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全纳教育思想的总结
(1)对全纳教育内涵与外延的总结。在前文,我们分析了特殊教育领域最为前沿的全纳教育思想。它以正义、平等、有效性作为支撑的基点,又以个性、自由、多元、开放、平等、包容等为表现形式。在全纳教育的内部构成要素上,它以全纳教育相关人员的态度、意识、合作以及信念、参与感和价值感等作为全纳教育赖以生长和发展的生命力;在外部构成要素上,它又以人员的参与、经济基础的支撑、法治环境的建设、特殊教育课堂的管理与建设等作为全纳教育实施与实践过程中的有利支持。
(2)对全纳教育中的平等思想的总结。在倡导“零拒绝”模式和参与与融合的全纳教育国际思潮引导下,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应该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和保障。这种实现虽然是以“平等”作为理想的诉求规范和价值维度[1],但是在残疾人自身的残疾类型和程度都具有很大差异性的前提下,我们更应该关注残疾人自身的特殊受教育权需求。本书中,全纳教育思想中所蕴含的平等思想具有两层含义:(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让残疾人与其他人有着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2)由于残疾人的各种身心特征和差异性,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的有差异的平等,这种有差异性的平等,又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在成功权和评价权等方面,残疾人的评价方式和取得成功权的途径等方面应该适合残疾人残疾特点和程度的评价标准,而不是以相同评价程序和标准下的绝对的结果性的平等;另一方面,对于残疾人,应该给予更多的资源支持和帮助,这并不违反机会平等的原则,而是由于残疾人的特殊教育需要所致。
2.对全纳教育视角下的残疾人观的总结
在前文,笔者从全纳教育的孕育必要性、全纳教育的发展可能性、全纳教育的实现必然性的线索对社会分层视角下的残疾人观、后现代视角下的残疾人观以及以权利为本位视角下的残疾人观进行了分析。(www.xing528.com)
(1)在社会分层的视角下,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处于整个社会的最底层,也是距离权力中心最远的弱势群体,笔者称之为“弱势中的弱势群体”。
(2)在反传统、反理性的后现代主义的思潮下,这种“弱势”的概念被弱化,不再用传统眼光去审视残疾人的“残疾”,认为残疾对于他们而言,只是一种特征而已,并无特殊之处,而且,每个人在其一生中总是会有着处于残疾的时候[2]。在这种后现代思潮的影响之下,残疾人不再是纯粹的弱势群体的身份象征和角色,他们也拥有同大多数的普通人一样的受教育权。当在受教育过程中,由于残疾而无法实现受教育权时,政府、社会、学校、家庭有责任和义务为之提供各种资源的支持。然而,在倡导反传统、反权威的后现代主义的思潮下,没有哪种教育思想和模式是应该处于绝对的伦理制高点,包括后现代主义,这种矛盾的集合体,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的构成也就显得无所适从,它既不能以某种价值观去衡量受教育权是否应该实现以及如何实现,也不能就此割裂或否定残疾人应该接受适当的教育。
(3)在以权利为本位的视角下,对于残疾人的受教育权的构建,才找到了安身立命的根基。对于残疾人的身份和角色的认同,并不是基于同情或怜悯,而是基于客观事实上的法律认定。在法律的视角下,所有的主体都具有同一性和平等性。在这样的视角之下,所有人都应该接受平等的教育,其中,包括残疾人。虽然我国的制定法有所欠缺,但并不能抹杀它的立法本意,它仍然是把残疾人纳入社会的视角之中,让所有的公民对之认知并担负起帮助残疾人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更多地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相互碰撞之下的法律责任。只有在以权利为本位的社会责任体系下,残疾人的受教育的权利才能“当然的”予以实现。它的实现不必考虑残疾的类型或程度,更不必考虑普通人的受教育权是否得到满足。它的主体是法律上与其他人都处于同等法律地位的“人”,也是这个社会结构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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