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综合性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形成了完善的建筑业安全法规体系,美国、英国、日本建筑安全的基本法都是关于劳动安全的综合性法律,如美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英国的《劳动健康安全法》和日本的《劳动安全卫生法》。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英国、日本根据职业安全基本法律的要求逐步制定了辅助的条例和标准,从而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规体系。各国建筑安全法规体系是在安全基本法基础上建立的,属于综合性的安全法律体系,从而避免了法规内容重叠或不统一,形成了清晰的法规体系层次。
美国是世界上最重视标准化工作的国家之一。20世纪70年代,美国建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适用于一般工业行业,涉及范围广泛,关系大众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的标准体系。迄今为止,美国颁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标准内容涉及20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安全出口;动力平台和升降机等设施装置;机器和设备防护;工作环境控制;工作场所消防、医疗和急救设施设置等。安全标准发展趋向关注员工的安全健康。
此外,相关国际组织也非常重视安全标准化工作,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标准体系。国际劳工组织(简称ILO)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悠久、具有重要地位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劳工标准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由劳工大会通过。国际劳工组织将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分为五类:第一类是一般规定标准,用于指导成员国为达到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证工人的福利与尊严而制定方针和措施;第二类是特殊行业的预防标准,主要针对某些行业,如建筑业和矿业码头等制定的预防标准;第三类是特殊危害的预防标准,主要针对特殊物质(如白铅、辐射、苯、石棉和化学品等)或工作环境中的特殊危害制定的预防标准;第四类是劳动监察标准,包括一般监察和行业监察;第五类是保护措施标准,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健康检查、生育保护、搬运最大负重量制定的保护措施。(www.xing528.com)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国际标准化领域中最重要的组织之一。ISO标准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而安全标准是ISO标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7年底,ISO已经制定并颁布了约2万项标准,并且每年新颁布的标准达1 000余项。其中,涉及职业安全卫生的标准有500余项,主要涵盖通用机械设备安全、个体防护装备、噪声(听力保护装置)、消防、防爆、电气防护和危险品防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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