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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价值指标体系回顾-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与再利用评价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不同国家的建筑遗产价值认定标准西方国家建筑文化遗产保护起步较早,并逐渐形成了一套从遗产调查、评估到登录的完善保护机制。表3-2不同国家的建筑遗产价值认定标准续表3-2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相关资料进行整理2)代表性的价值评价体系对于建筑遗产来说,其综合价值的评价在不同国家地区或是不同学者中有着不同的体系指标及分类方法,尚未形成统一的共识。

相关价值指标体系回顾-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与再利用评价

1)不同国家的建筑遗产价值认定标准

西方国家建筑文化遗产保护起步较早,并逐渐形成了一套从遗产调查、评估到登录的完善保护机制。各国的评价认定标准似乎大同小异,但细究起来仍可发现各自的不同特点(表3-2)。如英国将“具有特别建筑艺术价值与历史意义的建筑”分为四等,其评价标准侧重于历史建筑的历史艺术价值,涉及建筑与艺术水平、技术水平以及与社会历史发展的联系,其中社会价值被单独提出,该指标代表了建筑遗产与传统生活模式与社会发展之间的联系,即建筑遗产在社会学层面的研究价值。在德国建筑遗产评价标准中,除了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之外,还引入了城市整体空间景观的概念,体现了对建筑与城市环境关系的重视,这点也值得我们借鉴。加拿大评价标准中则比较强调实用价值,包括对将来使用存在功能改变的可能性,以及建筑与场地是否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而对于我国文物建筑的价值评价来说,按照2015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的规定,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以及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

与加拿大等国的评价标准相对比,我国的评价体系并未将功能、使用方面的价值列入其中,反映出我国对建筑遗产的保护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向“过去”历史保存与修复,而对“现在”乃至“未来”的新功能注入和适应性再利用的关注仍显不足。随着国际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不断发展以及遗产标准内涵外延拓展和保护对象的迅速扩大,人们逐渐意识到对这些不同类型和不同保护状态的建筑遗产不能简单地采用一刀切的凝冻式保护对策,而必须考虑适应性再利用的可能。这里就需要我们首先在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价值认定上将基于再利用的功能、使用、环境、经济等价值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表3-2 不同国家的建筑遗产价值认定标准

续表3-2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相关资料进行整理

2)代表性的价值评价体系

对于建筑遗产来说,其综合价值的评价在不同国家地区或是不同学者中有着不同的体系指标及分类方法,尚未形成统一的共识。如奥地利学者阿洛伊斯·里格尔(Alois Riegl)基于历史建筑的价值演变过程将其价值分为纪念性价值(包括历史价值、年岁价值、蓄意的纪念价值)和现在价值(包括使用价值、艺术价值和更新价值)两大类。欧洲学者E.B.米哈伊洛夫斯基则认为古建筑的公共价值可概括为真实性(历史原真状态的表达)、长久性(历史物质文明的例证)、可信性(社会文化的纪念碑,记忆)以及代表性(特别的有意义的记忆)这四个方面。美国学者莱普(Lipe)提出文化遗产有联想/象征、信息、美学、经济四种价值。奥地利的B.弗拉德列将建筑遗产的价值分为三个方面:历史价值(包括科学价值和情绪价值);艺术价值(包括艺术历史价值、艺术质量价值和艺术作品本身的价值);功能主义价值(再利用价值)。(www.xing528.com)

英国学者费尔顿(B.M.Feilden)[12]在《欧洲关于文物建筑保护的观念》一文中将历史建筑的价值归纳为情感价值、文化价值以及使用价值三个方面(表3-3)。其提出的建筑遗产价值评价体系,尤其强调了价值评估与保护利用的关联,这对于本书的研究对象而言具有直接的借鉴意义。费尔顿认为,遗产保护与价值评价工作中应充分引入多学科的交叉互动,在确立保护目标后再认定遗产的价值,并以价值的优先顺序作为确定干预等级的决定因素,从而保存遗产对象的关键价值要素和信息。价值确定之后,再经过实证分析方能得出遗产的重要性等指标[13]。费尔顿价值体系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其将使用价值置于更为重要的地位,这其实与费尔顿在历史保护方面的观点是相对应的,他特别强调在尊重建筑遗产文化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使用或是功能更新与再利用来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实现动态的更新保护。同时,其所定义的“使用价值”含义颇为广泛,不仅包含功能价值,还包括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以及教育价值,甚至还包括政治和民族价值。如果说其所定义的“文化价值”是关于对建筑遗产在经过岁月积淀沧桑变化后表现出的历史性、稀缺性、艺术性、文化性的一种回望与追溯,那么,其所定义的“使用价值”就是基于此时此地特定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建筑遗产更新延续发展的各种潜力与可能性的展望与想象。这点对本书基于再利用的近现代建筑遗产价值评价尤为重要。

表3-3 费尔顿提出的建筑遗产价值评价体系

资料来源:费尔顿,等(Feilden &Jokilehto).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指南[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

俄罗斯遗产保护专家阿列克·伊万诺维奇·普鲁金在其论著《建筑与历史环境》[14]中将古建筑的价值系统分为历史价值、城市环境价值、建筑美学价值、艺术情感价值、科学修复价值、功能价值六个方面(表3-4)。普鲁金价值评价体系对各价值的描述相当具体和详细,其特别之处在于除了提出功能价值,还将城市环境价值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这就拓展了建筑遗产保护的空间和维度,不仅仅就建筑论建筑,而是将其置于更大范围的城市与区域环境之中来考虑其影响贡献与价值意义。另外,普鲁金还认为建筑遗产的价值可以根据对其需求的不同而发生改变,这其实也是一种基于再利用的评价出发点[15]

表3-4 普鲁金提出的建筑遗产价值评价体系

资料来源:(俄)普鲁金.建筑与历史环境[M].韩林飞,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

随着遗产保护领域理论与实践两层面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建筑遗产的价值的理解与认识也在不断进步。总体而言,价值逐渐成为衡量遗产质量与层次的主要标准,而且这里的价值已不仅仅局限于历史、艺术等方面,呈现出综合化、多元化的趋势。自从《巴拉宪章》中提出“改造性再利用”的概念以来,动态更新保护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结合以上各个学者的价值评价体系可以看出,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逐渐成为建筑遗产价值的基本构成要素,在价值评价中的比重也在逐渐增加,对于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利用而言就更加明显。价值评价的另外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对建筑遗产无形价值的认识加深和关注提高,这种趋势在《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的颁布之后更为明确,比如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就属于无形价值的范畴,虽然各评价体系中对于社会文化价值的划分表现出多种分类方式,但都基本指向相近的目标归属,符合价值评价契合保护利用目标的基本原则。

建构全面完整的价值类型是近现代建筑遗产评价与认定的必要步骤,回顾目前国际上比较有代表性的建筑遗产价值评价理论,可以窥见以价值为导向的遗产保护利用发展趋势,建立了价值评价与保护利用目标之间的有机联系,均可为基于适应性再利用的近现代建筑遗产价值评价提供借鉴。本书研究以上述评价体系中的各价值构成为基础,结合建筑遗产保护再利用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包括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艺术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环境价值以及使用价值在内的八大价值指标。通过建立价值指标体系,有助于在保护利用过程中时刻围绕价值这一核心要义,而参照相关评价标准所形成的综合价值评价,还能进一步揭示近现代建筑遗产作为一种可再生资源的潜力,对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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