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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桩基础施工安全技术1.锤击沉桩施工安全技术锤击沉桩是利用桩锤下落产生的冲击克服土对桩的阻力,使桩沉到设计深度。同时要按要求编制针对性强、易操作的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桩基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

软弱地基或高层建筑设计中多采用桩基,它既能克服地基承载能力不足,又可减小建筑物的沉降量。

(一)桩基础的分类

(1)桩按施工方法可分为预制桩和灌注桩

(2)预制桩按材料不同可分为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应力管桩、钢管桩等;按贯入方法又可分为锤击沉桩、钻孔沉桩、振动沉桩、静力压桩等。

(3)灌注桩按材料不同有砂桩、碎石桩、树根桩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等;按成孔方法可分为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干作业成孔灌注桩、套管成孔灌注桩和爆扩成孔灌注桩等。

(二)桩基础施工安全技术

1.锤击沉桩施工安全技术

锤击沉桩是利用桩锤下落产生的冲击克服土对桩的阻力,使桩沉到设计深度。

(1)吊桩作业时,应将桩锤运到立柱正前方2 m内,并不得斜吊,严禁下方站人。

(2)在吊桩、套“送桩”、跑架子时,桩锤要保险、安全。打桩机在吊有桩锤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3)吊桩“千斤”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不同钢丝绳的报废要求,及时调换,不得继续使用。

(4)桩架安装完毕,桩锤进挡后,要先试车,以检查锤的各个部件是否工作正常。

(5)高处作业人员严禁搭乘桩锤上下。

(6)桩架高度在34 m以上的要常备2根三股钢丝缆风绳,每逢节假日及台风季节应妥善拉扣好。

(7)遇6级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打桩作业,并将桩锤下降到最低位置,并切断动力电源

2.静力压桩施工安全技术

静力压桩是通过静力压桩机的压桩机构,以压桩机自重和桩机上的配重作反力而将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分节压入地基土层中成桩。

(1)吊桩时应有溜缆配合,避免碰撞。

(2)高空作业人员严禁搭乘压梁上下。

(3)围绳的操作人员须戴帆布手套,严禁用纱手套,并且手应离开泵头或围绳桩60 cm以上,防止轧伤。

(4)严禁停车前用手直接去拉钢丝绳。

3.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

灌注桩是在施工现场桩位处先形成桩孔,然后在孔内设置钢筋笼等加劲材,灌注混凝土而形成的桩。

(1)冲击成孔作业的落锤区应严加管理,任何人不得进入。

(2)主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应及时更换,或按钢丝绳报废规程进行报废处理。

(3)使用伸缩钻杆作业时,要经常检查限位结构,严防脱落伤人或落入孔洞中;检查时应避免用手指伸入探摸,严防轧伤。

(4)钻杆与钻头的连接应经常检查,防止松动脱落伤人。

(5)使用取土筒钻孔作业时,要注意卸土作业方向,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防止卸土时底盖伤人。

(6)钻孔后,应在孔口加盖板封挡,以免人或工具掉入孔中。(www.xing528.com)

(7)吊置钢筋笼时,要合理选择捆绑吊点,并应拉好尾绳,保证平稳起吊,准确入孔。

4.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技术

人工挖孔桩是用人力挖土、现场浇筑的钢筋混凝土桩。

(1)参加挖孔的工人,事先必须检查身体,凡患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聋哑人等不能参加施工。

(2)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下井前先用鼓风机向井孔底通风30分钟以上,对井孔内气体进行置换,再对井孔内气体进行抽样检查,有毒气体含量低于规定值方可下井工作。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井下人员工作时,井上配合人员不能擅离职守。孔口边1 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离孔口边1.5 m以外。

(4)施工作业应随时注意检查卷扬机、井口支撑体系、钢丝绳、挂钩、保险装置和吊桶等设备的完好程度,发现有破损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5)挖孔作业进行中,当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1.2 m高以上的护身栏。

(6)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工作前,应对井壁、混凝土支护以及井中空气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7)井内需抽水时,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地面以后再进行。

(8)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夜班作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且有领导和安全人员在现场指挥和监督。

(9)井下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应勤轮换井下作业人员。

(10)非机电人员不允许操作机电设备。翻斗车、搅拌车、电焊机和电葫芦等应由专人负责操作。

(11)井下潮湿、特别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设置不大于12 V和24 V的安全电压照明。

(三)重庆市对人工挖孔桩的要求

(1)《关于加强人工挖孔桩作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发〔2011〕95号)规定主要有以下要求:

①人工挖孔桩孔内作业时,必须确保井口有专人操作垂直运输设备并承担监护责任;

②桩孔内应有低压照明、通风设施并具备通信条件,通风时风量不宜少于25 L/s;

③作业人员进入桩孔内作业连续工作不得超过4小时;

④人工挖孔桩洞口及周边必须按标准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识;

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与规定要求相应的设施设备,每个现场按作业面积每1 000 m2(地面积)配备一副防毒面罩且每个现场不得少于一副防毒面罩用于应急救援;

⑥人工挖孔桩必须周密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特别技术培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⑦使用3C认证成套配电箱技术。

(2)《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强调禁止人工挖孔灌注桩使用的通知》(渝建安发〔2012〕21号)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人工挖孔灌注桩因安全隐患突出、工作效率低被列为落后技术,已禁止使用。现将重庆市禁止人工挖孔灌注桩使用的相关规定再次强调如下:

①2012年7月1日起,人工挖孔灌注桩禁止用于建设工程[确因施工技术、现场条件限制不能采用机械成孔的项目,以及开挖孔径大于1.2 m(含1.2 m)且深度不超过3 m(含3 m)的岩石地基的成孔项目除外]。

②受施工技术、现场条件限制不能采用机械成孔的项目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由施工单位编制人工挖孔灌注桩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相关要求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方案论证通过后方能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

③施工单位在实施机械钻孔灌注桩之前,要严格按照设计、地勘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尤其是在高回填区域,该采取压实措施的一定要按要求压实到位,以免作业场地内出现区域塌陷,发生事故。同时要按要求编制针对性强、易操作的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④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工程项目,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将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参建的相关单位及项目不得参与建筑行业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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