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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纳教育研究设计和研究过程-受教育权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研究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现状之时,有访谈法、文献法等,笔者在此只对访谈过程中,所运用的方法和过程进行描述和分析。受访者的性别差异,有助于在研究过程中,受访者从不同身份视角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提出不同的认识。并在最后请受访者谈一谈任何一种关于受教育权的话题,这是为了补充笔者对问卷设计的不足和访谈内容的不足,想以此而引发有价值性的关于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话题。

全纳教育研究设计和研究过程-受教育权

在研究我国残疾人教育权的现状之时,有访谈法文献法等,笔者在此只对访谈过程中,所运用的方法和过程进行描述和分析。在访谈法中,笔者通过半结构式的访谈法对相关的人员进行访谈。访谈对象分为:残疾人;非残疾人,但与残疾人生活息息相关的人;非残疾人,并不与残疾人有很多交往和认识的人。通过三个层面的维度来探讨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认识。其中,在残疾人的对象选取上,主要是以能够以语言和文字进行沟通的残疾人为选择对象,这主要是为了便于交流。当然,这样做的弊端是,用语言和文字对被访者进行了一次筛选,有对智力落后或受教育程度低的残疾人进行了排除的可能性,因此,笔者为防止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认识不充分,从其他的非残疾人的人群中选取了若干人员作为对该问题的补充认识。在非残疾人的对象群中,又主要是以“与残疾人息息相关的人”和“不与残疾人有很多交往和认识的人”作为区分对象,这主要是考虑到与残疾人的距离远近直接关系到对残疾人的认识程度,尤其是对受教育权的认识程度。从不同的身份和角度出发,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认知更加具有说服力。

表6-1 受访者的信息资料:残疾人

表6-2 受访者的信息资料:非残疾人,但与残疾人有关系

表6-3 受访者的信息资料:非残疾人,并不与残疾人有十分紧密的关系

从表6-1、表6-2、表6-3中,我们可以看出,访谈的对象多元化,有残疾人;有非残疾人,但与残疾人具有某种程度的关系,其中包括一般关系的人和关系密切的人;有非残疾人,与残疾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人。残疾的类型多元化,有先天性脑瘫的,有听觉障碍的,有强直性脊椎炎的。访谈的方式多元化,对于残疾人而言,主要是采取网络访谈和书面访谈,这便于访谈者和受访者直接通过文字进行沟通,一方面可以帮助访谈者应对多种残疾类型的受访者,因为残疾人的类型很多,有的残疾人是通过手语进行沟通,有的是通过文字进行沟通,对于笔者而言,最便利的途径就是通过文字进行沟通;另一方面有助于受访者释放压力,在无须面对面的访谈过程中,会相对比较轻松,不用顾忌笔者对之观察的压力。对于非残疾人而言,访谈的方式就很多元化了,有书面访谈、电话访谈、当面访谈等。受访者的信息差异很大,对于残疾人而言,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很多都是在中学就辍学了,而牛牛受到研究生教育,则属于个案。对于非残疾人而言,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有稳定的职业,也有在校学生,这些非残疾人的受访者,都是笔者的朋友,其中有些朋友受到笔者的影响,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认识比较积极。从受访者来看,涉及的职业和教育程度的范围比较狭窄,这是本研究的不足之处。除此,还有儿童受访者,对于他们而言,提出的问题十分简单,从某种程度上也补充了受访者范围单一的不足。从性别来看,笔者所挑选的受访者比较均衡,有男性也有女性,从某种程度上避免了由于性别单一对问题认识的局限性。受访者的性别差异,有助于在研究过程中,受访者从不同身份视角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提出不同的认识。(www.xing528.com)

在访谈大纲的设计上,对于不同类型的访谈对象,访谈的内容有相同的问题,也有不同的问题,见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

从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中,我们可以看出,针对不同对象,研究设计也有所不同。

对于残疾人而言,(1)使用的语言都比较温和,没有出现“排斥”和“歧视”等字眼。提问的角度都比较委婉。例如在询问受教育权是否受到侵害的问题时,笔者从“您对您的受教育权有什么认识和看法?”“您的家人支持您受教育么,支持的力度有多大,哪些人是坚决支持的,哪些人是持犹豫态度的,哪些人是持反对态度的,原因如何?”“您在求学过程中,受到过挫折没有,有什么样的事情让您十分痛苦?”并从积极的角度来补偿前面消极的提问,以淡化受访者对受教育权方面受到侵害的具体事件的痛苦回忆和沉溺,比如,在末尾,笔者补充道,“您在求学过程中,有没有特别的事情让您感动至今的?”这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探知受访者的受教育权是否受到侵害以及如何受到的侵害。(2)尽量拉近与受访者之间的心理距离。例如第一个问题就问受访者的背景资料,例如多大了,在哪里接受教育,这有助于拉近访谈者与受访者之间的距离,有利于进一步进行访谈。(3)在访谈过程中,着重询问受访者是否满意目前或最近所受的教育,原因为何,这是为了询问受访者对受教育场所和教育方式,以及周围的环境、授课老师、同学等的认识,如果有可能,还会挖掘受访者的某段经历或回忆,以回应满意或不满意的原因。(4)对受访者的教育安置形式的询问,例如是在普通学校就读,还是在特殊学校就读等,周边是否都是残疾人,或者是有部分残疾人和部分普通人。这是为了继续了解残疾人所处的教育环境状况。(5)对受访者受教育权内容的询问,在前文所挖掘的诸多受教育权内容当中,选择受访者认为最重要的权利,以探究受访者对受教育权的不同认识。并在最后请受访者谈一谈任何一种关于受教育权的话题,这是为了补充笔者对问卷设计的不足和访谈内容的不足,想以此而引发有价值性的关于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话题。

对于非残疾人、但与残疾人生活相关的人而言,在设计问卷时,笔者把“相关”又分为“一般相关”和“十分相关”,对于“一般相关”而言,主要是指与残疾人有过接触、但没有共同生活和学习过,对残疾人了解并不深入的人;对于“十分相关”而言,主要是指与残疾人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的人,主要是指残疾人的父母、老师等。为何要这样设计问卷呢?因为与残疾人的距离的远近,直接影响到对残疾人以及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认识程度,这也有利于做出比较研究。对于这部分群体的受访者,(1)笔者的问题十分直接,没有刻意地避讳引发歧义和不良影响的词语,反而是直接和简洁,这便于受访者能够明白笔者想要知道的内容。(2)在问卷设计上,更侧重于询问他们对残疾人这个群体的整体性认知,从最开始的对“残疾”和“残疾人”等概念上的认知,到对残疾人所处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的认知,然后才开始探讨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认知。这里有个逐渐递进的过程,便于让受访者集中注意力,并打开思路,更好地展示其真实的想法。(3)对残疾人受到社会排斥的询问。尤其是受访者如何看待残疾人受到社会排斥的现象,在受教育权的问题上,如何看待不公平的教育现象?在设定这类问题时,其实已经包含了一个重要的前提,即残疾人受到社会的排斥,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得不到有效实现,这个前提不是笔者凭空臆想的假设,而是基于大量的文献资料和社会现象,总结出来的事实。(4)对残疾人教育安置模式的询问,这是为了探知受访者对残疾人应该在哪里接受教育的真实想法,以及对为何应该在某个地方接受教育背后所呈现出来的特殊教育观的认识。(5)对残疾人受教育权内容的认知,这是为了探知受访者是否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有深刻的认识,以及本身所反映的权利观是否与残疾人的权利观相一致或与社会主流群体的权利观相一致,或有不同之处,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

对于非残疾人、并不与残疾人有关系的人而言,受访者分为两类:一类是儿童,一类是成人。这种划分为何不在残疾人的受访者中运用呢,以及不在非残疾人但与残疾人相关的受访者中运用呢?这主要是考虑到,对于残疾人的受访者而言,寻找样本就十分的困难,另外,笔者主要关注的是他们自身所经受的教育过程和受教育权是否实现的情况,而对受教育权的探讨,是界定在一个整体的、抽象的权利概念基础之上,并不是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所反映出来的不同的受教育权做出具体的探讨,因此在本研究中没有区分儿童或成人的必要性。对于非残疾人但与残疾人相关的受访者而言,已经根据与残疾人是否密切相关来区分了一般相关的受访者和十分相关的受访者,并且,对于与残疾人十分相关的受访者,一般都是残疾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以及特殊教育教师等,一般而言都是成人的群体,因此没有区分儿童或成人的必要性。对于非残疾人、并不与残疾人有关系的受访者而言,他们完全是远离残疾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群体,即在他们的观念中没有对残疾人很具体化、清晰化的概念和认知,这种群体同时也是社会的主流群体。对于主流群体而言,我们需要从更多的层面和角度来了解他们对残疾人以及残疾人的受教育权的认知。因此,笔者对这部分的受访者划分了儿童和成人来比较和分析不同的视角下,对残疾人和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有何不同的认知。(1)对于儿童的问题,提问的语气都是儿话音,例如“你班上有没有残疾人呀?”等,尽量地使用儿童的语言与他们进行对话,另外,提问的角度都侧重于他们的具体生活,并没有从抽象的层面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进行探讨,这是基于受访者的对象所致。(2)对于成人,则问题就十分的抽象化,因为笔者不用考虑他们是否明白研究的问题。(3)在问题的设计上,侧重于对残疾人受教育权实现的影响因素的探讨以及不能得到有效实现的制度性的原因探讨,并且,对于社会在残疾人受教育权实现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进行探讨。(4)对他们进行是否知道“全纳教育”和“随班就读”的提问,来探知社会主流群体是否关注特殊教育事业,以及残疾人的受教育权问题是否进入主流社会的视野。(5)角色的转换。对他们提出,“倘若有残疾人与您是息息相关的,您又会如何看待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呢?”从这种角色转换过程中,来比较和分析受访者的心理变化和态度转变,也可以探知不同的角色定位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不同的认知。

通过以上的研究设计,笔者主要想探讨的是,在纷繁复杂的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态度和认知中,描述不同的群体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的不同的认知,从而清晰地展现出我国当前社会中残疾人的生存状态和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实现状况,并抽象出具有代表性的残疾人的受教育权观点,从特殊的残疾人的个体权利总结和发现,上升到普遍状态下的残疾人的权利需求,为后文的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构建奠定基础。

除此,在研究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之时,笔者还结合在欧洲访学期间对捷克Zakladni Skola Vedlejsi学校(它是一所全纳教育学校)、Stolcova学校(它是一所自闭症学校)、Tereza机构(它是一所针对残疾程度十分严重的残疾人的教育和医疗机构)的访问和合作过程中,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人员(例如Stolcova学校的Mary、Tereza机构的Babara等)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认识和看法,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比较和分析残疾人的受教育权问题,这对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构建也具有积极意义。当然,对于在欧洲访学期间所采集的资料并没有按照上述提纲叙述,但是有些资料恰好符合本研究的目的,并能够对本研究起到作用,因此,在后文的研究过程中,笔者直接引用所采集的这些资料,而不做专门的研究过程和方法设计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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