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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管人员履职考评-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教材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检查人员按安管人员类别分别填写检查表,根据检查得分情况判定履职情况是否合格,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市安全总站对全市“安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随机监督检查。同时,检查结果不合格“安管人员”所在项目不得参与建筑安全评优评先活动。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施工单位应对“安管人员”进行更换,在建项目“安管人员”应于复查不合格之日起5日内更换。

企业安管人员履职考评-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教材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发布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的通知》(渝建安发〔2016〕14号)及其补充通知(渝建安发〔2016〕34号)精神,对在重庆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安管人员”,包括注册地在重庆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重庆市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制度建设、资金投入、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规定,受检人员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①没有在岗履职记录的;

②所在施工单位存在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的违规行为的。

(二)检查方式

按照层级检查和动态督查原则,市安全总站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安全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及所监管项目的安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按安管人员类别分别填写检查表,根据检查得分情况判定履职情况是否合格,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www.xing528.com)

(三)检查数量

各区县安全站对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应每年不少于1次,所检查的项目“安管人员”应做到全覆盖;对所有注册在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应每3年不少于1次,“安管人员”总数在20人以下的应抽查不少于3人,“安管人员”总数在20~50人的应抽查不少于10人,总数在50人以上的应抽查不少于15人。

市安全总站对全市“安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对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需延期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推行重点工作不力的、安全监督检查中被通报的以及曾受到举报投诉的等。

(四)检查不合格情况处理

(1)“安管人员”检查结果不合格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不准予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续,且在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重新申请参加考核;外地入渝“安管人员”入渝登记有效期满不予延续,且在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再次登记。同时,检查结果不合格“安管人员”所在项目不得参与建筑安全评优评先活动。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施工单位应对“安管人员”进行更换,在建项目“安管人员”应于复查不合格之日起5日内更换。

(2)在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的履职情况检查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将检查结果报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是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二是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四是“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3)检查中发现“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履职检查不合格的“安管人员”,立即屏蔽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外网信息,按要求参加专题学习班后方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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