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以上建立的近现代建筑遗产现状调研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衡量,评判其75个子项的分值高低,需要结合现状调研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评分标准(表2-15),然后根据此标准分别进行分项打分,为最后数据分析并得出评价结果提供基础。在此过程中,有以下几点值得一提:
①本评分标准针对建筑“现状”调研评价的,着眼于对建筑真实信息与现存状态的客观性描述与记录,即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而非以主观需要满足程度为依据的“价值”评价。也就是说,一座保存情况很差的文物建筑,其现状评价的得分可能会低于一座保存情况完好的非文物建筑。
②与国家文物建筑的标准相比要求降低,但范围更广。因为本书的研究对象不仅局限于文物保护单位,还包括更大量的历史建筑及一般性建筑遗产,因此在评分标准的设置中尽量避免过度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严苛标准以及条框限制,而是从广义建筑遗产的角度出发,以田野工作、病理分析、事实鉴定等为手段,进行近现代建筑遗产现状情况的全面判定。
③使用该评分体系的建筑对象大多是为了能更好进行适应性再利用,而非单纯的凝冻保护,因此多项指标是为此而设,如专门设有“改造情况”一项并从室外与室内两方面来了解建筑的历次功用规模内容质量,与此相关的子项还包括平面格局完整度与合理性、材料历经改造与更换情况、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内部设施等多项指标。
④评分标准尽量明确量化。对于能够量化的指标,如建筑的历史年代、建筑面积、开间进深层高等应予明确量化;对于不易量化的指标,可采用一定的概念转换处理方式,如材料的历史原真性评价分级可根据经修复的材料所占的对应百分比来描述;对于实在难以量化的指标,在评分标准中应予适当区分等级,如在进行门窗、墙体等建筑元件的现状判定时可以根据其残损、变形、老化等情形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很差这五个等级(1~10分)。
表2-15 近现代建筑遗产现状调研评价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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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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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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