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召开后,县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社教”运动)。社教运动在农村是以“四清”(清账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在城镇是以“五反”(反对贪污、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开展的。松滋的社教运动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62年11月至1963年春,在松滋农村贯彻八届十中全会精神,开展以解决单干风和公私矛盾为主的社教运动。在运动中,兑现了1962年的决算分配,纠正了政策上的偏差,进一步贯彻了“六十条”。对敌人的破坏活动和投机倒把、封建迷信、贪污盗窃、铺张浪费等歪风邪气进行打击,伸张了正义。
第二阶段,从1963年春到1964年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文件精神,在西斋、街河市、南海3个区、48个人民公社、424个大队进行了所谓打退资本主义势力、封建势力进攻和解决干部“四不清”问题为内容的社教运动。(www.xing528.com)
第三阶段,从1964年下半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夕,主要内容是贯彻中共中央《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精神。1964年10月,地委调整了松滋县委领导班子,1965年4月,县委对全县34.6%的区级领导成员进行调整,然后在72个公社、621个大队开展了以解决分配为主的初步“四清”(这时的“四清”改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开展运动的72个公社中,县委认定68个有严重问题,从而调整了201名公社干部。开展运动的621个大队中,被认定有严重问题的大队党支部166个,对525名大队三职干部(党支书、大队长、会计)进行了调整。
这次农村的“四清”运动,虽然对解决干部作风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八届十中全会关于阶级斗争的理论在大范围的实践,把一些不同性质的矛盾都认为是阶级斗争和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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