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价值的研究起初始于哲学界。中外哲学家很早就对价值进行了研究,西方的许多哲学流派都研究价值。关于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学说称之为价值哲学,或价值论。其主要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主体的行为对个人、阶级、社会的意义。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价值的本质是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任何价值都有其客观的基础和源泉,具有客观性。价值是客体属性的反映,又是对客体属性的一种评价和应用。价值是人的某种需要同满足这种需要的客体属性的特定方面的交接点。人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在现实的人同客体的实际相互作用过程中,即社会实践中确立的[1]。
其实,价值既具有客观性,也具备主观性,既是相对的,也具有绝对的性质。具体而言,一方面,建筑遗产作为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为价值主体提供了生活与居住的某些必要条件,体现了确定的意义和有用性;另一方面,建筑遗产对于不同的使用主体来说有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体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和评价标准。评价行为也正是包含主客观两种属性内容的研究行为,并具有时空的相对特征。建筑遗产的价值评价是其在改造再利用时的必要工作之一,为适应于不同地域、不同使用主体的保护利用要求,必须考虑主观性、地方差异和阶段性等因素,也必须随着各种环境条件的变化以及认识水平的提升做出相应的调整。在此过程中,首先须在建筑遗产现状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凝练,得出基于客观现状条件的客观性价值指标,其后还应将使用主体、利益相关者的主观需要纳入考虑,得出基于主体精神需要的主观性价值指标,因此,完整的价值评价应当做到客观与主观的协调统一,并以全面翔实的现状评价为基础。(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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