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标度量的含义
指标量化分为定量指标量化和定性指标量化。定量指标量化一般由统计和调查得出,而定性指标量化根据量化时的具体对象不同可分为“直接量化法”与“间接量化法”两种。直接量化法是对总体中各单位的某一属性表现直接给出一个定量的数值(如直接打分法),如3分制(好、中、差),5分制(优秀、良好、中等、较差、极差或是++、+、+\-、-、--)或是10分制(完美、优异、优秀、很好、好、可接受、次、远不能接受、非常糟糕、完全失败);间接量化法则是将定性指标先转化为若干个相关指标,分别计量并综合得出定性指标的量化结果(如等级评分法、区间评分法、模糊评价法等)。评价指标量化还包括指标的无量纲化处理,即采用各种无量纲化方法将不同属性的指标值进行归一化处理,转换成可以直接比较的形式[26]。
对于建筑的客观评价来说,其评价的是建筑某一物质组成的规模容量状态条件等,该类度量主要是根据现有的法规条例标准进行是与否的判断,相对明确和稳定;而对于建筑的主观评价来说,其评价的是评价主体对建筑的主观感受、心理反应及价值判断等,此类度量就难以用现成的标准来衡量,需要通过一系列主观评价技术方法来进行好与次、多和寡的判断,相对模糊和不确定。
2)国内外关于评价指标量化的探索
近年来,建筑领域内的评价研究呈现出定量化技术化的趋势,试图通过与系统学、应用数学等的学科交叉以弥补以往在评价过程中过于泛化定性化的不足。因此,评价指标是否能够量化,或是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科学量化,日益成为衡量建筑评价成败的关键因素。然而,由于建筑遗产具有多元化与复杂性特征,一直以来,很难获得统一的量化评价指标。
国外于1970年代开始这方面的研究,试图建立一套通用标准与统一框架来对建筑遗产进行定量化的评价,并以立法等手段做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引导。以加拿大为例,其在建筑遗产决策实践中形成了“勘测、评估、决策”三部曲式的工作方法,并统一制定了评估表、评估程序、评估标准以及评估人员的组成模式。评估表(表1-10)包括了一套由两大层次20个分项指标构成的评价体系,并将第一层五个指标的权重设为35∶25∶10∶15∶15。评价标准由建筑师、历史学家、建筑历史学者等多方面专家共同制定,而评估人员则由政府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建筑历史学者及其他技术人员、建筑使用者代表这三类人群组成。在评估打分中采用两轮打分法,第一轮打分后可就分歧较大的问题交换意见,其后再进行第二轮打分,最终以第二轮打分结果为准[27]。加拿大的这套量化评估虽然在指标构建上尚不算全面,而且其主要关注于建筑现状及价值,对其改造再利用并无考虑,但该评估模式仍具有相当的参考借鉴意义。
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也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如东南大学朱光亚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建筑遗产资源评估系统模式研究》中采用的“层次权重决策分析法”评估体系,该方法的主要依据就是将“主系统在空间和时间上进行逐级分解,研究其层次性,通过树状层次结构来反映系统的本质特征,从而对事物进行分析和决策”。但是总体看来,这类量化评估方法并未在国内的遗产保护利用领域内得到广泛的推广与使用,一方面国内对建筑遗产的综合及量化评价的认知水平与重视程度还不高,另一方面业内也未形成针对广义建筑遗产尤其是非文物建筑遗产进行量化评价的系统化制度化建构,这就直接导致了建筑遗产保护利用过程中仍以定性化的判断为主,而理性化决策相对不足。具体而言,大多数建筑遗产保护利用中的常用评估过程较为简单,一般是列出表格,分项打分,得分累加,从而得到评估结果,然而其中的评分数值是否客观准确、所采用的量化方法是否合适、所赋予的权重配比是否合理等基本问题都未得到根本性的解答,这也成为建筑遗产评价量化机制形成的主要障碍。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从遗产保护角度对指标设置、评价标准等作出深入研究,还需积极引入评价学、系统学、数理学等基本原理与方法对评价程序、体系建构、量化技术等方面进行系统整合,方能制定出适应我国国情的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综合评价量化机制与技术路径。
表1-10 加拿大环境部建筑遗产评价表(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方遒.我国非文物建筑遗产的评估[D].南京:东南大学,1998
3)指标量化的分类分层与多级评分
由于建筑遗产保护利用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其包含着系统与发散、精确与模糊、感性与理性、规则与创造等多种对立统一的元素,因此在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时,各评价指标的属性值或评价值如何赋值,是一项颇具挑战性的工作。本书拟采用“分类分层”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即按照不同指标对象的类型来划分其精度要求等级,再采取针对性的量化技术方法来分别进行指标度量。
在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综合评价中,涉及诸多评价对象指标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可准确定量计算,如建造日期、高度、面积、体量、色彩、改造投资、热工指标等等;第二类可以定量分析,但很难准确计算,只能得到一个具有一定模糊性的区间,如建筑遗产保护利用产生的社会效益、改造后使用安全性的改善等等;第三类只能定性分析,再通过一些数学方法进行量化处理,如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的审美评价、空间形态优化、生态环境影响等等。
对于第一类指标而言,其评价值应尽可能定量计算得出相对准确的结果,而对于第二、第三类指标则并不容易,因为许多评价值需要借助于专家分析、主观估计和专业经验,其中不仅包含着诸多不确定性、随机性和模糊性,而且涉及主观心理因素,于是在估算中只能得到一个大致的范围和区间。笔者认为,对于这类指标的量化衡量,仅仅对其进行简单直接的概念解读和辨析是不够的,通常还需将该指标概念通过一定的方法与技巧转化分解为若干个相对明确的、便于计量的因子,进行分别计量,最后再综合处理为一个总的量化结果。例如,我们要对某一既有建筑再利用的灵活性进行评价。首先我们可以将“灵活性”转译为:建筑在不影响整体性的前提下其内部空间进行重新组织布置的可能性。其次,需要确定有哪些因素与上述的“灵活性”定义直接相关,如:对承重结构的承载力以及柱网尺寸是与之相关的,其关系到空间重组、荷载变化等的难易程度;某一立面拆除的可能性也是与之相关的,其关系到加建扩建是否可行;现有独立房间的大小尺度以及配套设施的布置及状况同样与之相关,其关系到房间分拆合并或是多功能复合性空间的可能性;等等。接下来,再尝试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技术途径,对这些因素进行衡量和分析。
无论是定性评价还是定量评价,都要将最后的指标进行综合叠加方能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这就涉及指标量纲统一化处理的问题,这时一般可适当运用一些灰色、模糊的量化方法,将指标转化为统一的评分运算机制。如在国外GBC评价方法中,所有评价的性能指标和子标准的评价等级被设定为从-2到+5分,评分系统中的评分标准相应也包括了从具体标准到总体性能的范围。通过制定一套百分比的加权系统,各个较低层系分值分别乘以各自的权重百分数,而后相加,得出的和便是高一级标准层系的得分值,由此,建筑各方面的性能都可以直观地以分值表示[28]。
考虑到众多评价指标中量纲的差异性,在量化中实行九级记分制也是一种可行的方法,即通过一定的技术规则将所有评价值均化为9,7,5,3,1五级定标,分别对应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很差,当精度要求更高时还可引入8,6,4,2等分值来对应上述各级别的中间取值。对便于量化评价的指标,一般以相关建筑规范标准作为判断依据,并根据该指标的实现程度来评分,如完全满足者计9分,满足80%以上者计7分,满足70%以上者计5分,满足60%以上者计3分,仅满足50%及以下者计1分。而对那些只能定性描述的指标进行量化时,可借助德尔菲法、模糊评价法对建筑本体及其相关人员调查、问卷、访谈后进行九级评分,最后加权综合出评价分值。本书在评价指标量化中正是主要采用了这种多级评分制的方法,并在量化过程中结合层次分析与模糊评价进行数据处理与量化分析,以此来应对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综合评价中诸多指标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并有效避免了不同指标因其量纲不同而无法直接使用与比较的不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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