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心理学家吉尔福特(J.P.Guilford)提出的“智能结构论”中将人类智能分为五大类:记忆能力、认识能力、聚敛思考能力、扩散思考能力和评价思考能力,其中评价思考能力是高级的思维活动。他从心理学的角度对评价作了如下定义:评价是指个人或群体依据某种标准对事物所作的价值性的判断或取舍[1]。而根据秦寿康等[2]的观点,评价是指按预定的目的,确定研究对象的属性(指标),并将这种属性变为客观定量的计值或主观效用的行为。评价在本书中特指多属性对象的综合评价。国内学界认为,评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①主观性——它是主体对价值事实的主观反应;②评价反映的内容并不是客体本身,而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和主体的价值需求,评价有主体性特征;③评价要借助于一定的评价标准或规范,它们反映了主体需要;④评价结果不仅有描述意义和认知意义,而更主要的是其对价值的性质、大小、变化及可能性的规定性意义,它服务于主体的时下选择和行为方向[3]。
因此,评价是主体对客体与主体需要间价值关系的主观判断。那么,建筑遗产保护利用评价是研究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的价值意义,即建筑遗产保护利用与主体需要间的关系,其研究目的是为了能够让改造主体科学合理地实施保护再利用行为,在安全、适用、美观、环境、经济等多方面实现综合价值。
综合评价又称多指标综合评价、系统综合评价(Comprehensive Evaluation,CE),是指对以多属性体系结构描述的对象系统作出全局性、整体性的评价,即根据所给的条件,采用一定的方法给每个评价对象赋予一个评价值(又称评价指数),再据此择优或排序。影响评价有效性的相关因素很多,CE的对象系统也常常是社会、经济、科技、教育、环境和管理等一些复杂系统(Complex System)[4]。综合评价是在教育、科技、经济、社会、管理等领域广泛进行的一类活动,由于评价对象通常都具有多个不同的属性,因而综合评价要给出被评价对象的综合价值。综合评价的主要目的是系统地揭示被评价对象系统的状态和发展规律,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信息,综合评价的结果直接影响决策的正误[5]。对于建筑遗产保护利用这一复杂巨系统进行的评价,通常属于综合评价的范畴,并需要构建一套适用的多指标综合评价体系来实现。
多指标综合评价体系,是根据某一类评价对象的特征以及研究的目的,以统计资料为依据,借助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对不能直接加总、性质不同的评价内容进行综合,得出概括性的结论,从而揭示事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种统计分析方法[6]。
一般而言,综合评价体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图1-1):
图1-1 综合评价体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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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主体
指具体评价过程中的实施者,可以是某个人或某个团体。评价主体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为了保证评价的权威性与科学性,需要建立评价主体的资质认证制度。对于建筑遗产保护利用而言,评价主体可以是项目业主、设计师、建筑的使用者、公众乃至有关的城市管理部门或是学术团体等。
2)评价对象
即评价的客体,评价的直接对象。本书中的评价对象即是某一遗产类建筑(群)的保护再利用项目全过程,或是其中的某一或某几个构成环节。
3)评价指标
指标是指描述评价对象功能的量。随着人们对世界认识的不断深化,描述评价对象功能的指标往往不止一个,而是若干个,它们一起构成一个多指标系统。每个评价指标都从不同的方面衡量出评价对象所具有的某种特征程度的度量,反映了总体现象的特定概念和具体数值。当然,每项指标对于系统的重要性并不相同,这里还需要科学合理的指标权重配置。对于本书而言,评价指标即是建筑遗产保护利用各环节涉及的所有因素的集合。
4)综合评价模型
是将评价对象的特征分为若干层次,例如“类别(Category)—项(Issue)—条目(Item)—子条目(Sub-item)—指标(Indicator)”,通过一定的数学模型及算法逐层将各分项评价指标值合成为一个整体性的综合评价值。现有的综合评价模型多达数十种,其特点、方法、用途各不相同,需要评价主体根据评价对象的类型、结构、属性特点来作出最优化的选择。对于建筑遗产保护利用而言,因其涉及内容的复杂性,可根据评价目标、内容以及深度要求等的不同来分层次构建一系列综合评价模型,并选择相应的技术路线分别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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