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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及目标管理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8年2月,省档案局、省农业厅、省乡镇企业局联合召开全省第一次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会议,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农村档案工作的基本经验,部署建设具有陕西特色的农村档案工作的任务和目标;3月,三家联合制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地县两级涉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有序开展档案目标管理达标认证活动。

陕西省农村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及目标管理

(一)经济科技档案管理

1.重点建设项目档案

包括大型的工矿、交通水利煤炭化工等工程建设项目档案。

1993年,省档案局制发《陕西省工业企业档案分类实施细则》,参加6个重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咨询和指导11项重点工程,制定重点工程档案收集制度和管理办法。

1994年,省档案局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省体育馆、眉县石头河水库等40余个省、地属重点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咨询。

1995年5月,省档案局转发陕西省1995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要求各地、市档案局与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定期对在建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建立登记制度。

1998年5月,省档案局就检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贯彻情况提交报告。西安市、宝鸡市在接收工作方面做得较好,重点建设项目基本按《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建设项目的工程档案保证金停止收取。

1999至2000年,验收通过陕西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渭河化肥厂、煎茶岭镍金矿一期工程、靖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东雷抽黄灌溉续建总干渠汉村隧洞工程、陕西集华柴家沟煤矿等7项重点工程的档案资料。

2003年10月,省档案局与省计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的意见》,指出档案单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得申请进行项目正式竣工验收。

2005年10月,省档案局与发改委联合召开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会议,总结和交流2000年以来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验,部署“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如何发展的措施和工作任务。对全省新建、续建和竣工试生产的80多个单位重点建设项目填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十五”期间,全省各级档案部门深入到421个重点建设工程进行业务指导,有490个重点建设项目建立档案登记工作,省档案局组织并参加58个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各地市和省级主管机关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109家。“十一五”期间,省档案局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管,召开《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宣传贯彻会议,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意见》,组成联合检查组,分赴10个地、市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全省各级档案部门指导验收600多个重点建设项目档案。

2012年,在国家档案局开展创建“全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示范工程”活动中,省档案局申报的禹门口至阎良高速公路、柠条塔矿井建设项目、凉水井矿井及选煤厂项目被评为第一批示范工程,省档案局被列为全国中西部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座谈会经验介绍单位。

2.农业农村档案

包括乡镇机关档案、行政村档案、乡镇企业档案、农业科技档案等。

1993年,省档案局考评通过谭家乡政府综合档案室晋升为省一级档案室,实现全省乡镇企业档案一级管理零的突破。

1995年12月,与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全省农业普查档案资料工作的通知》,对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档案资料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和归档范围提出明确要求。咸阳市档案局率先召开全市范围的农村档案工作现场会,表彰档案工作模范村。延安、宝鸡、咸阳三市相继制定《乡镇、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全省10地(市)农村建档试点工作初步展开。

1997年6月,省档案局向国家档案局上报《陕西省农业档案工作情况汇报》,全省当时有农业科技单位2846个,设立档案机构1152个,保存档案271269卷。

1998年2月,省档案局、省农业厅、省乡镇企业局联合召开全省第一次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会议,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农村档案工作的基本经验,部署建设具有陕西特色的农村档案工作的任务和目标;3月,三家联合制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地县两级涉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有序开展档案目标管理达标认证活动。

1999年1月,省档案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档案局积极行动起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基本建设、农村基层建设等方面的档案,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提供优质服务;2月,向全省转发《渭南市行政村档案管理试行办法》《延安市关于在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中加强农村档案管理的通知》等文件。

2000年,与涉农部门配合,抓好第二轮土地承包档案、村务档案、乡镇企业档案及乡镇档案工作的管理,将山川秀美工程档案列入重点管理范围,为农业生产、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提供服务。各地通过召开现场会、座谈会,抓试点、树典型,推动和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

2001年,省档案局、省民政厅对全省并乡建镇工作中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六条要求:各市、地县区应加强对撤并乡镇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撤并乡镇应依法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新组建乡镇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被撤并乡镇的档案原则上移交给合并后的新建乡镇保管,不具备接收条件的可移交当地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在确定档案归属与流向发生争议的应及时报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民政部门协商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留存、销毁属于归档范围的档案。8月,西安市档案局印发《西安市行政村档案管理试行办法》;9月,西安市未央区和平村档案室晋升为省一级档案室,成为全省首家省一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的行政村。

2002年,延安市加强对山川秀美工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2003年1月,省档案局向国家档案局专题报告陕西省农业和农村档案情况。报告显示:截至2001年年底,全省共有乡镇机关2069个,建档1986个,建档率96%,其中西安、咸阳、宝鸡、铜川、安康达到100%;有行政村31652个,建档11927个,建档率37.7%,其中汉中、宝鸡达90%以上;乡镇企业379901个,建档54733个,建档率14.4%;农业科技单位2855个,建档1895个,建档率69.5%。基本完成了“九五”计划提出的农村档案工作目标。

2004年,各级档案部门为“三农”工作提供服务,开展建档指导工作。在全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上,陕西省的《做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为全面实现小康提供服务》被国家档案局选为大会经验交流材料。

2005年9月,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确定首批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联系单位的通知》,“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农业科技档案为‘三农’服务”列入其中。“十五”期间,铜川耀县孙塬村、西安未央区和平村的档案工作成为全国先进典型。延安、榆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建档工作全面推广。在榆林召开全省档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座谈会,推广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先进经验。全省各地采取建立村档案室示范点、召开现场会,培训乡、村级档案人员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村级建档工作,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乡镇建档率达100%,行政村建档率达90%以上;2011年1月出台《陕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省级示范县验收办法》;2012年,西安、安康等市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建设。咸阳市初步建立起县、镇、村三级档案工作网络。镇坪县、商州区、旬邑县3个县区创建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国家级示范县。户县、陈仓区等6个县区创建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省级示范县。

3.企业档案

主要是对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1993年,西安市档案局制定《关于国有、集体企业破产、解散、兼并、租赁中档案移交处理的意见》,由市政府和省档案局分别转发执行,使关、停、并、转企业的档案管理有章可循。

1994年,省档案局专项调查机械电子军工等30多家不同类型的企业,初步摸清全省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措施与对策。

1995年11月,与省经贸委联合制发《关于加强全省企业档案工作的通知》,针对企业改革进入机制转换关键时期的新形势,对企业档案工作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

1999年9月,在调研基础上,省档案局就陕西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理的具体形式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向国家档案局提交专题报告。“十一五”期间,贯彻落实《企业档案工作规范》,与省国资委联合召开全省企业档案工作会议,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档案工作意见》,组建“省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倡议成立“晋陕蒙煤炭项目档案工作协作组”,并主办“第一次晋陕蒙煤炭项目档案工作协作组会议”,为地区间专项合作构建新模式。(www.xing528.com)

“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档案工作机制,在全省创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与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工商联联合召开全省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座谈会,就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如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2011年1月,省档案局、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陕西省省级工业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章程》;与省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开展文件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同年,渭南市档案局在全省率先制定《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安康市档案局与市工信局、工商联、民营企业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扶持我市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管理的意见》。

2012年,省档案局完成陕汽集团等10家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的审批工作。

(二)民生档案管理

民生档案是指与民生有关的专门档案,包括婚姻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劳动就业档案、复员退伍档案、知青档案、城乡低保档案、劳动人事档案、伤残档案、移民档案、养老保险档案、房地产档案、优抚档案、医保档案、学籍档案、林权档案、土地经营权档案等。进入“十一五”,省、市、县(区)三级档案局开始重视对民生档案的收集和利用,逐步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

2004年8月,省档案局、省民政厅联合制发《关于加强全省社区档案工作的意见》《陕西省社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为全省城市社区建档工作和逐步实现社区档案的管理规范化奠定了基础。汉中市汉台区等区县档案局与当地民政部门联合印发加强社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社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推进了社区建档试点工作。西安市碑林区社区建档率已达100%。

2007年,省档案局根据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把加强民生档案作为档案工作的重点来抓,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10月,省档案局下发《陕西省档案局(馆)关于深化全省社区档案工作的通知》,向全省推广西安市莲湖区档案局、铜川市王益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以及宝鸡市供电局社区三个单位社区开展档案工作的成功经验。西安市莲湖区107个社区全部完成建档工作;铜川市全市54个社区,已累计完成44个社区建档任务;宝鸡市供电局建立了社区低保户管理、爱心服务信息数据库,受到社区居民欢迎。宝鸡市档案局围绕建立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抓好街道、社区和家庭档案工作。

2008年,西安市、汉中市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下发《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宝鸡市、咸阳市档案局把民生档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中;安康市宁陕县积极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深入各涉民部门和乡镇、农村进行调研、走访,不断完善、加强本地民生档案工作的方法。

2009年,省档案局与省民政厅、省卫生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专项办法(试行)》,强化涉及民生档案工作的规范管理。西安市档案局出台《西安市职业介绍档案管理办法》《西安市房屋拆迁安置档案管理办法》;榆林市、宝鸡市档案局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农村,加大对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各地档案部门积极为百姓落实工资待遇、养老保险、解决纠纷、身份登记等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2010年8月,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咸阳市档案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档案工作的通知》,提出“三年三大步、管理上台阶”的工作目标:2010年,彻底消灭积存文件,实现档案整理的规范化;2011年,建起综合档案室,确保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档案资料的集中统一保管;2012年,逐步实现室存档案管理信息化,服务群众便利化。

2011年,省档案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联合制发《陕西省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实施方案》,推进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对涉及群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教育、卫生、困难救助等民生领域的政策文件精心进行整理,建立婚姻档案、公证档案、知青档案、土地房产档案等专项数据库,方便查档群众检索利用;咸阳市档案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商洛市档案局确定16个民生档案工作示范点。

2012年,省档案局将民生档案工作的进展情况作为对各市档案局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着重考评档案工作服务全省民生工程大局的工作情况,如居民健康档案、移民搬迁档案、新农合档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等;配合省林业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开展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低保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帮助修订完善相关业务档案的规范,促进相关涉民档案工作完成建档和规范化管理;配合“陕南移民搬迁安置”“陕北白于山区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起草制定《陕西省移民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移民档案管理。西安市档案局召开全市民生档案工作座谈会,研讨加强民生档案工作;渭南市档案局将婚姻档案、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业档案及破产改制企业等涉及民生的档案及时接收进馆,并优先进行数字加工;宝鸡市档案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目标管理认证实施方案》;汉中市档案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受到省林业厅表彰;碑林区档案局把社区档案工作向家庭延伸,开展家庭建档服务,引导有条件,有需求的家庭建立家庭档案。未央区档案局在行政村开展建立村民家庭档案工作,并将档案集中在村委会管理。

(三)省级机关档案管理

按照国家对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陕西省机关档案工作实行以专业主管机关为主、条块结合的领导体制。省档案局负责统管全省档案事业,并对本省范围内的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各级专业主管机关发挥业务主管领导作用,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机关档案工作的领导。

1993年,针对全省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批转省档案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档案局业务指导人员主动到22个撤并厅(局)检查指导档案工作,指导、督促撤并机关清理档案,尽快向省档案馆移交。

1996年,省档案局组织对省直机关单位的档案工作状况开展调查,基本摸清机构改革中档案人员及档案管理工作变化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省委。

1998年省档案局制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单位立卷归档年检试行办法》,该办法对年检范围、年检内容、年检依据、年检时间与组织、年检程序以及年检效用分别作了具体规定;2月,省级机关档案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

1999年,省级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展开,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将其列入全年机构改革8个重要文件之一。

2000年9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档案局召开省级机关撤并转部门档案工作会议,要求省档案局对26个撤并转部门档案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

2001年2月,省档案局起草并以省委办公厅的名义印发《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党政领导干部个人保存的公务文件材料收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规定收集归档的对象、范围和方法,以及利用、公布的审查规定;8月,印发修改后的《陕西省省级机关单位档案业务协作组工作办法》和调整后的分组名单。协作组任务方面增加了“配合省档案局组织档案工作年检、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等新的内容。将协作组调整为11个;9月,制定《陕西省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

2003年7月,省档案局对省内126个省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省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2000年机构改革后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委托各市档案局调查市级机关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8月,省档案局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单位立卷归档年检办法》。

2004年开始,为增强各单位的档案法制意识,促使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省档案局年检小组对省级机关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2月,省档案局印发《关于开展省级机关单位立卷归档年检工作的通知》,对省级机关立卷归档情况实行年检登记制度;组织18个档案业务协作组,加强省级机关各单位之间档案工作的协作与交流,省级一些专业主管部门如航空、航天、兵工、高校等系统,也都分片组织各自的档案协作组并开展活动;7月,印发《关于省、市机关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各地、各部门普遍加强了机关目标管理认证和档案年检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安康、咸阳等市县实行机关档案工作年检注册登记制度,将执法与业务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2006年9月,省档案局制发《陕西省档案局(馆)省级机关档案工作联系组管理办法(试行)》。由省档案局负责对省级机关和中央驻陕机构100多个单位进行联系,定期督查检查,主要解决包括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机关档案管理和移交、政务信息报送等项工作开展情况,了解省级各机关部门对省档案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发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007年1月,省档案局向各市(区)档案局和省直机关档案部门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通知》。随后,省档案局成立省级机关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门负责省直机关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业务指导和审查等项工作,并将省委办公厅等16个单位确定为试点单位;6月,召开省级机关档案工作会议,此后,机关档案工作列为省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的内容。

2008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6个单位接受省档案局组织的档案年检。其中8个单位获得优良等次,4个单位获得合格等次,对4个单位提出整改意见。2009年,随着全省机构改革的陆续展开,为确保机构变动部门档案完整与安全和新组建单位及时建档,省档案局印发《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各地也及时出台相关文件,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审批工作。省档案局完成对省委组织部等31家省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指导、审批工作。汉中市95%的市属部门、商洛市所有市直机关完成此项工作。

2010年,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陕西省档案条例》,强化依法治档,省档案局先后制发《关于加强省级机关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机关档案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省级机关归档文件整理质量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并将机关档案工作纳入机关目标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2011年,省级机关档案工作普遍纳入了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领导议事日程。截至2011年年底,省直、市直机关基本完成《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报备审批工作。

2012年7月,省档案局重新调整划分省级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修订并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管理办法》和调整后的分组名单。参照省级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结合成员单位之间工作性质和驻地相近便于交流的原则,分成11个协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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