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②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③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④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⑤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
(3)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4)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5)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②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③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④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⑤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7)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
(8)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www.xing528.com)
(9)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①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②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③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④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⑤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⑥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⑦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 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 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⑧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300 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00 mm。
⑨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缺损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的乙炔瓶。
⑩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 m。
⑪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10)其他施工管理:
①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
③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④施工期间,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不应被拆除。
⑤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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