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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档案事业通过国家综合评估验收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11月22日至26日,以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杨继波为组长的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组一行7人,对陕西省档案事业进行正式评估验收。国家一级档案馆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评;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由国家档案局委托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测评,国家档案局进行不定期抽查。

陕西省档案事业通过国家综合评估验收

(一)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

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是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新形势下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1998年9月26日,陕西省档案馆晋升国家一级档案馆颁奖大会召开,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贾治邦等领导出席颁奖大会。

在开展综合评估工作之前,陕西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1988—2003年期间先后在企业、机关、各级各类档案馆和科技事业单位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升级活动。1993—2004年,共考评定级518家单位,其中企业、科技事业单位的评定达到国家一级的10家、国家二级的84家、省级先进的142家。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档案室单位的评定达到省一级的163家、省二级的84家、省三级的35家;2004年以后转为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证工作。从2004—2012年共有254家单位获得认证,其中AAA级146家、AA级95家、A级13家;2008—2010年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

2007年4月,省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开展档案事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办法》。2008年国家档案局安排部署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后,省档案局(馆)领导班子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经省委分管领导同意,决定从2009年正式启动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2010年第四季度正式接受国家档案局来陕评估验收,目标是获得“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先进单位”。

2009年3月,成立陕西省档案局(馆)档案事业发展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省档案局(馆)长王建明任组长,副局长刘卫、赵万吉、李乃斌及纪检组长严引仙任副组长,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决定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任组长,副省长郑小明任副组长,省委副秘书长薛耀瑄、省政府副秘书长孟建国、省发改委副主任李忙全、省财政厅副厅长丁云祥、省档案局(馆)长王建明为成员。4月7日印发《陕西省档案局(馆)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将评估工作分为任务安排、实施整改、预检与完善、接受评估4个阶段,并详细确定每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6月,省档案局印发综合评估整改工作表,完善和修订《馆藏档案整理标准》《陕西省档案全宗调整方案》《馆藏照片整理细则》,审定、统计内控与开放档案目录156个全宗197936卷,完成20万卷档案的整理、调库和40万条数据信息的录入,以及评估验收佐证材料的收集完善工作。7月,省档案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2010年7月,按照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档案局组成5个检查组,分别对全省11个市(区)档案事业综合评估工作和贯彻《陕西省档案条例》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10月中旬,国家档案局综合评估预检小组来陕进行预检,通过检查指导,及时反馈了需要进一步整改、完善、补充的意见。11月22日至26日,以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杨继波为组长的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组一行7人,对陕西省档案事业进行正式评估验收。评估组认真听取省档案局(馆)的工作汇报,详细审查29项475份实证性材料,实地查看省档案馆馆库;随机抽查省高级人民法院秦岭终南山隧道公司、汉中市档案馆、陕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等4个单位的档案日常管理流程和档案科学保护研究的情况。经评估组综合审核评定,认为陕西省的档案工作环境好、亮点多,档案立法、工作机制创新、科研的开发与利用都位列全国上游,“十一五”以来陕西省的档案工作在为促进西部大开发与构建和谐陕西等方面做出了十分突出的成绩,给予评估总得分104分(在全国已参与评估的27个省、市、区中仅次于北京市的106分)。基于以上评估结论,评估组代表国家档案局授予陕西省档案局(馆)“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www.xing528.com)

(二)基层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

基层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活动是国家档案局为配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而开展的一项全新业务,旨在促进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提高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创建文明城市(区)活动。

2008年3月,省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的通知》。该办法适用于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市、县级档案馆综合发展水平的测评。测评办法明确规定了测评依据、原则、组织程序等问题,测评细则包括条件保障、基础业务、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四大测评指标17项测评内容,采取百分制,分三个等级,测评结果90分以上者为国家一级档案馆,80—90分(不含)者为国家二级档案馆,70—80分(不含)者为国家三级档案馆。国家一级档案馆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评;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由国家档案局委托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测评,国家档案局进行不定期抽查。

2009年,全面启动各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工作。4月,省档案局举办全省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员培训班,组织38名测评员赴广东、湖北考察学习。9月,汉中市档案馆率先通过国家二级档案馆测评。10月,宜君县档案馆通过国家三级档案馆测评。11月,西安市档案馆接受国家一级档案馆的复查,西安市下辖的高陵县、碑林区、雁塔区、莲湖区档案馆相继通过国家二级档案馆的测评。截至2011年,西安市有11个区县档案馆通过国家级档案馆测评,其中国家二级馆10个,国家三级馆1个。2009年至2012年,省档案局每年都向国家档案局上报拟参加文明城市测评的市县档案馆名单,并结合总体部署分类指导,深入各地对有关市县档案馆测评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已有46个市、县(区)档案馆完成测评工作,其中,达到国家二级馆28个、国家三级馆18个。

陕西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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