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程,最狭义的概念界定假设博士学位课程仅仅涵盖所考查的内容,而评估则提供了衡量学到了什么的唯一可靠的证据。正是在这一点上,博士生教育的目标得到了最为直接的说明。
尽管如此,在政策层面有关评估的陈述仍旧寥寥,已有的也只是泛泛而谈。最为典型一段简要陈述来自AVCC 守则(AVCC,2002:15):
考查者应该期望一篇好的论文,论文能显示出作者拥有独立思考与研究的能力,对研究领域的知识有着深刻的理解,并在知识上做出了与3~4 年科研训练相符合的重大的原创性贡献。
出于考核的目的,某些高校对论文质量的宽泛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以描述用于判定博士候选人工作是否合格的标准。详细制定评估的标准,再一次对大学澄清博士生教育的目标与评判科研训练质量的基础提出了挑战。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的《高等教育实践守则》(Higher Education Code of Practice)在许多方面解释了此类标准的必要性(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2004:23)。
将评估标准应用于研究生学位,有助于高校在内部与外部守护此类项目与奖项的学术诚信。为研究生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标准并使他们知晓,他们将洞察到高校对他们的期待。评估标准应使学生在博士学位资格的层次上,最大程度上展示其能力,取得个人成就。
表5.1 中目标的分散无疑可归因于目的与受众的多样性。相比之下,本章在此描述的这项研究中所分析的考核标准,则更为系统、聚焦、精确,且在高校之间更具有一致性。但另一方面,这些标准之间依旧存有相当大的差异,其简略的表述也需要大量进一步的解释。关于评估,最权威的声明见于评估人员指南,它描述了评价学位产物(product)的标准。本章分析了澳大利亚19 所高校为博士学位评估人员提供参考的声明,并将结果呈现于表5.2。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对总体目标和/或结果的简要描述常配有具体的特征列表,甚至配有待标记的勾选表,以标示是否具有所描述的特征。
对标准的总体描述与上文文献类似,通常指的是博士候选人需要对原创知识做出贡献并具备设计和执行研究项目的能力。更为具体和详尽的标准有待在检查者评价的特征清单中得到详细说明。
最常提及的标准是博士研究需要对原创知识有所贡献。通常情况下,这一标准也可被表述为研究工作应该具有重大的、实质性的、重要的、独特的或有价值的意义,或者研究发现可能颠覆或质疑先前的观念,或为今后的研究开启了新思路。不同于前文对博士课程目标的总体描述,原创性很少被进一步细分;只有少数高校谈到,原创性可能是发现新的事实、运用批判能力或检验已有的思想。
表5.2 博士学位的评估标准及高校数(共19 所高校)
从出现的频次来看,书面表达能力的标准几乎与原创性一样重要。在绝大多情况下,这一标准常用下述词汇来描述论文理想的语言特性,如行文清楚(clear)、用词精准(concise)、表述正确(correct)、表达准确(accurate)、令人信服(cogent)、简练(succinct)。其他描述则更广泛地指文笔水平以及符合研究领域或学科风格的表达方式。更深层的文本质量也有时被提及,如“论证的连贯性”“充分的阐述与解释”“可信的传达”。(www.xing528.com)
13 所高校把运用研究技能或方法的能力作为评估标准之一。一般的要求是,适用于研究项目或学科的方法与技能得到理解与恰当运用。除此之外,对这一标准的表述还包括:
● 收集分析信息与报告陈述的能力。
● 证明研究技术选择的合理性,并了解其局限性。
● 熟练掌握分析和/或综合和/或评估的技能。
● 选择与应用方法的能力。
● 正确运用量化研究方法。
此标准的关键之处在于“恰当”。虽然研究方法技能训练的总体目标清晰明了,但是从评估标准本身出发,跨越各种各样研究项目、领域和高校的差异,对其研究方法的适切性进行评估,则是很难确定的。搜集并运用与研究主题相关的文献是一个常见的标准,尽管对这一工作具体的侧重点应注重批判、要求全面或注重细节的差异。有时,聚焦于文献综述本身即为目标(显示着文献述评的能力),而在其他情况下,文献综述则是提供研究的情境或者是确定问题的一种手段。
在普遍的原创标准与细节性的写作与研究技能之间,还存在着一组标准,这些标准关系到实质性的研究主题,而研究主题又与研究领域联系起来。这些标准包括独立的思考与分析、综合以及与研究领域、学科知识的关联性。
有趣的是,尽管原创性与写作标准达成了共识,但其他标准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详细说明,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有时候,具体的标准可能源自诸如“设计与开展研究的能力”“适宜出版”这些更为普遍的标准。无论如何,在使用这些标准来评估任何具体的论文时,都需要大量的解释和推断。
当思考“水准”(standard)这一概念时,上述一点则尤为明显。标准(criteria)指明了论文应该在哪些维度上进行评估,但是判断一条标准是否令人满意地达成,则需要在博士生的层次上来形成关于研究与学术“水准”的概念(Sadler,1987)。在这些评估指南中,只有“适宜出版”这一条可被视作同“水准”相关。这背后的假设可能借助于评估者自身在研究、考试或完成博士学业中的经验,他们能够判断水准如何。
同样重要的问题是各种标准的权重。一般来讲,这一问题从未被提及,所以我们推测在评估中各项标准被赋予同样的权重。然而,极有可能的是判断由评估员个体做出,而他们对各种目标、目的的优先排序和侧重点则不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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