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1月,国家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政策,简称统购统销。国家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是贯彻落实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件大事,同时也是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一项重大保障性措施。
在省、地统一领导下,县委、县政府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扩大会议,组织2000多人成立省、地、县、区联合工作队,分赴全县9个区(镇)156个乡,宣传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1953年度,全县计划收购5620万斤,实际完成5774万斤,超过计划2.8%。
1954年4月,又在全县开始食用油脂油料统购工作。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国家有效掌握了粮食,控制了粮食市场,稳定了物价,保证了国家建设和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的第一年(1954年),松滋遭遇特大水灾,冲毁淹没农田54.8万亩,19.34万人受灾。由于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国家统筹安排从四川调运大米到松滋,价格一分不涨,保证了灾区人民生活的需要。
1955年,国家在农村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9月,松滋开始进行粮食“三定”工作。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培训骨干2200多人,先在11个乡进行“三定”试点,然后分两批在全县展开。(www.xing528.com)
通过“三定”,全县落实稻谷亩年产482斤,比原产提高28斤;总产42亿斤,比原分配多2.9万斤;余粮1.3亿斤,比原分配多2443万斤。粮食“三定”既使农民定了心,又使统购统销工作日臻完善。油料也随粮食一并实行了定产、定购、定销。
国家对粮食、油料实行统购统销后,松滋从1954年7月开始实行计划供应。全县供应户为53479户,占总户数的40%,供应人口为223340人,占总人口的42.3%。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10月,松滋制定了城镇人口粮食定量标准。从此,全县粮食供应实行按人分等定量。
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松滋实施,除了宣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外,还采取了下达控制数字,发动群众进行民主评议的办法来完成。在粮食供应环节上,严格控制销量,防止投机倒把和其他浪费粮食现象,具体办法是实行指标限量、票证供应。这种办法,对保证粮价和满足各方面对粮食的基本需求及整个市场物价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