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
(1)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起重机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①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
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④各连接件不得松动;
⑤在回转空间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应按规程规定启动内燃机。
(4)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应在运转正常后接合主离合器,空载运转时,应按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应在确认正常后作业。
(5)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6)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在起重臂未停稳前不得变换挡位。
(7)起重机工作时,在行走、起升、回转及变幅4种动作中,应只允许不超过两种动作的复合操作。当负荷超过该工况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时,应慢速升降重物,严禁超过两种动作的复合操作和下降起重臂。
(8)在重物起升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控制起升高度,防止吊钩冒顶。当重物悬停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9)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在该工况下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10)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
(11)起重机不宜长距离负载行驶。起重机负载时应缓慢行驶,起重量不得超过相应工况额定起重量的70%,起重臂应位于行驶方向正前方,载荷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500 mm,并应拴好拉绳。
(12)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下坡严禁空挡滑行。在坡道上严禁带载回转。
(13)作业结束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应降至40°~60°,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关停内燃机,并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14)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应采用木楔楔紧履带两端,并应绑扎牢固;吊钩不得悬空摆动。
(15)起重机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
(16)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应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垫板保护,机械在上面行走时不得转弯。
(二)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
(1)起重机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符合起重时的受力要求;起重机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①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
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③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④各连接件不得松动;
⑤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⑥起重臂应可靠搁置在支架上。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应按规程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应在怠速运转3~5 min后进行中高速运转,并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确认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液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作业。
(4)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 000(水准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插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5)作业中不得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时应在无载荷时进行,应先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之后,再调整支腿。
(6)起重作业前,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起升高度,并应按起重性能曲线,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应估计吊索长度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起吊空间。
(7)起重臂顺序伸缩时,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下降吊钩。当制动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8)汽车式起重机变幅角度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9)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汽车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
(11)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在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将重物降至安全位置。
(12)当重物在空中需停留较长时间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向下变幅,同时严禁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4)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应避免急剧回转或急停,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5)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应平坦坚实,载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 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6)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使用钢丝绳挂牢;车架尾部两撑杆应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应采用螺母固定;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应插入销孔,并应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7)起重机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收存牢固,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发动机水温应在80~90℃,当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18)起重机应保持中速行驶,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指挥。
(三)桅杆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
(1)桅杆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的规定进行设计,确定其使用范围及工作环境。
(2)桅杆式起重机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应经专家论证后实施。施工单位必须指定安全技术人员对桅杆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3)专项方案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①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www.xing528.com)
②编制依据;
③施工技术;
④施工技术参数、工艺流程;
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⑥劳动力计划;
⑦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4)桅杆式起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5)桅杆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警戒区,清除周围的障碍物,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应按使用说明书和装拆方案进行。
(6)桅杆式起重机的基础应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
(7)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应按照起重机性能经过计算确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缆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地锚不得使用膨胀螺栓、定滑轮。
(8)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设置绝缘材料搭设的护线架。
(9)桅杆式起重机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转,使用前应组织验收。
(10)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离开支承面时,应检查并确认各机构工作正常后继续起吊。
(11)在起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重物前,应安排专人检查地锚的牢固程度。起吊时,缆风绳应受力均匀,主杆应保持直立状态。
(12)作业时,桅杆式起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安全制动控制器。
(13)桅杆式起重机移动时,应用满足承重要求的枕木排和滚杠垫在底座,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移动时,桅杆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配合一致。
(14)缆风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5,起升、锚固、吊索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四)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
(1)门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2)门式起重机的电缆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3)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4)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①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不得松动;
②钢丝绳外表情况应良好,绳卡应牢固;
③各安全限位装置应齐全完好。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并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
(6)在提升大件时不得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7)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8)吊运路线不得从人员、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 m以上。
(9)吊运重物应平稳、慢速,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5 m以上距离。不得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10)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保持同步,发现偏移应及时停止作业,调整修理后继续使用。
(11)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2)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3)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应关闭并锁好操作室门窗。
(五)卷扬机安全操作技术
(1)卷扬机地基与基础应平整、坚实,场地应排水畅通,地锚应设置可靠。卷扬机应搭设防护棚。
(2)操作人员的位置应在安全区域,视线应良好。
(3)卷扬机卷筒中心线与导向滑轮的轴线应垂直,且导向滑轮的轴线应在卷筒中心位置,钢丝绳的出绳偏角:对槽面卷筒≤4°;对光面卷筒,自然排绳≤2°,排绳器排绳≤4°。
(4)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的连接应牢固,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装置、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确认全部合格后再使用。
(5)卷扬机至少应装有一个常闭式制动器。
(7)卷扬机应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安装能迅速切断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并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8)钢丝绳卷绕在卷筒上的安全圈数不得少于3圈。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可靠。不得用手拉钢丝绳的方法卷绕钢丝绳。
(9)钢丝绳不得与机架、地面摩擦,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10)建筑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11)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不得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12)作业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3)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失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14)作业中停电时,应将控制手柄或按钮置于零位,并应切断电源,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5)作业完毕,应将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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