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教育是研究者职业生涯形成的关键阶段,无论这些研究者在学界还是非学术部门工作。此外,博士生教育对欧洲未来发展也很关键。鉴于博士生教育的重要作用,对这一阶段的教育及博士生提供适当的、可持续的资助,毫无疑问是很有必要的。不过,不同的欧洲国家在资助方面差异很大,这可被视为实现博洛尼亚进程和里斯本战略共同目标的一大障碍。通过对博洛尼亚进程后续参与国提交的问卷进行分析[7],可以清楚地发现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是资助博士生的主要方式,尽管大约一半国家也提供薪水或助教奖学金。不同国家的博士生获得资助的金额差异极大,最少的每年不到5 000 欧元,最多的每年约30 000 欧元。一些国家提供的奖助金额太低,因而很难吸引最优秀的人才,难以确保教育的可持续性及研究的发展,经济上较为贫困的国家也无法阻止“人才流失”。对博士生的资助要保持稳定,应涵盖博士项目的整个阶段,同时还应该提供充足的资源使博士生能在体面的条件下生活和工作。
欧洲各国资助博士生教育的方式千差万别。有些政府一次性为院校提供全部的资助金额;而有些国家的院校则通过竞争性经费获得资助,还有一些国家则将这两种机制结合起来。当为博士项目提供资助时,经费通常是拨给了某些特定的研究项目(和与之相关的博士项目),而非拨给大学本身。除了政府的直接拨款之外,很多国家的或私人基金会、研究委员会、捐赠机构和其他组织,以及欧洲科学基金会(ESF)也提供额外的资助来源。(www.xing528.com)
资金来源、渠道、机制和模式的多样性并非坏事。这一趋势或许已不可逆转,因而政府部门、研究委员会和其他资助院校之间需要进一步的磋商与协调,以发展出博士生及博士生教育的最佳资助模式,这将成为一个日益重要但也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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