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颁布,标志着国家档案事业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后,陕西省相继颁布《陕西省档案条例》《陕西省各类档案馆管理办法》等档案法规和政府规章,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陕西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证办法》《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地方档案法规体系,并在确认执法主体资格,设立档案法制机构,建立和培养由档案行政执法员、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员、档案行政执法联络员组成的档案行政执法队伍;推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清理档案法规文件,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和依据,规范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加强执法检查,除接受全国人大、省人大等监督检查外,省档案局及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查处违法案件;办理省政府督办事项及政协代表提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调研审查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994年,根据国家档案局第4号令《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省档案局决定在全省档案系统建立《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制度,配备执法监督检查员,强化档案执法工作。截至1994年年底,全省已配备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员380余人,并对其中180多人进行了执法知识培训。9月初,省档案局组织由省人大等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大检查,重点抽查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商洛6个地市及部分省级机关、大中型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共23个单位,20余起违反《档案法》的案件得到查处,依法开放档案的步伐不断加快。
1995年,省档案局(馆)广泛征求意见,完成《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列入了1996年全省立法计划项目;与省计委、外经厅等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开发区、广播电视宣传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企业档案目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企业档案馆申报登记办法等档案工作法规;催促延安地委等单位查处洛川县人民法院档案室失火烧毁档案的违反《档案法》案件。
1996年12月23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陕西省档案工作条例(草案)》。1997年1月21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为依法管理全省档案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档案部门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深入贯彻《档案法》,加强依法治档的又一实际步骤,在组织档案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和街头宣传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11月,全省组建、培训180人的档案执法员队伍,并由省政府颁发执法证书,500人担任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员。1999年5月4日至13日,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省档案局配合进行全省第五次档案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组认为,陕西省档案执法工作领导重视,开展较好,社会档案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档,建设了一支高素质的档案执法员队伍,及时查处违法事件,保证档案事业健康发展;抓住重点,积极开展档案目标管理活动,使70%以上的档案馆达到了省级和国家级先进。同时在抓企业改制、乡镇企业档案、村镇建档工作上迈出可喜的一步。
2002年,省档案局制发《关于加强全省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并举办陕西省档案行政执法员师资力量培训班。各市档案部门联合法制部门,组织对各市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等单位相继对本系统档案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延安市由市人大牵头,市档案局等部门参加,全面检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档案部门对《档案法》的贯彻落实情况,促进档案工作有序发展。
2003年7月,省档案局制定的《陕西省各类档案馆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施行,与省计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的意见》。西安等五市分别下发《西安市开发区档案管理办法》《宝鸡市关于在城市社区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延安市档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安康市非公有制企业档案管理办法》《渭南市档案注册登记办法》等法规性文件。西安、渭南、咸阳、商洛、镇巴、府谷、延川等市县相继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执法检查活动,纠正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在执法实践中强化档案法规建设。
2004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中岳率领省人大教科文卫及部分人大代表分两路深入陕南、陕北及部分省直机关对全省档案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宝鸡、咸阳、渭南和南郑等市、县(区)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省档案局对《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档案管理办法》《陕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立法进行前期调研;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陕西省各类档案馆管理办法》等200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制定《陕西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证办法及认证标准》。(www.xing528.com)
2005年,省档案局制定下发《陕西省档案行政执法试行办法》《陕西省省级机关立卷归档年检办法》《陕西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证办法及认证标准》《陕西省市、县(区)档案局(馆)年度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西安、宝鸡、延安等市也分别制发开发区档案管理、城市社区档案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档案管理、档案注册登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了地方档案法规体系。
2006年,省档案局重点围绕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省、市两级制定出台一系列档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经省人大批准实施。省档案局根据省政协委员的提案,起草《陕西省非国家所有档案管理办法》;成立档案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建立省级机关档案行政执法员和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联络员队伍;在全省广泛推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榆林市、县两级全年共执法检查了793个部门和乡镇,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43份;渭南市集中开展以“打击违法行为,严肃档案法纪,锻炼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为主题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59起;安康市全面检查1949年10月以来原县辖68区、448乡(镇)及撤区并乡建镇后200个乡镇、办事处的档案管理情况及乡镇站所和行政村档案管理情况,并向同级政府提交专题报告。
2011年3月26日,省档案学会参加“社会科学为您服务”宣传活动
2007年,省档案局启动《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开展档案规章清理工作,经省政府审定同意,17项法律法规被确定为执法依据。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档案条例》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公布施行。7月,省档案局对全省64个市、县(区)的档案工作现状开展大规模调研、检查。各地强化档案行政执法,汉中市出台《汉中市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档案法》《陕西省档案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010年,省档案局依据《陕西省省级机关单位立卷归档年检办法》对省人大等11家机关单位档案工作进行年检。加大对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贯彻力度。审批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42家单位编制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11年,下发《关于在省级机关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通知》,审批完成省政法委、省委政策研究室等24家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省级机关贯彻落实《档案法》《陕西省档案条例》和国家档案局8号令,档案工作普遍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对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等16家省级机关档案工作进行年检;制定《陕西省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
2012年,结合“六五”普法,省档案局开展《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陕西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获得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全国档案法制普及宣传奖”;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重新修订《陕西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修订《陕西省省级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管理办法》,对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等15家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年检;积极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省局及时调查安康市农资总公司“2·13”火灾损毁档案事件,下发《陕西省档案局(馆)关于安康市农资总公司“2·13”火灾损毁档案情况通报》,组织开展省级机关档案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各地市也围绕“档案安全保管、档案规范管理、档案法制建设”等内容组织开展档案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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