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24日,经省编委会研究,同意成立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与综合服务中心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同年12月,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3月20日,省编委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对全省各级、各类27057家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同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颁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000年1月24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通知》,实施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2002年2月26日经省编委会同意,印发《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实施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通知》,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换领国家统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废止陕西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同年8月20日省编办会议研究决定,撤销省、市、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处)牌子,保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年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废止《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4月15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条例》及《实施细则》开展全省登记管理工作。
2006年,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编办《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培训的意见》精神,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撰出版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教材。为了保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省编办印发《陕西省〈事业法定代表人证〉使用问题意见的通知》,制作全省统一的事业法定代表人证,明确其纳入登记管理范畴,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并规定事业法定代表人证的取得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予以颁发。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明确培训的目的、内容、方法、时间和要求,围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所需、所用的知识,确定授课内容,聘请了既有理论功底,又有实践经验的老师讲课,确保培训授课质量。(www.xing528.com)
2007年10月16日,经省编委同意,将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改设为省编办直属处级行政机构,理顺了行政体制,明确了实施主体,依法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设立、变更、注销、补换领证书业务。2008年至2011年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为依据,不断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严格登记管理机关工作程序;建立事业法人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实地核查制度和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核准制度;建立事业法人逾期变更登记、年度检验责令整改、检查验收制度,对违规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行政执法文书,对严重违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行约谈制度;建立省、市、县登记管理机关异地执法委托协查通告制度;强化了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
2012年,为加强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建立新型的事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全省公益事业较快较好可持续发展,制定《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十二五”发展规划》。按照全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了《陕西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考核评估研究方案》和《实施方案》,研究探索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评估体系,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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