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日甲午战争的宣战诏书中有这样一句话:“若只要不违反国际法,希与各权限相应地竭尽全力,决无遗憾。”另外,日俄战争的宣战诏书说:“希于国际条规内竭尽全力,决无遗憾。”这些都把日本军队和国民的战争行为限于国际法的许可范围内。然而,这次“大东亚战争”(即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太平洋战争)的诏书却根本没有提到这一点。
对此,竹内好[1]说:“也可以认为,它早已无须顾虑强国监视之目光,因而自然遗漏了。另一方面,不必要地强调‘自存自卫’,与此相关,要‘冲破一切障碍’,其‘障碍’可以理解为包括现有法律秩序在内”(《日本和亚洲》,第一七八页)。井上清[2]也解释说,践踏国际法,准备在宣战以前进行偷袭(偷袭珍珠港),所以不可能把遵守国际法的内容写入诏书(《天皇的战争责任》,第一五二页)。
宣战诏书所以没有提到遵守国际法问题,认为是“自然遗漏”,这也是一种看法。其实并非如此,有确凿的证据说明,这种遗漏是有意识的。这方面的事实根据是:东条英机在诏书的草案中曾用铅笔写上了关于旨在遵守国际法的内容,该草案现收藏在防卫厅的战史室里。这是来自可靠方面的说法,确凿无疑。如果是这样的话,未提到国际法不能说是自然遗漏,而是无视东条的修正草案。(www.xing528.com)
如果确有上述东条的修正案一事,井上所认为最合理的解释似乎也存在问题了。根据竹内好的说法,应该认为,军部中央显然抱有一种可怕的想法:要冲破国际法这一现有法律秩序。这不仅是军部中央的想法,而且也可以看作为天皇的想法。我认为,天皇可能是在充分研究了“迄今为止的诏书”的基础上(木户幸一[3]语),不加修改地、原封不动地同意了这个原来的草案。
无疑中央在开始发动侵略中国的战争时就有这种想法。如果这样,那就理所当然地会导致当地军队的军纪败坏。于是,对诸如发生南京事件那样的事件,并且世界各国纷纷指责当地军队,中央自然不会严厉处置应负责任的指挥官,而是采取补救办法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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