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全纳教育与残疾人的权益

全纳教育与残疾人的权益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全纳教育,是为了解决符合残疾人实际情况的受教育权,而不仅仅是一种思潮或理念[3]。因此,在全纳教育视角下的残疾人观,是以人的权利为本位、以自由权为基础的价值体系。在对全纳教育的未来展望中,我们应该从残疾人法律保障、特殊教育发展格局、管理体制、课程与教学方法以及社会观念的转变等方面来作出实践性努力。

全纳教育与残疾人的权益

1.对残疾人的重新思考

通常,我们认为,只要有某种功能缺陷的人,就属于残疾人的范畴。但笔者认为,我们要把残疾人的含义重新界定。倘若该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残疾类别没有妨碍他正当的受教育权,则我们不能把他纳入残疾人的受教育权的救济范畴。在这里,要从两个方面予以考虑。一方面,从大特殊教育观的视域出发,只要有特殊需要的人都属于残疾人,每个人都可能有处于残疾的时候。这只是一种文化范畴上的认定,这种观点有利于扩大残疾人在社会中的影响力,有利于社会中更多的人关心和关注残疾人,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另一方面,在探讨具体的受教育权之时,我们就要从具有诉权意义上的狭义的残疾人的视角出发,把残疾人的概念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这有利于对真正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给予法律上的救济和帮助。毕竟,法律资源也是有限的,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它要以一定的手段、资源、人力等方式予以体现,只有给予真正需要得到法律救济的人,作为实现正义的工具——法律,才体现了它自身的价值。

2.对全纳教育和随班就读的思考

关于全纳教育和随班就读,前文已经论述颇多,在这里,要着重思考一下我国残疾人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教育。由于我国没有西方全纳教育孕育的文化土壤,我国又如何来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全纳教育呢?随班就读是否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全纳教育呢?在笔者调查过程中,一部分人认为,普通人都没有受到教育,何来探讨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呢?这种观点大行其道,包括很多科研单位、受过很高程度教育的人。在此,笔者并不认同这种观点。对于受教育权,它的自然权利属性,从一开始就赋予了每个人都有正当的、合理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的实现与否并不是以某种条件的具备与否(比如残疾或不残疾)来实现,也并不以何种条件具有优越性而决定其具有教育优先权。教育的平等,它是原生态的平等,而不是市场经济下的平等或人为干预下的平等。另一部分人认为,残疾人更应该在特殊学校接受教育,因为他们的行为、习惯会妨碍正常的课堂教学,占用了其他人的教育资源。这种思想,虽然会被冠以“以正当性的理由排斥残疾人的受教育权”,但通过笔者的观察和访谈,有些残疾儿童,比如喜欢持续地尖叫、吐唾沫等行为,更需要专门的特殊教育教师予以帮助。这并不是否定他们不应该随班就读或全纳教育,而是说,要尽可能地为每一个残疾人提供适合他们的教育安置模式。当他的行为已经通过矫正和帮助达到可以被普通学校容纳的程度,再对他进行教育安置模式的调整,或许更加有利于他的发展。这种思想似乎违背了全纳教育的精神,但实际上,它是对全纳教育更好地阐释。因为,全纳教育,是为了解决符合残疾人实际情况的受教育权,而不仅仅是一种思潮或理念[3]。否则,会出现随班混读或随班就坐的情形。

3.对全纳教育视角下的残疾人观的思考(www.xing528.com)

在前文,我们从全纳教育的孕育必要性、全纳教育的发展可能性以及全纳教育的实现必然性的角度对社会分层、后现代思潮以及以权利为本位视角下的残疾人观进行了分析,并认为,在以经济、政治、文化、声望等指标下的现代分层理论,对于研究社会的构成状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能够通过分层体系把千丝万缕的社会按照不同的标准而划分成不同的群体并研究之间的行为模式、价值差异等。但是,在现代分层理论的框架下,把残疾人划归到弱势群体的阶层,一方面在“公平”“公正”的价值观下,能够引起社会更多的关注,从而有利于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建设;另一方面,却把残疾人贴上了“弱势”标签,容易引发被拒绝、歧视、怜悯等态度,从而成为该框架体系下的牺牲品,从“阶层弱势”走向了“心理弱势”。我们不难看出,社会分层以及诸多的分层标准,看似多维度,实则单向度,即仅以功能主义功利主义为核心价值观,并未重视人的精神价值和内在需求,这对于评判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则是不全面的。我们不仅仅要关注人的外在发展状况,也要注重人的人格、尊严、品格、精神追求、价值观等方面,全面地评价人的价值和意义。因此,有必要推行全纳教育思想,把所有的人都纳入同一个价值体系之中,而不考虑金钱、地位、名誉等各种要素的制约。在后现代思潮的视角下,它主张反传统、反理性、反权威自由主义理念,这种自由权基础契合了全纳教育思想,因此,它有着发展全纳教育思想的文化土壤的可能性。同时,后现代主义却把自己推上了衡量和评价其他事物的唯一价值性标准的伦理制高点,这与它所倡导的反传统、反权威的自由主义理念相互矛盾,因此,它也不是真正的全纳教育思想的体现。在以权利为本位的视角下,只有当社会以实现人的权利为其根本之时,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才能得到充分的实现,才真正地契合了全纳教育思想。因此,在全纳教育视角下的残疾人观,是以人的权利为本位、以自由权为基础的价值体系。这对于进一步构建残疾人的受教育权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意义。

4.对全纳教育理想与现实的思考

尽管我们在全纳教育领域付出了很多努力,但这些努力却仅仅停留在初始阶段。虽然我们研究如何进行随班就读等,但所覆盖的残疾人的范围还是十分有限。这种有限的原因,一是由于残疾严重的程度而无法实现随班就读;二是由于我们没有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无法实现残疾人的全纳教育;除此,我们更需要改变的是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和对残疾人的态度。在一个没有包容和接纳的文化中,是无法真正实现全纳与融合的。在对全纳教育的未来展望中,我们应该从残疾人法律保障、特殊教育发展格局、管理体制、课程与教学方法以及社会观念的转变等方面来作出实践性努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