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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与防雷:TN-S接零保护系统的要求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设。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接地与防雷:TN-S接零保护系统的要求

(一)基本概念

(1)工作接地:在电力系统中,某些设备因运行的需要,直接或通过消弧线圈、电抗器电阻等与大地金属连接,称为工作接地(例如三相供电系统中电源中性点的接地)。阻值应不大于4Ω。

(2)工作接零:电气设备因运行需要而与工作零线连接,称为工作接零。

(3)保护接地:因漏电保护需要,将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机械设备的金属构架(件)接地,称为保护接地。阻值不应大于4Ω。

(4)保护接零: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机械设备的金属构架与保护零线连接,称为保护接零(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5)防雷接地:防雷装置(避雷针避雷器等)的接地称为防雷接地。做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一、二类建筑电阻值应不大于4Ω,三类建筑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6)TN-C:工作接地零线N与保护接零线PE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三相四线)。

(7)TN-S:工作接地零线N与保护接零线PE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

(二)一般规定

(1)当施工现场采用电业部门高压侧供电,自己设置变压器形成独立电网时,应做工作接地,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当施工现场有自备电机组时,接地系统应独立设置,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4)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PE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3-1)。

图3-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

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
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

(5)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6)当施工现场采用电业部门低压侧供电,与外电线路同一电网时,应按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采用TT系统或采用TN系统。

在同一个施工现场内,不允许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而另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零。(一旦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带电,发生触电事故)

(7)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设。

①保护零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②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绝缘;

③保护零线必须做重复接地,工作零线禁止做重复接地。

(8)保护零线(PE)的要求:

①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黄绿双色绝缘导线。

②现场配电线路中,保护零线(PE)线径按表3-5的要求配置。

③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 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 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9)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www.xing528.com)

(10)电源线用颜色区分:相线L1(A)、L2(B)、L3(C)分别为黄、绿、红色;N线为淡蓝色;PE线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表3-5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三)保护接零设置要求

(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①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②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配电柜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④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⑤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⑥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3)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①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 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②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四)接地与接地电阻

(1)单台容量超过100 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 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单台容量超过100 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 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不大于30 m)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3)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五)防雷

(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3)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4)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 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5)做防雷接地的机械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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