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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纳教育: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政策法规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纳教育背景下的残疾人受教育权的保障,我国基本形成了从基本法律到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保障体系。对残疾人实施全纳教育是平等权利的体现。这些规定显示出残疾人也是社会成员中的一分子,享有与其他成员一样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对残疾人实施全纳教育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内容。从法律所规定的“必须”中可以看出,国家对残疾人受教育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全纳教育: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政策法规

全纳教育背景下的残疾人受教育权的保障,我国基本形成了从基本法律到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保障体系。例如:在1986年的《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征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从中可以看出,对残疾儿童的教育要根据其“特殊需要”,它已经体现出全纳教育的“差异化”和“个别化”的教育思想,已经体现出全纳教育发展的可能性。1991年的《残疾人保障法》、1994年的《残疾人教育条例》、2006年的《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意味着全纳教育的政策制定已经具有初步发展的状态。例如:《残疾人教育体例》中规定“残疾儿童可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在特殊教育班就读”,“普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并根据其学习、康复的特殊需要对其提供帮助。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专门辅导教室。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指导”,“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可以适用普通义务教育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但是对其学习要求可以有适度弹性”。《义务教育法》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以行政责任作为法律救济的途径。从这里可以看出:全纳教育的发展已经被主流社会认识到其重要性,残疾人应该实现基本的受教育权。对残疾人的认识仍然处于排斥状态,认为他们应该改变自己的各种不适应行为、提高自己的智力水平和行为能力来适应主流社会的各种规范,这意味着对于有着重度残疾和多重残疾的残疾人而言,没有办法实现基本的受教育权。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的认识仍然处于初级状态,在推进全纳教育的进程中,依然依靠着从道德层面而不是从法律层面来进行推动。大部分的人群没有意识到残疾人接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而不应该区分残疾类型和残障程度来决定其是否应该接受教育以及接受什么样的教育。虽然在此阶段有着诸多的不足之处,但仍然不可否认其历史价值,它对全纳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一定的文化基础。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以及地方性政策法规的颁布,例如:2005年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各区县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工作的通知》、2005年的《北京市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等,意味着全纳教育的政策发展已经体现出区域性的丰富性,对残疾人实施全纳教育是社会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的发展需要。对残疾人实施全纳教育是平等权利的体现。例如,《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案规定“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这些规定显示出残疾人也是社会成员中的一分子,享有与其他成员一样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对残疾人实施全纳教育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内容。从法律所规定的“必须”中可以看出,国家对残疾人受教育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最初的“国家帮扶”的角色转变为“国家责任”的角色,显示出国家的保障性功能凸显。残疾人的全纳教育的角色发生了转变,由“应该改变残疾人自身来适应学校的环境”到“学校应该提供支持来适应残疾人的特殊教育需要”。这意味着整个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有着巨大的进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出台,地方性政策法规的进一步丰富,例如201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2013年《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2013年《北京市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等,都显示出我国的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政策的制度保障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推进全纳教育是特殊教育领域发展的重要目标。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的首要目标即“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北京市的目标则是“全面实现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实现全面覆盖和零拒绝的教育目标”。(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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