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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综合评价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外,建筑遗产在进行再利用之后即兼具老建筑与新建筑的双重属性,其中必然涉及更多更广的评价内容。因此,基于再利用的出发点和评价内容广度的覆盖要求,根据全程评价与主客观评价并举的技术策略,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综合评价可以分为再利用前评价、再利用中评价和再利用后评价三大部分。

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综合评价

文物古迹建筑的保护中,评估是保护工作程序的关键部分,制订保护、管理和展陈方案,确定利用功能和开放方式,都要以评估结论为依据。评估必须以研究为基础,评估对象是实物遗存和相关的环境。同时,评估要有明确的结论,在没有取得充分的资料和成熟的研究结果以前不要作出结论,只可以提出若干可能性,以供深入研究,最终形成的结论,定性要准确,表述要规范,定量要有公认的参照标准,有相对的可比性[15]

长期以来,在对近现代建筑遗产进行评估评价时经常会借鉴或沿用上述文物古迹建筑保护评估程序与内容,然而在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实际操作中,这一做法存在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其一,文物建筑更多的是以保护为基本前提,这与更强调再利用的建筑遗产在出发点上有很大差别。如文物建筑的现状评估以历史原真性为准绳,找出现状问题是为了更好地还原历史原貌,而本书研究的相对宽泛的建筑遗产的现状评估则以潜力挖掘为特征,找出现状问题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并加以再利用。其二,两者相比,文物建筑评估重在深度,建筑遗产评估则重在广度。以价值评估为例,文物建筑重点围绕历史、科学艺术三大价值,而建筑遗产则需考虑包括环境、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在内的综合价值。另外,建筑遗产在进行再利用之后即兼具老建筑与新建筑的双重属性,其中必然涉及更多更广的评价内容。其三,长期以来,文物建筑评估主要关注于某一时间节点的“片段式”考量,而未形成持续跟踪、动态更新的历时性评测机制,这在建筑遗产面临适应性再利用这一复杂进程时往往捉襟见肘,这时“全程评价”[16]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技术策略。其四,文物建筑评估以建筑本身作为评价客体对象,而对使用者及相关主体却关注甚少,这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其“被动防御性”的保护思路。相反,建筑遗产的适应性再利用正是为了使用者更好地挖掘建筑潜力并充分利用它,这是一种“主动积极性”的保护思路,其中人与建筑的相生互动是难以回避的话题,因此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并举是建筑遗产综合评价的必然要求。

因此,基于再利用的出发点和评价内容广度的覆盖要求,根据全程评价与主客观评价并举的技术策略,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综合评价可以分为再利用前评价、再利用中评价和再利用后评价三大部分。

1)再利用前评价

再利用前评价是在建筑遗产进行改造再利用之前对其现状和历史的综合性信息收集、调查和评估,具体包括历史文献研究、照片收集、实地调查、建筑测绘、检测鉴定等,它属于“前期性评价”。与新建建筑相比,建筑遗产改造再利用的前期评价的重要性就更加凸显,因为建筑遗产再利用并非从无到有,而是基于原建筑现状条件的调整、改善和提升,对建筑的现状及历史信息掌握的程度直接关系到建筑更新工作的成败。德国柏林建筑协会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主席盖奥格·瓦斯穆特(Georg Wasmuth)就指出:“对于建筑遗产保护和改造而言,前期调研评估是最重要的,是一切设计与施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前期调研工作做得越详细,对建筑的历史和现状了解得越充分,后期的设计和施工才能越精确到位;如果没有前期调研,或是前期调研的工作完成得不充分,那么在后期的设计和施工中必定错误百出,是不可能获得理想的成果的。”[17]再利用前评价涉及的内容大致包括:①建筑遗产再利用项目任务书的要求;②业主、使用者及公众的使用需求、倾向、意愿等;③建筑遗产现状实地调研与检测;④建筑遗产的历史及历次维修管理记录;⑤专家与从业者(如设计师、顾问、管理者等)的判断和意见;⑥专业文献中的指导原则与策略建议;⑦相关法规准则规范;等等。(www.xing528.com)

2)再利用中评价

再利用中评价是在建筑遗产实施改造再利用的过程之中对其改造策略、设计方案、技术手段、建设时序、施工进程等的跟踪式调查和评价,它其实是属于一种“过程性评价”,其更看重改造实施的过程,而非后期的结果,目的在于对改造再利用过程进行全程掌握,根据实际进展检查校核前期调研评价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调整和纠正并经过慎重的比对研究确立最恰当的改造技术方案和实施途径,从而保证改造过程的顺利推进。简单来说,再利用中评价主要可以分为设计评价与技术评价两种类型。在进行设计评价时,需要根据建筑遗产的现状情况与价值指标来选择并确定保护改造的干预层级以及改造设计方案,从修复性改造到适应性再利用,从内部设施更换到整体功能空间更新,设计的灵活性与可能性逐渐提高,其对应的设计评价难度与深度也随之增加。与设计评价相比,技术评价则相对客观,其需要根据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与技术发展条件来对改造实施的具体技术方法作出评估与比较,选出对原有建筑负面影响较小、技术操作性较强、环境影响较小、相对经济合理高效的改造技术手段,并在实施的过程中通过评价来反馈、校验、修正、改进,以保证改造项目的合理推进。

3)再利用后评价

再利用后评价是在建筑遗产改造再利用工作完成之后对建筑改造结果及其所带来影响的验证、衡量以及评判,它属于“结果性评价”,既包括改造完成结果所呈现出来的客观属性及指标,也包括使用主体对改造结果的需求满足状况及主观体验感受,主客观评价兼而有之。归纳起来再利用后评价分为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改造再利用全程的信息记录整理,包括原建筑情况、改造前用途、产权归属、改造的动机、改造发生时间、改造参与主体、改造的规模、改造内容与方式、改造后用途、改造前后建筑情况变化、改造时间周期、资金来源、项目造价以及对改造效果的评价等等。二是在改造再利用完成后一段时期内进行追踪式调研,一方面可以通过及时评价建筑改造后的性能与指标,检讨建筑改造策略方案的适合性与准确性,并提出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另一方面可以对已经实施的改造策略和技术手段进行验证,并通过成果归档为类似项目积累数据和反馈信息,将改造成果和成功经验进行有效推广和充分利用,以形成多元共享的建筑改造技术交流平台,提升建筑改造更新的研究与实践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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