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因分析:
1.未掌握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0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和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抽样检测标准。
2.未留设桩基检测试块,对检测试验标准不清楚。
3.桩基放样错误,存在定位偏差;钻机钻杆不垂直;桩扩孔严重,钢筋笼入孔后未进行校正。
◎ 防治措施:
1.据JGJ10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规定: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少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对试桩承载力试验桩做完整性检测。
2.根据JGJ10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直径大于1 m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 m³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有1组试件;直径不大于1 m 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 m³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 组;每组试件应留3 件。(www.xing528.com)
3.根据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 m³ 必须至少留置1 组试件;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 m³时,每连续浇筑12 h 必须至少留置1 组试件。对单柱单桩,每根桩应至少留置1 组试件。
4.混凝土浇筑强度达到70%以上后进行完整性检测(小应变);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进行抽样静荷载试桩。在桩身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对于沙类土不应少于10 d,对于粉土和黏性土不应少于15 d,对于淤泥或淤泥质土不应少于25 d。
5.根据桩基测量基准点和基线,会同监理及有关单位复核认定后方可作为测量基准点使用,并经常复核;桩位采用三次校正复核措施,即第一次放样定出桩位中心,并用十字交叉法确定护筒的挖掘位置,第二次测量校正护筒位置,打入定位钢筋,并在护筒边上做好标记,第三次钻孔定位时,使用铅锤校正,使桩锤中心与桩位中心重合。
图1.3.2.1 试验桩承载力检测
图1.3.2.2 试验桩完整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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