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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

(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4)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落实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2.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根据企业施工特点,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www.xing528.com)

(3)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职责范围

各管理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的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4)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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