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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是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需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哪些是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公布。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是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工艺、设备和材料在建设活动中属于物的因素,相对于人的因素来说,这种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是一种“硬约束”,即只要是使用了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即使安全管理措施再严格,人的作用发挥的再充分,也仍然难以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工艺、设备和材料与建设施工安全息息相关。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明确规定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这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水平,促进设备更新。(www.xing528.com)

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需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哪些是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公布。

对于已经公布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继续使用此类工艺、设备和材料,也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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