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石方工程安全管理
(1)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企业承担。
(2)建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 m(含3 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5 m(含5 m)的基坑(槽)的深基坑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后,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3)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项目,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无专职安全员的禁止进行施工作业。
(4)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5)土石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应有产品编号、制造单位及产品合格证书。设备在施工前必须加以检查,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安检。施工中发现有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经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6)土石方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7)土石方施工中遇有地下文物时,应做好保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8)边坡工程安全技术:
①土石方作业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边施工边治理、边施工边监测的原则。
②边坡开挖施工区应有临时性排水及防暴雨措施,宜与永久性排水措施结合实施。
③边坡较高时,坡顶应设置临时性的护栏及安全措施。
④边坡开挖前,应将边坡上方已松动的滚石及可能崩塌的土方清除。
(二)土石方开挖安全作业要求(www.xing528.com)
(1)临时性挖方边坡坡率可参照相关规范的坡率允许值要求,并结合地区工程经验适当调减。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模式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2)土石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实施,严禁随意开挖坡脚。一次开挖高度不宜过高,软土边坡不宜超过1 m。
(3)边坡开挖施工阶段不利工况稳定性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或加固措施。开挖至设计坡面及坡脚后,应及时进行支护施工,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坡面暴露时间应按支护设计要求及边坡稳定性要求严格控制。
(4)稳定性较差的土石方工程开挖不宜在雨季进行,暴雨前应采取必要的临时防塌方措施。
(5)雨后、爆破后或机械快速开挖后应及时检查监测情况及支撑稳定情况。
(三)安全检查、监测和险情预防
(1)边坡开挖时应设置变形监测点,定时监测边坡的稳定性。
(2)土石方开挖造成周边环境出现沉降、开裂情况时,应立即停工并做好边坡环境异常情况收集、整理等工作,并修正和完善土石方开挖方案。
(3)当边坡变形过大、变形速度过快,周边环境出现沉降开裂等险情时,可根据造成险情原因选用如下应急措施:
①暂停施工,必要时转走危险区内的人员和设备;
②坡脚被动区临时压重,坡顶主动区卸土减载;
③做好临时排水封面处理,采用边坡临时支护措施,或提前实施设计支护措施;
④加强险情段监测,尽快向勘察和设计等方反馈信息,开展勘察和设计资料复审,与勘察、设计、监理方在查清险情原因基础上编制和实施排险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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