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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彻底解决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拖欠问题!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中《全省拖欠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的情况报告》引起省委领导重视,省委召开常委会专题进行讨论研究,并决定对确属经济比较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在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了解核实基础上,由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对财政困难的榆林、安康、商洛三地区拖欠老干部的“两费”,由省财政厅拿出专款一次性给予解决。经过反复调研协调,200

陕西省彻底解决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拖欠问题!

(一)离休干部“两费”清欠调研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出现了新情况,不少地方离休干部的离休费不能按时发放、医药费不能按规定报销,严重影响了老干部队伍的稳定。陕西是革命老区,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工业布局重地,1990年全省离休干部有52535人,他们中间,在全省贫困落后地区和企业的老干部占到半数以上,也同全国许多省市一样出现了离休干部的离休费不能按时发放、医药费不能按规定报销的问题。这一情况引起中组部的高度重视。

1993年6月,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在延安召开革命老区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工作座谈会,省委组织部部长刘揆楚主持会议,中组部老干部局局长佟宝贵到会指导并讲话。会议研究分析了延安、榆林商洛、安康、汉中等五个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干部待遇落实工作现状,决定增拨部分老红军、老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尽快着手研究制订解决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1994年,离休干部“两费”拖欠问题愈发突出,针对这些情况,省委老干部局在全省相继开展了落实企业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情况摸底调查、离休干部“两费”拖欠调查、建立保障机制和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待遇落实情况调研等,全面了解各地各类离休干部“两费”拖欠情况,提出初步解决办法。

1996年《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有关离休干部情况的调查报告》上报中组部老干部局。1997年《关于离休干部出省易地安置情况及解决有关问题的请示》和《全省拖欠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的情况报告》上报省委。其中《全省拖欠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的情况报告》引起省委领导重视,省委召开常委会专题进行讨论研究,并决定对确属经济比较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在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了解核实基础上,由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对财政困难的榆林、安康、商洛三地区拖欠老干部的“两费”,由省财政厅拿出专款一次性给予解决。同年,全国落实离休干部“两费”现场会议在河北召开后,省委省政府再次召开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贾治邦代表省委省政府作了题为《加强领导、全力攻坚,下决心彻底解决拖欠离休干部“两费”问题》的讲话,解决拖欠问题进度加快。到1997年9月份,全省10个地市和省直18个厅局按省上要求,兑现了拖欠20255名离休干部“两费”3542万元,按时完成清欠任务,但此时遗留问题仍较多。

在之后近5年时间里,省委老干部局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反复深入调研,一方面坚持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清欠“两费”工作进行督查,一方面了解各地在解决离休干部离休费、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医药费管理措施和监督形式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了比较明晰的工作思路,陆续形成《关于我省离休干部“两费”拖欠情况及解决意见的汇报》《关于离休干部“两费”落实检查情况的汇报》《关于解决省级单位机改后企业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方面所存在问题的意见》等调查报告。在充分调研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01年之后,省委老干部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将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现由企业供养的离休干部收归财政供养的通知》《陕西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试行办法》《陕西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财政支持机制试行办法》《陕西省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试行办法》《陕西省省直机关和原享受公费医疗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实施细则》《陕西省省属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财政支持机制实施意见》等文件,逐步形成符合陕西实际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使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得到较好的保障,企业离休干部的养老金按“六个统一”(全省统一政策规定、统一标准、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待遇项目、统一调剂使用、统一养老保险机构)实现了社会化发放。

(二)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调研

2009年8月18日,省科技厅纺织器材研究所向省委老干局赠送锦旗(www.xing528.com)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的逐步建立,对在改制、破产中部分企业离休干部无人管、待遇落不实等问题,省委老干部局多次向省委省政府和中组部老干部局报告,得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2005年,中组部等五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10月为贯彻落实中办厅字〔2005〕12号文件精神,省委召开企业老干部工作协调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着眼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到无论国有企业改革怎么深化,都必须按照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的原则,确保离休干部各项待遇得到落实、管理服务到位。同时要求省直单位拖欠离休干部医药费要在年前必须清理完毕。年底,省委老干部局起草的《关于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两办名义下发。全省狠抓意见细则的贯彻落实,2006年5月,全省成立两个检查组对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和省国资委所属6个企业进行重点督促检查。检查中发现,各地通过采取原单位管理、老干部局直接管理或成立改制企业老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实行相对集中管理等方式,使改制企业老干部管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政治待遇落实、党支部建设等得到不同程度的加强;过半数县区将包括改制、破产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离休干部收归财政供养。当年6月,中组部老干部局和国务院国资委来陕联合检查调研,对陕西省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三)机关、企业离休干部待遇不平衡问题调研

陕西省企业与机关离休干部待遇不均的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在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的建立过程中,随着拖欠离休费、医药费问题的逐步解决,这一问题显现出来。2001年至2006年,陆续有离休干部来信、来电或直接上访,反映企业离休干部的工资待遇低于同级党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工资待遇,期间还发生过500人的群体上访事件。为此,省委老干部局多次向省委、省政府报送阅件说明情况,同时与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联合调研组,对全省省属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助落实情况开展调查,共调查268户企业,涉及老干部5906人。经过反复调研协调,2007年4月,省委老干部局将《当前企业离休干部要求享受生活补贴上访情况》的送阅件报至省委、省政府。6月,中组部老干部来陕调研企业老干部生活待遇落实情况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情况,督导解决问题。7月,省委老干部局再次就企业离休干部要求享受生活补贴上访的情况报省委、省政府。8月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省属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问题。会议决定:将企业离休人员的待遇与机关离休人员待遇同样对待,生活补贴由财政支出,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渠道按同职务、同标准、同时间发放;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生活补贴也一并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参照相关政策由省财政给予解决。至此,这一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东盛离退休人员“两费”拖欠问题调研

2008年,陕西东盛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医药费拖欠问题引起中组部老干部局的重视。在解决这一问题中,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企业离休人员生活待遇落实专题会议并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联合组成5个检查调研组,历时一个月深入全省11个市(区)、20个县(区)、6个省属企业对离休人员生活待遇落实和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调研。调研组通过开展大量艰苦细致的研究论证和政策草拟工作,提出了解决企业离休人员待遇问题的具体意见,形成《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休人员待遇落实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报省委。之后,省委副书记、省长袁纯清主持召开2008年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待遇落实问题。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省级有关部门提出的《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生活待遇等问题的报告》,同意根据财力状况,参照党政机关离休人员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各项待遇标准。以此为契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老干部信访工作的意见》,解决了陕西省企业离休干部收归财政供养问题,规范了老干部信访工作。

多年来,省委老干部局开展的专项调研课题有: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关于全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关于全省老干部工作机构、性质及理顺关系等等。其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陕西省老年社会组织发展状况调查》,在2009年5月《陕西工作交流》第23期全文刊登。在此基础上,省委、省政府以“两办”名义印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促进了全省老干部发挥作用和老年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通过调查研究,不仅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老干部工作有关问题提供了依据,而且锻炼和提高了老干部工作人员调查研究工作能力和写作水平,也出色地完成了中组部老干部局安排的调研任务。2004年以来,陕西有15篇调研报告得到中组部老干部局的表彰,两篇调研报告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刊发,依据调研结果先后出台20多个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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