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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记录建档:近现代建筑遗产的基础工作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该准则中记录建档的相关规定作一深入探讨,可以为建立并完善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记录建档的内容与标准提供直接的借鉴参照与对比分析。

评价记录建档:近现代建筑遗产的基础工作

1)现行记录建档规定的不完善性与不适用性

在过去狭义的遗产保护中,对遗产采取维护或更新等干预措施被认为是保护的首要任务,由于这样的措施能直接产生视觉上的成果以用于展示、教育,所以长久以来干预处理技术的进展一直是业界注目焦点,而记录建档这种基础工作只被视为行政程序的一环而没有被赋予专业性。随着价值导向逐渐成为遗产保护的核心,人们对遗产本体与外部的价值认识逐渐扩展,负责处理遗产信息的记录建档工作也逐渐受到重视。目前在国际上,遗产的记录建档可以说已逐渐形成一门保护领域中的次专业,其主要研究如何系统性地收集、评价、存放和利用遗产的所有相关信息[5]

我国建筑遗产的记录建档长期以来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直至2000年发布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才对其重要性与内容作出了明确说明:文物古迹的记录档案也是其价值的载体,真实、详细的记录文件在传递历史信息方面与实物遗存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档案法规收集、汇编保管。对该准则中记录建档的相关规定作一深入探讨,可以为建立并完善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记录建档的内容与标准提供直接的借鉴参照与对比分析。

准则认为,记录档案的在保护工作中有以下几个作用:①在评估价值时,作为判断遗产的历史变迁和现存实物年代的依据。②在制定保护规划时,作为了解古迹原状、地下遗存、环境变迁以及管理环境等方面的参考资料。③在设计保护工程方案时,作为分析形成实物现状各种原因的论据。④在管理事务中,在解决历史上遗留的有关地界、产权经济、功能等争议中提供证据,并有助于处理现实中建设与保护的某些矛盾。

然而观察上述“作用”可看出,其基本上阐述了记录的重要性,将“记录档案”作为某种已存在的事物说明其作为判断依据、参考资料的性质,而未详细说明其在保护更新中可以主动发挥的作用——即把记录作为一种活动并作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参与整个保护程序,所以在其中并没有提出记录对于“理解遗产意义并认知其价值”的重要性[6]

2015年新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规定了记录档案应包括的5项主要内容,即历史文献汇集、现状勘测报告、保护工程档案、监测检查记录、开放管理记录,见表6-3。

表6-3 2015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关于遗产记录档案的内容要求

续表6-3

资料来源:2015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

若将其用于本书的研究对象近现代建筑遗产时,在“内容”方面有几处需要进一步探讨。第一,准则中未对建档具体呈递的对象部门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对记录建档仅有内容的大致规定而无质量与格式的具体要求,这会导致记录的规范性标准化欠缺,甚至会流于形式。第二,历史文献汇集部分仅规定了记录的原则而未对具体内容作出规定,易造成误解,另外“不作是非判断”的原则也值得商榷。第三,价值评价的内容不应与现状评价混为一谈,宜单独列出,因为价值评价是保护与登录程序的核心组成,一切保护利用程序均是延续其综合价值的手段,因此在记录建档中须突出遗产价值的评价与表述,其实以价值为核心的遗产档案记录已成为近年来国际遗产保护领域的通行作法。第四,现状环境调查报告中涉及的气象、水文、地质地貌、污染源流等主要适用于古迹遗址,而对于近现代建筑遗产来说则应主要关注于建筑周边的自然景观与人工环境等要素。第五,在“保护工程档案”方面列出的内容与要求基本是针对文物古迹的静态保存维护而言,而当对象变成更强调保护基础上更新利用的近现代建筑遗产时,相关内容就需要补充和完善,并需加入更新利用前的现状与潜力分析、更新利用时的实施报告以及更新完成后的效果检视等内容。第六,在“开放管理记录”方面,把访谈研究者、分析影响保护的社会因素和经济效益都作为“开放管理”,也呈现出我国遗产保护工作的“不开放”性质,因为在理论上现状与价值评价部分就应该涵盖这些内容;另外其在相关利益方中考虑了游人、专家、社会因素,其实还应明确和加入公众、使用者、管理者等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实现公平兼顾与共赢发展。第七,与遗产保护利用程序的关联性不足,偏重于现状细节与历史价值面向以及“物”的静态保存,对于其他如文化价值、艺术价值、使用价值等不够重视,这对于强调动态更新的近现代建筑遗产而言弊端尽显。

除此之外,国家文物局于2003年发布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工作规范》(简称)规定,记录档案包括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身的记录和有关文献,内容分为科学技术资料和行政管理文件,形式有文字、图纸、照片、拓片、摹本、电子文件等。检视其中的条文内容可以说是较为详细,但在原则方面只规定必须“科学、准确、翔实”而没有在资料收集和技术使用方面的其他原则规定,反映出在这些方面还没有形成“标准”的意识。此外,《工作规范》没有提供可选择的记录方法,记录产生的过程和记录者在其规定当中都有一种相对的隐匿性与不确定性[7]。而在其中“著录说明”中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六种类型不可移动文物对其基本状况描述的内容均有不同程度的说明,但值得一提的是,其中对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的描述内容说明最多,石窟寺和古石刻次之,对“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的内容说明最少,反映出近现代建筑遗产在我国遗产研究中的弱势地位,也直接导致我们对该套记录建档规范对于本书研究对象近现代建筑遗产的适用性存有较大的疑问。另外其对于“价值评估”只说明“主要介绍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等评估情况”,与基本状况描述的详细规定差别很大,也未能看出价值评价在记录建档中的突出地位。(www.xing528.com)

2)与评价相结合的记录建档模式

对于本书研究对象近现代建筑遗产来说,要全面反映其现状、意义及价值,不仅要客观反映其历史信息、现状情况、保存状态,同时也需要将建筑遗产置于当时当地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等外部环境之中进行整体解读,随着遗产概念内涵外延的扩展,遗产保护涉及的学科也呈扩大化趋势,而不同学科均能从各自角度提供对遗产各方面信息的认知与理解,同时所有该建筑遗产的利益相关者也能从各自不同的视角来提供关于遗产的一手信息。所有这些文献、图纸、资料等信息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集中处理,以增强其关联性,并使信息的记录建档能够与后续发生的遗产保护利用建立起沟通的桥梁

笔者建构的近现代建筑遗产综合评价体系则有助于实现这样的沟通与中介的作用,并能与设想中的建筑遗产登录管理制度有效链接。

首先,与评价相结合的记录建档模式有助于信息处理的规格化与标准化。当前国内遗产保护中对记录建档工作并不重视,具体要求也不详尽,这为具体的保护工作造成了相当大的困扰,以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为例,其中一项重要工作便是复查已登记的40多万处不可移动文物。若在平时的遗产管理中有动态记录建档的制度观念,复查何须如此兴师动众?!当引入一定的评价机制,就是建立了一套规范化的指标体系与评判标准,有利于记录建档工作的大范围铺开。

其次,引入量化评价机制的记录建档模式有助于建筑遗产现状的动态跟踪管理。传统的记录建档多为遗产信息的客观描述,这需要记录者斟字酌句,务求全面客观反映其真实信息,遗产管理者也需要从全面翔实的信息中抓取重点考察信息,并定期检视其遗产保护状况。当然这样的信息客观记录必不可少,然而通过一定的量化评价机制,我们就可以将管理者需要考察的内容分解为一个个细节指标,每一指标又能转化为直白明确的具体分值,这样就将大大地提高遗产保护管理者的效率与精度。如经过一段时间后,建筑遗产的某一部件的现状评分大幅下降,或是其环境景观指标出现波动,将在数据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报警”,这就有利于遗产保护的管理者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如此促成的管理效率提升其实对于面广量大的近现代建筑遗产来说尤为重要。

第三,引入量化评价机制的记录建档模式有利于不同建筑遗产之间的横向比较。这样的比较研究其实在国外的建筑遗产价值评价及记录过程中一直被广泛重视,某一遗产可以通过与其特征相似、状态相近的遗产进行比较,从而明确自身的价值等级及其在历史脉络中的地位,例如在ICOMOS“记录原则”中即把“与相关建筑的记录、文献、考古和环境报告作交叉比对” 作为其遗产记录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在我国现有的评价和记录工作中对这样的比较研究并不重视,这也直接导致了很多建筑遗产档案中对其价值综述的说服力较为不足。另外,当建筑遗产的现状与价值信息通过文字与数据同时予以记录时,将使一定筛选条件下的综合比选成为可能,如可根据遗产综合价值的高低及现状情况的良莠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登录遗产进行二次分档,当资金等条件较为窘迫时可对保存价值较高、现状破坏严重、保护需求迫切的对象优先考虑。

第四,与评价相结合的记录建档模式有助于将记录建档与信息管理整合到保护利用的程序之中。满足一定规范标准的记录建档模式将成为一个基础的数据平台,在建筑遗产进入登录保护之后进行的调研、评价、管理、更新、利用等各种措施均可以此作为基础;同时这一系列工作本身也会形成记录,从而使之成为开放、共享、动态的遗产信息平台,遗产保护利用的各利益相关者均可从中获取初步资料,帮助其具体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在工作完成后为此平台贡献新的信息。而与评价相结合的记录建档模式在保证信息客观准确的基础上,为相关信息的量化处理与录入提供了可行的技术思路与参照标准,打通了遗产原始信息到保护利用实施决策之间的选择路径,通过评价机制的引入充分考虑了各关联方的整体利益诉求,从而使记录建档能够更有效地满足遗产保护利用的实际需要,并更好地融入整个保护利用程序之中。

在此研究基础上,笔者尝试构建了与设想中的遗产登录制度相配合的近现代建筑遗产记录建档的具体内容与格式要求,其中包括历史文献汇集、现状调研评价、综合价值评价、保护更新档案、监测与管理等几大组成部分,最终的建档文件包含描述文字、分析报告、图纸档案、量化评价等主要类型,见表6-4。

表6-4 近现代建筑遗产记录建档的建议内容

续表6-4

资料来源:笔者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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