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于张鲁政权的高度评价深深影响着20世纪60、70年代乃至 80年代此领域的研究工作。这一时期学术界围绕毛泽东对张鲁政权的定性展开研究,部分学者遵循农民政权这一性质进行积极探索,也有学者对张鲁农民政权产生质疑,尽管全部研究成果很少。
学界对于张鲁政权性质主要有3种看法:其一,农民政权或者农民财产共有的政权模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及其以前比较普遍,他们从不同的视角对此加以论证。这种政权性质体现在:“第一,打倒了农民视为豺虎的封建官吏,建立起政、军、教相结合的农民政权系统;第二,废除了残害农民的封建法制,建立了保护农民的、处罚同教育相结合的新的法制;第三,实行了促进生产的经济政策,创立了便于流亡农民的义舍制度,初步实践了《太平经》提出的财务共有、周穷救急的主张。”学者梁赞英认为,张鲁政权是以散落的农民为阶级基础,并为农民阶级服务的,这是判断政权性质的根本标志。其二,祭酒并非封建官吏,祭酒和普通教众的关系也不是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祭酒是从普通道教徒中选拔出来的,与一般教徒“鬼卒”是平等合作关系。其三,“义舍”“义米肉”等举措,不是封建租税的再分配和招待出差官吏之用,而是为流民提供服务使之免于饥饿之苦,经费来源于道徒的“公共积累”,这也是张鲁政权雄踞汉中三十年的关键原因所在。持农民政权观点的还有钟肇鹏、宁可、侯外庐等学者,不一一累述。
二是封建割据政权。有学者认为,张鲁祖上本是地主阶级,张鲁进入汉中并不是什么农民起义,而只是刘焉割据势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后来随着自身实力强大而摆脱了刘焉父子的控制,建立起割据汉中的封建政权。教徒入道和五斗米道治病必须缴纳五斗米,恰恰是张鲁地主阶级政权对人民的贪婪剥削本质的表现。刘焉早就有占领汉中割据益州的打算,于是收张鲁为亲信以督义司马兼五斗米道教主身份进入汉中。张鲁通过各种手段消灭异己控制汉中断绝与汉中央的联系,是刘焉封建割据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刘焉死后,张鲁遂又和东汉中央取得联系,并被册封为镇民(南)中郎将、汉宁太守等职,“这样张鲁在形式上又成了东汉王朝的地方官,汉中政权形式上又成了东汉王朝的地方政权”。赵克尧、许道勋与黄惠贤的观点接近,也认为前期奉命控制汉中属于刘焉封建集团势力的一部分,后期和刘焉之子刘璋决裂自立门户,而汉中央“力不能征,遂就宠鲁为镇民中郎将,领汉宁太守”。张鲁政权是前期封建割据活动的继续和发展,流民不能作为其阶级基础。(www.xing528.com)
毛泽东关于张鲁农民政权的界定所引发的学术探究在20世纪80年代持续发酵。有学者主张从历史辩证法的角度去看待张鲁政教合一政权,认为张鲁政权的发展有三个阶段,每一个阶段的性质各异。鼎盛时期的张鲁政权由于杀汉吏而宣告与东汉朝廷决裂,打击地方豪强大族,提出了与东汉朝廷相对立的政策措施,因而得到了贫苦人民的支持,具有劳动者专政的性质,是典型的农民政权;动摇时期的张鲁政权出于维护既得利益的需要,增设封建官职,吸收封建体制内的人士参与决策,与地方封建豪强势力相互勾结,逐步向封建割据政权转化,这一时期的政权性质是劳动者专政兼具封建割据特点;倒退时期的张鲁政权面对曹操的强势兵力,“为了保存自己,扩充实力,不惜损害劳动者专政的利益,招降纳叛,把这个政权变为关中各股反曹操势力的一面旗帜。……实质上已完全倒退为封建割据的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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