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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教材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教材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四层含义: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宪法中关于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其监督等根本性问题的规定,奠定了行政法的基础,因此宪法是行政法的根本表现形式。

2.法律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总称。法律中涉及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对其加以监督补救的规范均为行政法律规范。法律是行政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了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此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结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行政法规范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6.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根据,其数量之多、适用范围之广、使用频率之高均居行政法各表现形式之首。(www.xing528.com)

7.其他行政法表现形式

除上述6类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外,国际条约、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机关与党派、群众团体等联合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也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二)法的效力层级

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1.宪法至上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指公法权力主体在实施公权力行为中,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4.新法优于旧法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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