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平台分类
操作平台分为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等平台。
(二)操作平台安全管理
(1)操作平台应通过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方案,其架体构造与材质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操作平台的架体结构应采用钢管、型钢及其他等效性能材料组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及国家现行有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平台面铺设的钢、木或竹胶合板等材质的脚手板,应符合材质和承载力要求,并应平整满铺及可靠固定。
(3)操作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上下、踏步间距不大于400 mm的扶梯。
(4)应在操作平台明显位置设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及限定允许的作业人数,物料应及时转运,不得超重、超高堆放。
(5)操作平台使用中应每月不少于1次定期检查,应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各类操作平台搭设的安全技术
1.移动式操作平台
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带脚轮或导轨,可移动的脚手架操作平台。其安全要求如下:
(1)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不宜大于10m2,高度不宜大于5m,高宽比不应大于2∶1,施工荷载不应大于1.5 kN/m2。
(2)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大于80 mm,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制动措施。
(3)移动式行走轮承载力不应小于5 kN,制动力矩不应小于2.5 N·m。移动式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垂直,不得弯曲变形。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制动状态。
(4)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
(5)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 设计计算、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GB 25849)和《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 安全规则、检查、维护和操作》(GB/T 27548)的要求。
2.落地式操作平台
落地式操作平台是从地面或楼面搭起、不能移动的操作平台,单纯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平台和可进行施工作业与承载物料的接料平台。其安全要求如下:
(1)落地式操作平台架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操作平台高度不应大于15 m,高宽比不应大于3∶1。
②施工平台的施工荷载不应大于2.0 kN/m2;当接料平台的施工荷载大于2.0 kN/m2时,应进行专项设计。(www.xing528.com)
③操作平台应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加设防倾措施,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④用脚手架搭设操作平台时,其立杆间距和步距等结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规范的规定;应在立杆下部设置底座或垫板、纵向与横向扫地杆,并应在外立面设置剪刀撑或斜撑。
⑤操作平台应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连墙件,且连墙件间隔不应大于4 m,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连墙件应为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件,并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2)落地式操作平台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3)落地式操作平台拆除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随施工进度逐层拆除。
3.悬挑式操作平台
悬挑式操作平台是以悬挑形式搁置或固定在建筑物结构边沿的操作平台。其安全要求如下:
(1)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
②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
③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5 m,均布荷载不应大于5.5 kN/m2,集中荷载不应大于15 kN,悬挑梁应锚固固定。
(3)采用斜拉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平台两侧的连接吊环应与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连接,每一道钢丝绳应能承载该侧所有荷载。
(4)采用支承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应在钢平台下方设置不少于两道斜撑,斜撑的一端应支承在钢平台主结构钢梁下,另一端应支承在建筑物主体结构。
(5)采用悬臂梁式的操作平台,应采用型钢制作悬挑梁或悬挑桁架,不得使用钢管,其节点应采用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当平台板上的主梁采用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焊接时,预埋件、焊缝均应经设计计算,建筑主体结构应同时满足强度要求。
(6)悬挑式操作平台应设置4个吊环,吊运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按通用吊环或起重吊环设计,并应满足强度要求。
(7)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钢丝绳夹连接,钢丝绳夹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且不得少于4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
(8)悬挑式操作平台的外侧应略高于内侧;外侧应安装防护栏杆并应设置防护挡板全封闭。
(9)人员不得在悬挑式操作平台吊运、安装时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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