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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价款争议解决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可就工程计价依据的争议以书面形式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争议以书面形式进行解释或认定。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发包人或承包人都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决争议。合同履行期间,发承包双方可协议调换或终止任何调解人,但发包人或承包人都不能单独采取行动。

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价款争议解决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有施工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等特点,在施工合同中出现争议也是难免的。如何及时并有效地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合同价款争议,是参建各方应当关注的重点。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调整以及结算等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按照争议合同的类型不同,可以把工程合同价款纠纷分为总价合同价款纠纷、单价合同价款纠纷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纠纷;按照纠纷发生的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合同价款确定纠纷、合同价款调整纠纷和合同价款结算纠纷;按照纠纷的成因不同,可以分为合同无效的价款纠纷、工期延误的价款纠纷、质量争议的价款纠纷以及工程索赔的价款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五种: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协商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从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的内容来看,合同中一般会对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发承包双方的争议如何处理有所约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就工程质量、进度、价款支付与扣除、工期延期、索赔、价款调整等发生任何法律上、经济上或技术上的争议,首先应根据已签约合同的规定,提交合同约定职责范围内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解决,并应抄送另一方。发承包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同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此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在暂定结果对发承包双方当事人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的前提下,发承包双方应实施该结果,直到按照发承包双方认可的争议解决方法被改变为止。

2.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

在我国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下,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处理有关工程计价争议甚至合同价款纠纷中,仍然发挥着相当有效的作用,对及时化解工程合同纠纷具有重大意义。

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可就工程计价依据的争议以书面形式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争议以书面形式进行解释或认定。

3.协商和解

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

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发包人或承包人都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4.调 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合同争议,但在工程建设领域,目前的调解主要出现在仲裁或诉讼中,即所谓司法解释;有的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双方认可,即所谓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耗时较长,且增加了诉讼成本;行政调解受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处理能力等影响,其效果也受到限制。

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借鉴了国外合同争议的争端裁决和争议评审机制,同时又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相关专业工程的专家作为合同工程争议调解人进行专业调解,有效补充了司法解释、行政调解的短板。

合同履行期间,发承包双方可协议调换或终止任何调解人,但发包人或承包人都不能单独采取行动。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在最终结清支付证书生效后,调解人的任期应即终止。如果发承包双方发生了争议,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调解人,并将副本抄送另一方,委托调解人调解。发承包双方应按照调解人提出的要求,给调解人提供所需要的资料、现场进入权及相应设施。发承包双方接受调解书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发承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立即遵照执行。

5.仲裁、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常见的纠纷处理如下所述。

1)施工合同无效的价款纠纷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垫资施工合同的价款纠纷处理

对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施工的项目,对于垫资施工部分的工程价款结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提出了处理意见: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www.xing528.com)

3)施工合同解除后的价款纠纷处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4)工程设计变更的合同价款纠纷处理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5)工程结算价款纠纷的处理

(1)阴阳合同的计算依据。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对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的认可。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6)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

(1)利率标准: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计息日: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7)质量争议工程的竣工结算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

(1)已经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2)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8)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

(1)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还应支付下列金额:

① 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② 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③ 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款。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货款,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④ 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

⑤ 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价款。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2)违约解除合同

① 承包人违约。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按合同约定核算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失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应在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办理结算合同价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发承包双方不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② 发包人违约。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照有关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外,还需按合同约定核算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费用。该笔费用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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