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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纳教育:实现残疾人受教育权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完善和细化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法律的制定,是残疾人受教育权理性实现的过程,在制定过程中,要具体化和细化,对教育申诉制度的建设等内容要引起重视。

全纳教育:实现残疾人受教育权

1.应该厘清残疾人教育权实现的范围和程度

我们不可能对所有的残疾人以及所有的权利内容都能实现完全的平等,因此必须针对不同的年龄阶段、不同的教育对象、不同的教育目标和不同的区域范围,实现不同程度的受教育权,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实现最一般的受教育权。这种一般性表现在教育程度的义务教育范畴、教育对象上,尽可能地照顾到大多数残疾人;其次应该实现残疾人的特殊的受教育权,即根据残疾人各自发展特点和发展水平,提供不同内容的特殊教育需要服务,以实现个体差异性下的特殊的受教育权。

2.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实现,是一个从个体到群体、从特殊到一般的逐渐实现的过程

虽然全纳教育思想是以实现所有人或者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特征,但在实现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实现的是个人的权利,只有当绝大多数的个人所具有的特殊的受教育权得到了基本实现的时候,才能实现群体性的一般性权利,才能形成全纳的状态,并体现全纳教育思想。同时,残疾人在残疾人受教育权诉求过程中,要尽可能地用沟通、协商的方式来诉求受教育权,这有利于社会文化的大环境建设,当然,针对无法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来实现其受教育权之时,还是应该积极地诉诸法律,以求有效地得到解决。

3.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实现,要善于利用社会资源重组和整合

无论是国家层面的,还是社会层面的、学校层面的、家庭层面的,所有的资源都要调动起来;也无论是政策支持方面的、还是经济基础、环境建设、教育理念方面的,都要参与进来,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良好的资源互动和组合,有效地实现受教育权。

4.在残疾人受教育权实现过程中,要避免“随班混读”的现象(www.xing528.com)

这对于全纳教育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是对全纳教育从完全全纳到部分的有责任的全纳的一个逐渐转变的过程。我们需要的全纳教育是,所有的人能够融合在一起接受教育,而非仅仅是将之安置在一起、而不论这种安置是否适合残疾人真正的特殊教育需要。

5.完善和细化特殊教育法律法规

法律的制定,是残疾人受教育权理性实现的过程,在制定过程中,要具体化和细化,对教育申诉制度的建设等内容要引起重视。

6.最大可能地弱化残疾人的残疾特征,建设良好的文化环境

这也是最重要的策略,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认知以及残疾人是否能够得到他人的帮助、认可和实现良好的受教育权,因此,积极、正面地宣传残疾人的形象,有助于残疾人融入社会;建设良好的文化环境,有助于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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