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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详解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考核奖惩等事项做出的明确规定。项目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详解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考核奖惩等事项做出的明确规定。具体来讲,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和制度。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责任制度主要包括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负责人或其他副职的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员的安全责任,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2)项目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3)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地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www.xing528.com)

(4)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砌筑、抹灰、混凝土、木作、钢筋、机械、电气焊、起重司索、信号指挥、塔司、架子、水暖、油漆等工种,特种作业应另行补充。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依据制定的各项责任制度严格执行、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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