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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奖惩与安全标准化考评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自评价结果生效后,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中扣5分,有效期为1年。整改期限届满,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准予延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的,经市安全总站审核同意后,撤销其不良行为记录。

建筑施工企业奖惩与安全标准化考评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安全生产许可、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区县考评主体应及时将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报送至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每年将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3)对于考评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自评价结果生效后,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中加5分,有效期为1年。(www.xing528.com)

(4)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自评价结果生效后,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中扣5分,有效期为1年。同时,考评主体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限届满,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准予延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的,经市安全总站审核同意后,撤销其不良行为记录。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该暂扣或者吊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5)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自评定结果生效后一月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考评主体将考评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名单和考评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名单报送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对其重新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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