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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义务兵征集及程序(1993-2012)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陕西省义务兵的征集,在国防部和兰州军区征兵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此后每年征兵,陕西省各级人民政府均成立以兵役机关为主,同级公安、卫生、民政、教育、宣传、监察、财政、交通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组成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征兵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1993年至2012年间,陕西省各年度义务兵的征集程序大体相同,但随着国家形势政策的变化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要求,又各具特点。

陕西省义务兵征集及程序(1993-2012)

陕西省义务兵的征集,在国防部兰州军区征兵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从1993年起,征集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1993年后,陕西省征兵工作在各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各级兵役机关为主,党、政、军各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994年,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征兵工作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1994〕第5号),规定:“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征兵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应以兵役机关为主,抽调公安、民政、宣传、教育、卫生、监察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征兵工作”。此后每年征兵,陕西省各级人民政府均成立以兵役机关为主,同级公安、卫生、民政、教育、宣传、监察、财政、交通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组成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征兵工作的领导机构。

陕西省的征兵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军委关于“全党动员把优秀青年送到部队”的重要指示,每年均召开有负责征兵工作的省、市领导和省公安、民政、卫生、教育部门及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领导参加的征兵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陕西省征兵工作办法》,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保证新兵质量的通知》精神,明确征兵工作指导思想,掌握征兵政策,了解征兵条件和程序。

1997年,地(市)以下征兵工作改变了由政府副职负责的惯例,实行党委总管、政府主抓、兵役机关全力以赴,党、政、军齐抓共管的具体措施,加大了征兵工作的力度。省军区司令员杜东海、副司令员王克中等先后带领10个工作组深入各地(市)检查指导征兵工作,对曾发生过征兵质量问题的地、市和没有参加过征兵工作的人武部部长、政委进行传帮带,使当年所征新兵达到了政治可靠、文化程度高、身体素质好、接兵部队满意的基本要求。1999年,省征兵领导小组与各地(市)征兵领导机构签订了征兵工作目标责任书,结合本地区实际,普遍实行了市包县、县包乡(镇)的分工包片制,逐级落实了责任目标、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责任追究,使全省征集的特种条件兵和各条件兵都达到了规定要求。2001年,省、市、县三级党委充分发挥党管军事的作用,及时调整加强了征兵组织机构,研究制定了确保新兵质量的具体措施。兼任征兵领导小组组长的各级政府领导,做到了与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人员一起召开征兵工作会议,一起制订征兵计划,一起分析征兵形势,一起解决征兵中的问题,一起审批定兵。2002年,省军区司令员陈时宝、政治委员孔瑛、副司令员韩贵良在征兵期间带领工作组分别深入汉中市汉台区、宝鸡市渭滨区和泾阳县等地研究指导交接兵方式的改革。全省市、县(区)政府负责征兵工作的领导,对征兵中的宣传教育、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批定兵均全程参与,负责到底。同时,较好完成了在八所高校征集大学生士兵和专业技术兵的任务。2004—2012年,各级党委、政府和兵役机关把征兵作为第四季度的工作重点,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解难题,分管领导具体协调抓落实,保证了征兵工作程序规范、顺利进行,全省征兵工作实现了“一个确保”(把优秀青年送入部队)、“两个多征”(高学历、具有军地通用专业技术的青年)、“三个杜绝”(政治不合格、异地入伍、超比例征兵)、“四个合格”(年龄、身体、政治、文化)、“四个好转”(征兵风气、退兵多的现象、兵役机关的形象、上访告状和违法乱纪问题)的目标。

根据《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1993年至2012年间,陕西省各年度义务兵的征集程序大体相同,但随着国家形势政策的变化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要求,又各具特点。

(二)宣传动员

《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各单位应当向广大青年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积极应征。”据此,陕西省在1993年至2012年的征兵工作中加强了宣传动员,在各市、县(市、区)征兵机构的领导下,以兵役机关、新闻部门为主,抽调专门干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征兵宣传动员工作。

一是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工具,广泛深入宣传《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国防法》,使广大青年懂得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省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宣传提纲,对人民群众和适龄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国防观念教育,充分调动广大青年报名应征的积极性;宣传党和国家对现役军人的优待政策,宣传新时期军队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广大青年认识到部队是一所培养人、锻炼人、提高人的大学校,增强应征青年的光荣感和使命感;教育批准入伍的青年,服从组织分配,献身祖国国防事业;未批准入伍的青年,安心本职岗位,在物质、精神、政治、文化建设和民兵预备役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1998年至2012年,省征兵领导小组领导先后在省电视台就当年征兵政策规定等问题进行解答。西安、咸阳、延安、商洛等地广播电台、电视台增设“心系军营”“在征兵的日子里”等专栏,每天播放征兵新闻节目,加大了宣传力度。

二是召开会议深入宣传。1996年至2012年,省征兵办公室每年都组织召开有各大新闻媒体参加的征兵工作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国防知识讲座,省、地(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举办“高原模范军牧战士”李存虎事迹图片展览,请回乡探亲的战斗英雄牛先民作报告,开展“谈军人价值,求壮丽人生”讨论,开展“忆双拥传统,讲战斗故事,唱革命歌曲,敬光荣军属”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对适龄青年进行爱国、拥军教育。(www.xing528.com)

三是对预征对象进行重点宣传。进入21世纪后,陕西经济社会建设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城镇青年参军积极性一度有所下降,农村应征青年报名热情有所降温。针对这些倾向,省、地(市)、县(市、区)各级领导和征兵办干部深入乡村、厂矿、街道,对应征青年采取面对面宣讲政策、思想引导,并印发《致适龄青年公开信》,宣传征兵政策,解答疑问,消除疑虑,激发了应征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由于宣传动员工作的广泛和深入,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的积极性逐年提高。1993年,全省应征青年报名率占88%,1996年达90%以上。2000年适龄青年的报名人数为应征兵员的4倍,华县达到7倍,形成了父替子、老红军替孙子、百万富翁替儿子、姐姐替弟弟报名应征的生动局面。到2012年,虽然每年报名应征的适龄青年人数有所增减,但始终保持了平稳发展。

(三)落实征兵程序

一是体检。根据《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和陕西省《征兵工作办法》规定,指导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设立体检站,实行“封闭式”体检。并“对批准入伍的青年,进行体格复查,复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任务的1/3,有特定条件的全部复查”。2003年9月1日,根据国防部新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全省在2003年至2012年征兵工作中着重采取集中体检培训、熟悉掌握标准,规范体检程序、健全完善体检制度,严格体检复查、确保新兵身体合格等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标准》和《办法》。全省各县(市、区)分设了117个“封闭式”加密体检站,对参加上站体检青年进行编号加密,由专人引导上站检查。特种部队条件兵体检,安排接兵部队干部全程参加,并按接兵部队要求,以省辖市为单位进行二次复查。为防止将传染疾病带入部队,省辖各市征兵办公室成立了由遗传病、精神病艾滋病、性病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特殊病症体检组,对可疑病症严格检查把关。2003年,陕西省征兵办公室根据国防部、兰州军区征兵办公室《关于在冬季征兵中组织进行心理检测试点的通知》精神,先在西安新城区试点。2004年至2005年,心理检测试点扩大到省辖各市1个县(区)。经省征兵办公室对6市31个县(市、区)体检合格人员复查,普通兵合格率为98%,特种部队条件兵合格率100%。为了提高征兵的效率和质量,2008年,陕西在全省10个市33个县(区)推行征兵宣传教育报名一厅式办公试点,教育、公安、学校、卫生和街道办事处的有关人员一起集中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初审,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公开体检结果,集中办理入伍手续。同时,在继续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基础上,把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作为征集的重点。2010年,全省又全面推行异地交叉体检制度。

二是政审。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兵役机关根据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96年9月18日颁布的《关于征兵政治审查组织实施工作的规定》和2004年10月9日颁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把严格政治审查作为做好征兵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市)、县(市、区)都组建了以公安机关领导担任政审组长、兵役机关领导任副组长,公安、教育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政审组。各地普遍实行县、乡、村“三级政审”“区域联审”“交叉会审”等办法,逐级严把政审关。同时,采取向外出青年务工、经商地派出所发协查函等办法,查清人户分离、长期在外适龄青年的现实表现。为严格政审手续,榆林、延安、渭南、宝鸡、商洛、汉中等地进行了“五访”(访所在单位、学校、村居委会、派出所、知情人)、“五查”(查政治表现、思想品德社会关系、守纪行为、家庭情况)、“五对”(对户口簿、粮本、身份证、毕业证、学籍卡),坚决杜绝政治不合格的青年入伍。铜川、咸阳、安康市征兵办公室还实行政审工作人员不齐不政审、证件和调查材料不全不政审、政审对象不见面不政审等措施,有效保证了政审质量。2002年至2012年,陕西省征兵均实行集中政审家访,确保了新兵政治合格。

三是定兵。1993年至2012年,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兵役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办法》相关规定,组织负责政审、体检人员和专武干部、接兵干部召开定兵会议。按照定兵“五优先”(即党团员优先、文化程度高者优先、本人及家庭入伍动机端正者优先、三好学生和先进个人优先、有专业技术特长者优先)原则,全面衡量,逐个审定。遇有与接兵部队意见分歧,征、接双方本着为部队建设着想的原则,积极协商,妥善解决,确保将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文化程度高、年龄符合要求的青年征入部队。2002年至2012年,陕西省各市还普遍设立了高素质青年入伍“绿色通道”,对凡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双合格”(政审、体检合格)的青年,基本做到合格一个,批准一个。

四是交兵。1993年以后,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兵役机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条例》,杜绝新兵交接中的“人情兵”“关系兵”等不良苗头及倾向,按照兰州军区征兵办公室《关于征、接兵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精神,要求各级兵役机关对征集兵员负全责、保质量,组织单方面征兵;接兵部队不再组织接兵人员参与征兵全过程,只派少量干部将新兵接回,按规定复查复审。发现新兵不合格者按程序退兵,并视情追究兵役机关的责任。根据这一部署,2001年,陕西省在宝鸡市金台区、宝鸡县(今陈仓区),汉中市汉台区、城固县进行了征、接兵试点。2002年,征、接兵方式改革扩大到宝鸡市渭滨区、宝鸡县(今陈仓区)、汉中市汉台区和城固、蒲城、白水、泾阳、旬邑等8个县(区),探索了征、接兵减少层次,改进办法,健全监督机制等措施,保证了兵员质量。当年,还在蒲城县进行了30名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的试点。2003年至2005年,陕西省征、接兵方式继续进行改革试点,交接新兵工作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与接兵部队共同组织实施。交接地点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交通便利的地方进行。此后各年度,各级征兵办公室每年都提前做好安排,协商好新兵交接、服装发放、兵员运输等事宜。

(四)抓好廉洁征兵

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新时期的新要求,2008年,陕西省把廉洁征兵作为征兵工作的重要原则,除了有重点地检查全省10市、36县(市、区)执行征兵纪律的情况外,省军区党委还以程兵司令员、夏龙祥政委名义向全省人武部发出了《致人武部部长、政委的一封信》,就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征兵纪律等提出明确要求。定兵阶段,又分别逐个给各军分区司令员、政委打电话,反复强调征兵纪律。各级纪委进一步加强了对征兵过程的全程监督。2009年,为落实总部、兰州军区廉洁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省军区纪委于10月22日,专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廉洁征兵工作。省军区党委、纪委还针对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先后制定了《陕西省廉洁征兵工作措施》《关于廉洁征兵检查督导问题的通知》《廉洁征兵监察督导实施要点》《征兵中常见违规违纪问题处罚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2011年至2012年,省军区党委、纪委要求各级领导机关统一认识,廉洁自律,坚决做到不打招呼,不递条子,不干预下级征兵工作,严格落实主官亲自抓、纪委具体抓、业务部门配合抓的要求,各级兵役机关自觉做到“五个公开”(公开征兵政策、公开征兵条件、公开征兵工作程序、公开征接兵纪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对宣传报名、体检政审、定兵起运等重点环节进行具体规范,明确违反政策规定问题的处理原则和办法。省军区党委常委分片包干,抽调军务、纪检、检察和地方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不打招呼、明察暗访等方式巡回检查,现场纠治问题,协调解决矛盾。同时,全面推行“异地交叉互检”制度、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了征兵工作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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