委会与苏俄协助会于6月所订立合同,自汉口输往广州转运香港,然后运往苏联。[12]

1939年后,中国华南、华中为日军所占领,茶叶产地大多成为沦陷区,茶叶的采购十分困难,中方欠交苏联的易货茶叶逐年增加。有鉴于此,苏联要求欠交部分改用猪鬃代替。因此,易货猪鬃数量遂逐年增加。当年3月,中央信托局组织了2450公担的易货猪鬃,按双方于汉口订立的合同,由海防转香港出口苏联。富华公司接手猪鬃统制后,为履行易货业务,按易货委员会的要求,在兰州成立办事处,与驻于此处的苏方苏新公司具体接洽有关易货业务。1942年2月富华公司合并于复兴贸易公司,富华公司负责的猪鬃易货业务也交由复兴公司负责实施。该年4月,复兴公司与苏联订立了3000担猪鬃的易货合约,其中2000担由渝运交,其余以复兴公司西安、兰州两地存货交售。截至1942年8月底,应交的3000担黑鬃,经苏方驻兰代表检验合格后,照约交清,苏方甚为满意,并要求扩大下年的易货数额。[13]

1943年,在易货会授权下,复兴贸易公司提出对苏易货猪鬃5000关担,苏方对此表示接受,唯易货猪鬃的价格双方分歧加大,苏方认为中方所开猪鬃价格过高。按中苏协议,交苏猪鬃的定价应依据当年国际市场的价格。这一办法在抗战初年,因国内物价较为平稳,通货膨胀较小,且国际市场的猪鬃价格上涨幅度也有限,因而双方在猪鬃定价上以纽约市价为转移并无多大异议。随着中日战事的扩大,特别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各国均统制物价,并无自由市价的存在,只能参酌成本及过去价格决定,致使双方时常发生争执。虽然复兴贸易公司所开价格已属最低,但苏方不以为然,反而以债权国的优势,要求中方调整所报的易货价格,尽管中方以国内经济衰败、物价飞涨、华币汇率及猪鬃成本不断增高的事实,与其多次协商,但成效甚少,只好妥协,对每磅猪鬃价格予以酌量减少。

1944年复兴贸易公司与苏联以每磅猪鬃4.25美元的价格,订立4000关担,总价值为2266667美元的易货合同。并且规定,27号配箱猪鬃由中方负责通过西北公路,由渝代运至新疆猩猩峡交与苏方。到了1945年,苏联对羊毛、皮革等农产品需求减少,而此时中国向苏联所提供的农矿产品的总值尚不足以抵偿已使用的全部苏联贷款,差额仍有4000万美元之巨,为此,扩大苏联所需产品易货数量成为必然。1945年双方签订8000关担的猪鬃合同,约定27号猪鬃每担价格为566美元,共计4533003.2美元。[14]据斯拉得科夫斯基统计,1938—1945年的中苏猪鬃易货贸易,中国共向苏联输出1119吨猪鬃,合22380公担,价值9946009.2美元。[15]

在争取苏联对华援助的同时,国民政府亦以猪鬃、桐油、钨、锑等农矿产品为抵押,谋求取得英国的贷款援助。1939年8月中国获得了第一笔300万英镑的中英借款,并以出售上述农矿产品所得价款拨存伦敦中国银行以专款储存备付。据孟昭瓒在《最近中英贸易之分析》中记载,在1939年和1940年,中国运销英国的偿债猪鬃共计9100公担,价值19260491元。1941年6月,中国又从英国获得500万英镑的借款,借款仍由猪鬃、桐油、钨、锑等农矿产品作价偿付。

苏、德两国通过易货贸易获取中国的重要资源,在美引起强烈反应。1938年7月,美国财政部部长摩根索邀请银行家陈光甫赴美商谈易货贷款一事。双方通过谈判,于12月达成了美国对华的第一笔易货贷款,中国以出售桐油为抵押。由于中国对此款提前偿还,债信良好,博得美政府的好感。1939年5月,美国国会通过《储备重要军需品法案》,规定自1939年7月起的四年内,政府每年用2.5亿美元购储猪鬃、桐油、钨、锑等17种重要军需品原料。作为回应,国民政府表示,中国输美的货物采用商销和易货两种形式进行,其中,猪鬃以30%作为易货偿债,70%作为换取急需的外汇。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全面抗战爆发后,猪鬃作为战略物资的地位凸显,先后成为各国偿债的商品,若由商人自行经营,难以保证易货贸易正常开展。有鉴于此,为维持债信,保证按合同定时定量供给,国民政府把猪鬃作为统制对象自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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