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是建设法律法规体系中的第二层次,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它侧重于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组织、职能、权力、义务等以及建筑产品生产组织管理和生产基本程序进行规定,是建设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是建设法律法规体系中的第二层次,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建设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颁布的建设行政规章,以部委第×号令形式发布,是建设法律法规体系中的第三层次,如《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根据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根据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www.xing528.com)
地方性建设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的特点,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仅在所辖行政区域内有法律效力,如《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地方性建设规章是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性规章,仅在其行政区域内有效,如《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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