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是古僰人的故乡,古夜郎国和古滇国交汇的地方,她的发展历史是伴随着汉民族的迁入而展开。
西汉元封二年(前109),汉武帝在云南推行边郡制,在设郡置县的同时,实行羁縻政策,授予滇王金印,确立了其政治文化中的“以夷治夷”特征。但随着王朝势力的衰微,最后南来的汉民族“变服从俗”“以夏变夷”,变成“夷化”的汉人,而当地土著的夷人则在汉族移民的影响下,有一部分成为“汉化”的夷人。
三国时期,诸葛亮平定南中,扶持夷化的大姓和汉化的渠帅治理南中,促成爨氏崛起。五百年间,爨氏雄霸南中,“开门节度,闭门天子”[70],依然奉中原王朝为正朔,直到隋唐时期的边州制,是“以夷治夷”政策在南中地区的成功实践。
唐天宝战争以后,南诏、大理国建立,云南出现长达500年独立于中央王朝之外,独立自治的局面。南诏血腥的民族大迁徙,彻底改变了曲靖夷汉杂居的社会结构,促成了滇东以乌蛮为主体的三十七部的崛起。曲靖当时被称为石城郡,是滇东三十七部的中心。一个个民风剽悍、骁勇善战的部族,既是行政区划,也是一支支能战能耕能牧的地方武装。几百年间,“大凡云南境内的兵事,三十七部往往起着重要作用”[71]。虽然三十七部与南诏和大理国之间有盟誓与背叛、反抗与征战,三十七部之间也有兼并与重组、掠夺与蚕食,但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使曲靖迎来了继爨氏统治南中之后第二个五百年的稳定时期,形成了曲靖以乌蛮为主体的民族部落文化,为元代土官的设置、土司制度的形成,提供了优越的社会条件和天然的实践场所。
蒙元军队于公元1253年南下灭大理国,结束了自唐代天宝战争以来云南500多年相对独立的局面。元朝统一云南后,汲取唐宋的教训,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云南的统治,保卫边疆的稳定。至元十年(1273),忽必烈“立云南行中书省”[72],行省之下设置路、府、州、县,任命流官进行统治;在“蛮夷”聚居区,设立宣慰司、宣抚司、土知州等,任命当地的农奴主和奴隶主担任“管土管民”的土官,并准许世袭,开启了云南土司制度的先河。
至元十三年(1276),改中路总管府为曲靖路总管府。至元二十五年(1288)三月,改曲靖路总管府为曲靖路宣抚司。至元二十八年(1291)二月,改曲靖路宣抚司为曲靖路宣慰司管军民万户府,任用土官,在曲靖实行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的特点,一是土官由臣服于封建王朝的少数民族(或土著)中的上层贵族担任,一旦受任命,则可父死子承,兄终弟及,可世袭,具有一定独立性;二是土官隶属于同区域内高一级的流官,或同级的流官;三是土司除向所在地区交纳赋税及派差役外,每年还得向朝廷入贡土特产;四是土司管理下的土兵,平时保境安民,有大战事,服从朝廷征调,出征打仗。
1382年,明朝统一云南后,继续实行土司制度,先后在曲靖设置的土司分别有东川土府(驻会泽),禄氏世袭土司;沾益土州(驻宣威),安氏世袭土知州;平夷卫(驻富源)龙氏世袭土官;陆良州资氏世袭土官;马龙州安氏世袭土官;罗雄州普氏世袭土官;越州海氏世袭土官等。
土司制度实行之初,土司酋长管理其地方较易为本民族接受,有利于国家领土的完整和统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司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一方面,由于一切耕地、水源山林都为土司所有,农奴在经济上不得不依附于土司,在经济上受到严重剥削,阻碍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土司制度带有浓厚的割据性,对中央政权构成较大的威胁。
明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消除封建农奴制经济和清除土司的割据势力,在云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一是废除土官,设立流官;二是增设流官保留土官;三是土流兼治,即由土官掌印,流官佐职。曲靖由于元梁王长期割据滇东,致使土司权势较大,奴隶制根深蒂固。所以曲靖府在明初“改土归流”时设了流官,但所属各县(州)则大多数并没有“归流”,还是土官掌权。如越州知州,洪武二十一年(1388)即增派了流官,但到了洪武二十八年(1395)才正式废除土官;明初就设立流官的亦佐县(今富源),到明宣德二年(1427)才改设流官知县;沾益州(宣威县)宣德二年(1427)改设流官知州;师宗州成化十二年(1476)改设流官知州;马龙州弘治七年(1494)改设流官知州。流官进入,但土官并没有被废除,实行的是土流并治的格局。(www.xing528.com)
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遭到了封建农奴主的顽强抵制,虽一度强制推行,取得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后来明王朝“顺夷情,以续绝世”政策的实行,导致封建农奴制的重新抬头。曲靖府所属各州县的土司也乘时进行割据,改土归流政策流产。
康熙三十八年(1699),“禄氏献土”[73],清王朝开始在东川(会泽)土知府设流官。康熙三十九年(1700),东川土知府病故,禄氏家族因争夺土府继承权,互相残杀,相互抢劫村寨,滥杀无辜,使人民遭殃,影响了边疆的稳定。
雍正四年(1726),鄂尔泰在雍正皇帝的支持下,开始在西南地区实行改土归流。清政府将隶属于四川管辖342年的东川府划归云南管辖,并清理丈量土地,按则定赋,实行了东川府田赋的正规化,并在东川府的巧家营置会泽县。鄂尔泰逮捕沾益土知州安于藩,迁置于江南,另行委派流官管理沾益。雍正五年(1727),裁撤沾益土知州,改设宣威州与沾益州分隶。原土司安于藩所属各营火地自高坡顶以南归沾益,以北属宣威。雍正六年(1728),将会泽县治所由巧家迁东川,实行府、县同城。
雍正八年(1730),鲁甸土官禄氏发动叛乱,会泽土府响应,继之而起,近城十三村,六营长及九伙目皆反。云贵总督鄂尔泰派兵进驻东川,尽革东川六营土目,参与反叛的土目一网打尽,其妻室子女,解往京城发落,田产变卖归公。常为土目从事文书的矿工及其主要头目49人,被解往省城,于雍正九年(1731)四月二十一日在南校场处决。土府势力被彻底打垮,曲靖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才得于实施。
元代在实行土司制度的同时,设云南诸路儒学提举司,在各路府州县建立孔子庙,设置学舍,每年春秋祭礼孔子,汉文化落地生根,汉族落籍云南,改变了元以前“以夏变夷”“变服从俗”的局面,推动了云南文化与中原的一体化。
从分封土司到改土归流,是一场社会的深刻变革。明代大规模的汉族移民,成为“改土归流”的前驱,改变了云南“夷多汉少”的局面。流官制的确立,完成了对曲靖、云南“以夷治夷”传统政治文化的改造。
清代的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伴随着汛塘制度的实施,汉族移民源源不断地进入曲靖,“把那些原来属于土司夷酋的模糊领地,逐渐变成由国家管理的清晰行政建制、朝廷命官统领的稳定社会区域”[74],使曲靖的政治制度、经济结构、社会生活、文化教育都归入中华民族共同发展的主流,极大地推动了曲靖社会变革和经济的发展。
土司制度始于元,完善于明清,于民国消亡。由于土司制度沿续了千余年,影响深远,因而形成了独特的“土司文化”。
元明清三代,云南土司一百五十家,滇东北最为久远、最为剽悍、最为盘根错节。今天,依然屹立在滇东大地上的亦佐县衙衙署;陆良板桥旧州土司城,陆良小堡子蒙古王子城、陆良大莫古资氏土司衙府旧址;麒麟三宝南城村龙海、阿资父子越州土城遗址,越州水城村海土司衙门遗址、海寨林场海土司城遗址,越州潦浒村海土司曲靖、陆良、马龙、沾益四县联防司令部旧址;沾益州州治河东营土官衙署遗址、沾益菱角卜嘎安殿臣土司墓等土司城堡遗址、土司府(俗称土司衙门)、土司墓等,是曲靖土司制度的重要遗存,也是曲靖土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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