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再生产的过程中,因政府的强势主导,导致市场与社会公众的参与渠道被挤占,并未发挥出应有作用。若要实现空间善治,还需推动市场与社会公众进一步参与空间资源分配,实现二者在空间生产中的有序运行。
1.尊重市场规律,给予市场和产业自由发展空间
在多元共治的过程中,政府要给予市场和产业自由发展运行的空间,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高效率主要源自其能够快速地处理与传递海量信息,并且根据价值规律实现对供求关系的有效调节。与此同时,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为空间提供了富有生机的竞争环境,使得空间内的产业可以通过创新或更替如活水一般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在这样的环境下,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通过市场平衡与调节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顺应市场需要,恰当引导产业更迭交替,让市场有合法参与竞争的权力。在混合型空间的治理过程中,如果政府无视市场规律,凭借政策强行推进产业更迭,不仅会对利益相关主体造成伤害,还会破坏空间内的市场环境,为空间的产业发展埋下隐患。
但在这一过程中也应警惕市场失灵,政府对于经济运行也应予以一定的干预与引导。市场并非万能的,资本的运行逻辑在超出一定范围的控制之后就会膨胀泛滥,甚至会对空间造成反噬。如在动物园与潘家园生产子空间内,“动批”的盛极一时曾经对周边环境与交通出行造成了较大的负外部效应,而潘家园内严重的制假售假问题曾经成为桎梏行业与市场发展的一大顽疾。对待市场不能有效实现自身调节的地方,政府部门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予以相应的规范和限制,强化对市场商品的把关,对于劣质、欺骗性质的产业严厉打击,对恶意垄断加以限制,保障市场的有序竞争。
总之,市场主体参与治理的空间应当是“适度”的。政府要尊重市场的发展自由,给予市场在空间治理过程中一定的话语权,通过组织市场调研以及企业座谈会等方式,搭建合理化平台,让市场主体可以以合法的方式参与到空间治理过程中,通畅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在倾听社会公众声音的同时也不能以完全牺牲企业合法利益为代价,这也是市场在治理中的应有权利。与此同时还应把握市场自由之“度”,对于市场失灵之处,予以干预和引导,助推市场在空间内的良好运行。
2.提升社会公众对空间资源分配的参与能力
公众能否平等参与到空间生产当中,合理分享空间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空间资源的分配与使用正义。[14]为解决公众在治理过程中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决策参与能力低的问题,政府在空间治理的过程当中,应当充分汲取公众智慧,加强治理过程中的社会参与,赋予各阶层更大的公共事务的参与权与影响力,提升社会公众对于空间资源分配的掌控能力。
首先,加强社会力量在空间治理过程中的话语权,需要政府在空间治理过程中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这里的“人”,并非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在现实生活中切切实实存在的、拥有多元需求的真实个体。这些个体既包括精英阶层,也包括平凡的普罗大众,并不受地域、城乡、收入与年龄的限制。面对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可能无法找到让所有人都获益、让所有个体都满意的方案,但是管理决策的制定本身应从“人”出发,拥有多样化的视角,以更加包容的价值观,追求民意的最大公约数。(www.xing528.com)
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应贯穿于治理全过程。在政策与规划的制定阶段,应从公众的角度出发,在政策落地之前,充分征集民意,根据公众反馈,对政策进行合理化调整;在政策规划的落地过程中,应注重公平合理地配置空间资源,并关注弱势群体,满足公众在空间内的基本需要;在政策落实之后,应持续开展政策追踪,注重公众对于治理效果的反馈。
其次,政府部门应做到积极引导,主动沟通,增加公众意见在决策制定中的比重,让社会公众充分参与到空间治理当中来。对于因决策与公民并无短期直接利益的、收益回笼时间久所导致的公众参与意愿低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做到有效的政治动员,通过采用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对政策目标予以充分说明,让公民意识到政策的重要性而主动参与,减少形式化的意见征集;对于因决策参与渠道受阻、参与能力低而导致灰心丧气、不愿参与到空间治理当中的情况,政府可以通过主动走访、公民听证以及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意见收集平台建设等方式,畅通公众诉求反馈渠道,加强公众政策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最后,提升社会公众参与能力还应强化社区治理。社区作为与居民产生直接联系的基层空间,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公众的治理参与意愿更高,推行社区治理是实现公众参与度提高的有效手段。社区治理是政府与公众于社区空间的共建共享。为了避免行政有效而治理无效的问题,在社区空间管理的过程当中,政府应当逐步减少强制干预,与此同时还要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建立起政府、居民以及社区组织良性互动的网络治理结构。[15]此外,还需建立公众参与的协商谈判机制,加强居民对于以居委会为代表的基层自治组织的约束能力,让社区自治组织真正成为居民利益的代言人。通过完善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提升公众参与能力,监督空间的生产与空间内资源的合理分配。
3.构建市场和社会公众在空间上的良好关系
若要实现市场与社会公众在空间中的有序互动,还需要构建良好的社企关系,让他们充分互通,合作共赢。建立社企伙伴关系,将社会公众的利益纳入市场运行的考量范畴之中。一方面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社会责任,超越将利润视作唯一追求目标的传统运行理念,摒弃于公众或社会长远发展有害的逐利方式,在空间内的运行过程中对社会价值投入更多关注,愿意为空间发展做出更多贡献。另一方面,恰当的社企伙伴关系也鼓励市场与社会利益集团达成更多直接合作。当市场有能力推动空间再生产时,社会公众所代表的社会利益集团对于空间的诉求是无法回避的,一旦空间发展目标与社会公众诉求发生较大偏离,则社会利益集团会对空间改造形成较大反向作用,从而会加大企业的改造成本。[16]为控制改造成本,实现更高的生产效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利益集团可以直接与社会利益集团达成合作,共同推动空间生产。
良好社企伙伴关系的核心是市场和相关企业对社会利益集团的充分重视。无论是市场对于改造效率的追求,还是社会公众对空间增值的期待,市场与社会公众的直接互动都有益于空间的良性发展。在这一过程当中,政府应当为良好的社企互动提供平台,社会与公众的联系也应更加积极主动,寻求治理的多元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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