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纳教育的概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名称上的表述。目前,使用较多的概念是“融合教育”。虽然学界认为融合教育更能表达对残疾人的教育质量的追求,更能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实际,从纯粹物理的融合走向课堂和课程的融合,但笔者用“全纳教育”的概念,更多的是从权利的角度进行论述。对于残疾人的受教育问题,他们更应该被普通教育体系“全纳”,这种全纳意味着教育机会的平等,而不能以残疾程度和类型为由被拒绝和排斥。
关于全纳教育的内涵,众说纷纭,并无定论。有学者认为,全纳教育是指在普通学校和普通班内接受教育,无论残疾人有何种残疾类型或残疾程度[11]。还有学者认为,全纳教育是一种美好的教育理念,并没有从具体实践层面予以考虑[12]。更有学者认为,它是一种权利,所有的残疾人都有权利接受平等的教育[1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全纳教育指导方针》中认为,全纳“是一种过程,旨在通过所有学生对学习、文化和社区的积极参与来满足其需求的多样性,以便减少教育体制内和由教育体制引起的排斥现象。全纳意味着内容、方式、结构和战略的改革与变革,要有涵盖相关年龄段所有儿童的整体观念,要坚信普通教育体制的责任是教育所有儿童。全纳教育不是关于将部分学生整合到主流教育中的边缘问题,而是对如何转变教育系统和其他学习环境,以回应学习者多样化的探索”[14]。笔者在此所探讨的全纳教育,它延伸的范围比较广阔,从全纳的对象而言,不仅包括正处于学龄期的残疾儿童,也包括早已步入社会、继续接受教育的残疾成人;从全纳的残疾程度而言,它不仅包括只需要资源支持就能随班就读的残疾人,也包括残疾程度十分严重的残疾人;从全纳的范围而言,它不仅包括学校的全纳,也包括社区和社会的全纳;从全纳的内容而言,它不仅包括生活的全纳,也包括学习的全纳;从全纳的形态而言,它不仅包括理想的全纳,也包括实践的全纳,等等。因此,笔者在此探讨的全纳教育,不是一个只存在于特定社会背景下的人权概念,它是一个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和变化的事物。无论它如何变化,其存在的核心基础是它的多元化、个性化,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对不同事物的包容和融合的特点,这也正是教育民主精神的反映,在残疾人的受教育权诉求的问题上,它折射出残疾人应该接受自身应有的教育以及接受与他人平等的教育,这也是本书的逻辑起点。(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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